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死後,子啟繼位。由於傳統的禪讓製沒有完全消除,東方偃姓之族的伯益就曾借此與啟爭奪王位。這就是《竹書紀年》中所說的“益幹啟位,啟殺之”。同時,西邊的同姓諸侯有扈氏(陝西戶縣)更起兵反對。啟親領大軍討伐,聲稱有扈氏犯了“威侮五行,怠棄三正”的罪行,他要“恭行天之罰”,“剿絕其命”。啟與有扈氏大戰於甘(河南洛陽市南),有扈氏終於被“剿絕”了。《淮南子·齊俗訓》說:“有扈氏為義而亡,知義而不知宜也。”有扈氏敗亡的原因,就是隻知墨守舊“義”,而不能順應時“宜”。夏啟排除了這些幹擾,鞏固了王權,正式確立了世襲製度,開始了我國曆史上的“家天下”局麵。

為了使世襲王權為眾多的諸侯所確認,夏啟就在都城陽翟召集眾多的諸侯,舉行盛大的“鈞台之享”。這一朝會,“所以示諸侯禮也,諸侯所由用命也”。夏王朝的世襲王權製確立了。

世襲王權製雖然確立,但直到商代,政治權力尤其是國家最高權力的承遞並沒有一定之規。以商為例:從湯到紂共31王,王位遞嬗30次,其中兄終弟及者14,父死子繼者16,幾乎各占一半。依商朝“兄終弟及”的繼承製度,兄死,王位由弟繼承,直至少帝死後再由長兄之子繼王位,重行“兄終弟及”。但是,自第十一王仲丁之後,這一製度發生了危機,繼位之弟死,弟之子卻不肯還王位於兄之子,王室一片混亂,“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

就血親關係而言,兄弟當然不如父子親密。周人一改“兄終弟及”為“父死子繼”,主要是為了利用家族父子血親情感來維係王權的秩序性,以避免王位繼承的糾紛。但是,君王們後妃成群,兒子有嫡庶之分,嫡子又有長幼之別,為了防止諸子爭位,於是又立下“立子以貴不以長”(嫡子先於庶子)、“立嫡以長不以賢”(嫡長子先於嫡次子)的王位繼承製度。

按照宗法製的“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原則,嫡長子的繼承權得到了維護。其他諸子有的受封為諸侯,有的在畿內分得采邑並在王室擔任官尹,稱為“別子”。他們分別在自己的封地內建立宗廟和相應的政權機構,分成若幹新的別宗,各有自己的“氏”號。受封的別子成為這些別宗的始祖,他們的封地和爵位也由嫡長子繼承,成為別宗的宗子,對周天子而言,他們是“小宗”;在自己的宗族內則為族長,就是“大宗”。這就是“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的主要內容。

依據宗法製度的組織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統治者,又是全體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長)、地位最高的“宗子”。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廟的祭祀,掌握全國最高的政權和族權。天子的宗廟祭祀自始祖以來的曆代祖先,是全國規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的場所,稱為“太廟”。曆代祖先,以始祖為中心,按昭穆排列(宗廟祖先牌位排列,昭為左,穆為右,始祖居中,第二代為昭,第三代為穆,第四代為昭,第五代為穆,以下類推),都有一定的地位。隻有天子才有這種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權。

在諸侯國內,國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這些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內立有家廟,統率自己的家族。對國君而言,他們又是諸侯國內的“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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