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作為刑具,是因為中國古代有車裂的刑罰。所謂車裂,就是把犯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馬車上,套上馬匹,向不同的五個方向拉,這樣把犯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所以稱為車裂,一般的馬車,這時便成為刑具。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是五匹馬或五頭牛來拉,同樣可以把人的肢體分成五塊,所以車裂又稱為五馬分屍或五牛分屍,因此執行這樣刑罰的馬、牛也是刑具。

車刑古時稱為或車。《周禮·秋官·條狼氏》中曰:“誓馭曰車。”前人注解雲:“車,謂車裂也。”可見,早在周代就已實行過車刑。春秋時,王室衰微,諸侯混戰,以下犯上的事件屢見不鮮,各國君主對那些弑君犯上的亂臣賊子加重處罰,就采用殘酷的車刑。例如《左傳》魯桓公十八年(前694),齊國“輾高渠彌”;《左傳》魯宣公十一年(前598),楚國伐陳,將夏征舒“之栗門”;《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前551),楚國“轅觀起於四竟”等等,都是車刑的例子。再如周敬王時名臣萇弘含冤而死,先秦著述中有說他是抽腸而死的,但也有書說他受的是車刑。《淮南子·汜論訓》雲:“昔者萇弘,周室之執數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車裂而死。”由此而知,萇弘很可能是先受車刑被車裂,之後又被抽腸的。

戰國時,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孝公死後,太子即位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敵對勢力的攻擊,結果被擒獲,受車刑於鹹陽。此事在《史記·商君列傳》、《戰國策·秦策》、《韓非子·和氏》等著述中都有記述,《東周列國誌》第八十九回“鹹陽市五牛分商鞅”作了更詳細的描寫。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韓非、李斯都是知識分子,又都是絞盡腦汁對付知識分子的狂徒。商鞅受車刑、被肢解,韓非迷信強秦,而被李斯逼迫自殺,李斯具五刑、受斧鉞之誅,實屬其作法自斃,罪有應得。

春秋戰國期間,車刑使用得相當普遍,有些仁人智士已經認識到這種刑罰過於殘酷,主張廢除車裂之刑。周赧王時,齊王決定在本國實行車刑,群臣紛紛進諫勸阻,齊王都不肯聽從。子高(孔子後人,名孔穿)來見齊王說:“車刑是無道之君的刑罰,而您卻實行它,這都是您下屬臣僚們的過錯啊!”齊王問為什麼,子高說:“如今天下紛爭,英雄豪傑都想選擇一個有德行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幹一番大事業。您如果濫施酷刑,就會失去民心,英雄豪傑們也不敢來了,本國人民也將要背叛您了,這樣下去,國家肯定會滅亡的。您的臣僚們麵對這種關係國家前途命運的大事,不敢堅持正確的意見,怕違背了您的意旨,招來龍逢斷首、比幹剖心那樣的慘禍,這隻是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為桀紂那樣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說他們的過錯太大了。”齊王聽取了子高的意見,取消了肢解人體的車刑的決定。

但是,子高的正確主張和齊王從善如流的作風並未受到統治者們的重視,秦以後各代車刑的做法仍然存在。例如秦末農民大起義時,陳勝的部將宋留率兵攻占南陽,聽說陳勝已死,不敢再向武關方麵進軍,而向東撤退到新蔡,投降了秦軍。秦將派人把宋留送到鹹陽,宋留這個農民起義的叛徒並未能保全性命,而是被處以車刑肢解而死。東漢末農民起義時,馬元義在京師謀劃起義,響應張角,並且聯絡中常侍封、徐奉等為內應,定於二月五日動手,因叛徒唐周告密,馬元義被捕,車刑肢解於洛陽。可見,封建統治者對農民起義這樣的造反者是深惡痛絕的,凡是擒獲農民軍首領或中堅分子,不論他屈膝投降或寧折不彎,都要用淩遲刀割或車刑分屍這樣的最殘酷的刑罰把他們處死。

三國末年,吳國孫皓也使用過車刑,當時民間傳言,孫皓死後,齊王孫奮和上虞侯孫奉兩人當中有一人繼承帝位。孫奮母親的墳墓在豫章(今江西南昌),豫章太守張俊認為這樣的傳言必事出有因,就主動給孫奮的母親掃墓,為自己找靠山預作打算。孫皓聽說了這件事,非常反感,於是便命令逮捕張俊,將他車刑肢解,並滅其三族。

十六國時,統治者多半秉性凶暴,愛用包括車刑在內的酷刑。從今天可以看到的資料而知,車刑常用於懲治那些亂倫喪理、忤逆不孝之徒。前涼姑臧(今甘肅武威)有個叫白興的人將自己的親生女兒作妾,其妻妒忌,白興因之大怒,就把妻當作婢女,侍奉女兒。郡縣把此事上奏,涼王張駿大驚道:“這真是自古沒有聽說過的怪事!”於是下令將白興在姑臧鬧市區執行車刑肢解示眾,以亻敬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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