前秦建元三年(367),有司奏報說,某人偷竊了他母親的錢財而逃走在外,又被官府抓獲,準備把他流放到邊遠地區去充奎服役。太後(苻堅的母親荀氏)聽說此事,氣憤地說:“罪款三千條,沒有比不孝更大的了。應該把這不孝之子在市朝處死,為什麼卻要把他流放到遠方去呢?難道中國之外能有無父無母的地區嗎?”於是苻堅下令將這不孝子用車刑肢解處死,以了卻他母親的心願。同年,池陽(今陝西涇陽西北)有個百姓聽信了他妻子的挑唆,打算害死自己的母親,就騙他母親說去看望親戚,讓母親坐上車子,一直拉到南山中。母親問他:“兒啊,去親戚家怎麼走到這裏來了呢?”兒子怒斥她說:“老不死的,不許多嘴!”就讓母親下了車,領她到溪穀之間。這個不孝子離家的時候,妻子悄悄囑咐他,一定要他把母親身上穿的內衣帶回來,因此他在殺母之前必須脫下母親的內衣。但是,他又不好意思親自動手,就背朝著母親,厲聲命令母親自己脫衣。母親傷心地哭著說:“我生你養你,想不到今天落得這樣的下場。你既然聽信媳婦的話,把我殺死就算了,不要再逼索這件衣裳罷。”兒子又怒斥她不必多嘴,更嚴厲地命令她快脫。母親悲憤之極,呼喊道:“天神,山神,你們都看見了吧!”話音未落,隻見兒子手中的刀,忽然向著他自己的頭頂砍下,身體栽倒在岩穴中。這裏當然有神話的成分,但兒子的行為確實到了天神共怒的程度。母親見兒子已死,乘車返回,到家時天已經黑了。媳婦以為是丈夫回來了,迎上前去問道:“我要的那衣服拿回來了嗎?”母親大聲呼喚鄰居,人們抓住那位惡婦扭送到官府。官府把此事奏報朝廷,苻堅下令把惡婦車裂肢解,以示嚴懲。

南燕慕容超即位時左仆射封嵩派黃門令牟裳對太後說慕容超不是太後親生,應該按照舊規立慕容鍾為帝。慕容超聞報大怒,即下令逮捕封嵩,要把他斬首,封嵩請求允許他回家和母親告別,慕容超說:“你這樣的人還知道有母親,那為什麼要離間別人的母子關係呢?”於是又下令把封嵩的刀刑改為車刑,將其肢解方解心頭之恨。

西秦時,乞伏公府弑殺叔父乞伏乾歸,乞伏乾歸的長子乞伏熾磐討伐公府,將他擒獲,之後把乞伏公府和他的四個兒子同時處車刑肢解於市。北魏道武帝時,範陽盧溥聚眾叛亂,道武帝拓跋王圭擒獲盧溥和他的兒子盧煥,都處以車裂之刑。

北齊時死刑分為四等,最重的要算車刑;北周時死刑分為五等,第五種為車刑。這都是朝廷明文規定的法律。隋朝建立後,隋文帝楊堅於開皇元年(581)頒布新刑律,廢除前代的鞭撲、梟首、車裂等酷刑。時間不久,隋煬帝楊廣又把各種酷刑又都恢複起來。楊玄感謀反,兵敗被擒,煬帝把他斬首,並戶滅九族。參與謀反的人當中,有的處車刑被肢解,有的被梟首,有的被亂箭射死,有的被處死之後又讓文武百官臠割死者身上的肉而食之,殘酷刑罰無所不用。隋煬帝不僅荒淫而且暴虐,這導致了他後來的滅亡。

唐朝廢除隋朝苛政,車刑也在廢棄之列。直到唐末才偶爾又見。那是唐昭宣帝天二年(905)十二月,朝廷將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燦貶為登州刺史,將太常卿張廷範貶為萊州司戶,第二天,又下令將柳燦斬首,將張廷範車刑肢解於都市。五代時的車刑僅見李存孝一例。李存孝是唐末晉王李克用的義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讒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獲,帶到太原,“車裂於市”。五代以後,隻有遼代曾規定“淫亂不軌者,五車殺之”。如保寧十年(978)九月,平王隆先子陳哥謀害其父,被處車刑肢解而死(《遼史·景宗紀》)。以後其他各代正式規定的殘酷的死刑雖然仍有淩遲、剝皮等酷烈之刑,但車刑肢解基本上被杜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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