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棲息於東亞大陸遼闊而肥沃的原野,很早就從事定居農業。華人的主體農民世代相因,大體穩定地聚族而居,“一村唯兩姓,世世為婚姻,親疏居有族,少長遊有群”是中國廣大農村長期沿襲的情形。這種生活方式培養了中國人對於土地的一種特別執著、深厚的情感。《易·坤·彖傳》這樣稱讚大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鹹亨。”

如果說先民對蒼天敬畏如嚴父,那麼對大地則親近如慈母。《易·說卦》日:“幹,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禮記·郊特牲》也說:“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

以農事耕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以及由這種生活方式決定的對於土地的深深眷戀,使中華民族自古養成“固土重遷”的習慣,“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男耕女織,安居樂業。除非極端嚴重的災荒或戰亂,他們是絕對不願離鄉背井、遠走他鄉的。夏禹王像即便是為了躲避一時的災禍而出走的農民,隻要條件可能,又總是迫不及待地回歸家園。“故土難離”、“落葉歸根”幾成中華民族千年一貫的心理定勢。由於中華民族以農業社會的形態經曆著氏族製度解體的過程,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主要由血緣家族組合而成的農村鄉社世世代代得以保存。換一句話說,在中華民族的文化演進過程中,氏族社會血緣紐帶關係基本上未遭到破壞,這正是宗法製在中國數千年不衰的曆史淵源。

大約從公元前21世紀的夏開始,中華民族跨入文明社會,階級對立產生。階級鬥爭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氏族部落酋長職能向王權的轉變,引起氏族部落成員的反對,以及夏王憑借軍事力量實行對各部族方國的征服和壓迫。但此時,不論是夏朝內部還是被征服的部族方國內,原始氏族血緣關係基本未遭破壞地保存下來。公元前16世紀,商人在氏族公社關係繼續存在的情況下取夏而代之,社會結構表現為以商王為最高家族長的血緣家族係統。農業生產的基本組織形式還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農村公社,其直接生產者“族眾”雖然也可視為奴隸,但那是一種家長製公社關係,“父權支配著妻子、子女和一定數量的奴隸,並且對他們握有生殺之權”。

總之,在中國奴隸製的形成過程中,以血緣家庭關係、血緣紐帶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原則是宗法製的靈魂。

宗法製是由氏族社會組織演變而來的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族製係統。其具體內容是:天子世世相傳,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長子的身份繼承父位,奉祀始祖,叫“大宗”。嫡長子是土地和權位的法定繼承人,其地位最尊,稱“宗子”;嫡長子的同母弟與庶兄弟封為諸侯,叫“小宗”。每世的諸侯也是由嫡長子繼承父位,奉祀始祖為大宗;他的諸弟封為卿大夫,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由嫡長子繼承父位,奉祀始祖為大宗;他的諸弟封為士,為小宗。士以下諸子為平民。諸侯對於天子為小宗,但在其本宗則為大宗。卿大夫對諸侯為小宗,但在其本宗則為大宗。

宗法製,簡言之就是嫡長子繼承父位(大宗),庶子分封(小宗)。

確定以嫡長子身份對國土和田邑有繼承權的宗法製,是解決貴族間的矛盾、鞏固分封製的一種方法。宗法製提倡尊祖,對祖先的尊敬表現在祭祀典禮上。不是所有的子孫都有祭祖的資格的,隻有大宗的才有資格祭祀祖先,但無論任何人都必須尊敬祖先。必須尊祖而自己又無權祭祖,那隻有尊敬那個能祭祀始祖的大宗了。這樣大宗的地位便因有主持祭祀始祖的特權而重要起來,嫡長子(大宗)繼承父位的國土、庶長子(小宗)分封也就變成無可爭辯了。可見宗法製是維係分封製度的。它表麵上看來,好像是以血統關係為主,其實它的主要目的不在分別親疏,而在通過親疏的血緣關係確定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所以,宗法製是在貴族間解決財產、權位等的一種製度,其實質是為鞏固奴隸製的統治秩序服務的。

由此來看,宗法製的選官方式必然是世卿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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