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魯番出土的戶籍殘卷,不但是研究唐代戶籍製度的原始實物,而且也是研究當時階級關係、民族關係、賦役製度等等的寶貴資料。唐代戶籍製度也為日本所仿效。日本《養老令》所載戶令,基本上出自唐製。日本還保存不少古代的戶籍,也為研究唐代戶籍製度提供了旁證。

宋宋代官府依據民戶有無稅產的情況,把全國居民劃分為主戶和客戶兩大類,在主戶中,又依據稅錢或家業錢的多少,將鄉村戶劃分為五等,坊郭戶劃分為十等。

宋代版籍有戶口版籍和二稅版籍。戶口版籍有時簡稱版籍或戶籍,又稱人戶產業簿、丁產等第簿,或五等簿、五等丁產簿等。二稅版籍又稱稅租簿、夏秋稅簿、夏秋稅管額帳等。分別相當於唐代三年一造的戶籍和一歲一造的計帳。戶口版籍雖是戶籍正宗,但二稅版籍亦需首先在“新收”、“開閣”、“逃移”、“見管”諸項下開列坊郭、鄉村主、客戶數和丁數,並需開列丁、中、小、老、疾病的人數,與戶籍有密切關係。在戶口版籍和二稅版籍之外,另有稱作丁籍,或丁帳、丁口帳的簿籍,一歲一造,亦起著與戶籍相似的作用。

北宋建立之初,戶籍製度極不健全,直至至道元年(995)下詔複造天下郡國戶口版籍以後,才逐漸步入正軌。按照規定,每逢閏年,即推排家產、升降戶等,重造一次戶口版籍。造籍以縣為單位,由縣令、佐責成耆長、戶長、鄉書手上門登錄核實各戶稅產、物力、丁口,定出戶等,注明已服差役名目,先張榜公布,如有不實,聽民自言,然後編造成冊。熙寧年間實行募役法和保甲法以後,五等戶籍雖未明令廢罷,但逐漸被保甲簿所代替。

遼金元遼代人戶分隸諸斡魯朵(宮帳)、部族和五京(見遼五京)州縣。諸帝及執政之應天、承天二太後皆置宮帳(韓德讓特許置文忠王府,擬諸宮例),分州縣、析部族隸之,設官府,籍戶口,備兵馬。宮帳戶籍分正戶(契丹人)和蕃漢轉戶(渤海、漢人等),每戶皆二丁(年十五至五十為丁),並列有各宮出騎軍數,其戶、丁數分別見《遼史》的《營衛誌》和《兵衛誌》。契丹人及所征服諸部族遊牧民皆置為部,其戶籍不詳。遼太宗時籍五京戶丁以定賦稅,五京諸府州縣丁籍見《兵衛誌》(中京道僅有三韓縣丁籍),戶數則見《地理誌》(不全),也是每戶二丁。

金代人戶分別隸於州縣和猛安謀克(漢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謀克戶)。其戶口計帳三年一籍。自正月初,州縣戶由裏正、主首,猛安謀克戶由寨使,至編戶家責手實,具男女老幼姓名年齡(分正口和奴婢口)、田畝、牛具及其他事產,二十日報縣,二月二十日申州,到四月二十日,各州縣、猛安謀克所造之籍一律送到戶部。戶部由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掌戶籍等事。從大定四年(1164)起,因民戶貧富變化,賦役不均,損害政府的賦稅征收,於是又實行通檢推排,清查戶口、物力,按貧富分戶等,定科差。

蒙古建國(1206)之初,即按千戶製編籍全國遊牧民,共編九十五千戶,並在成吉思汗子弟中實行領民分配,這些都登記在青冊上。後來在所征服的中原、西域各地區括戶造籍,皆稱青冊(或“戶口青冊”)。太宗六年(1234)滅金後,下令抄籍中原漢地諸路人戶,次年(乙未年)完成,稱乙未戶籍。憲宗二年(1252,壬子年),因戶口流亡、隱占者甚多,無法按乙未籍冊科征賦役,遂命重新統計戶口數字,是為壬子戶籍。後來在壬子籍冊基礎上核實“續括”。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複“括天下戶”,但此次實際上並未全麵地重新籍戶(《元史·地理誌》所截諸路戶數,僅大都路和南陽州用該年抄籍數),隻是按照壬子籍冊閱實,將漏籍、析居等戶編入戶籍。次年頒布《戶口條畫》,對諸色人戶歸屬作了詳細規定。十三年滅南宋,初用其所上戶籍,至二十七年,重新抄籍江淮以南諸路入戶。此後就沒有再進行過全國性的統一籍戶。故宋濂說,元代北方戶籍定於壬子,南方之籍定於至元二十七年。《元史·世祖本紀》自中統二年(1261)至至元十二年,逐年皆載全國戶數,當是據州縣申報的戶口增損數字統計。文宗至順元年(1330),又有全國各地的錢糧戶數統計。

籍戶後,由官府發給居民印押“戶帖”又稱“戶券”,注明該戶丁口、資產及承擔賦役情況。元代戶籍的特點是,居民按職業分為一般民戶及軍戶、站戶、匠戶、鹽戶、儒戶、醫戶、樂戶、僧道、鷹房、打捕等十幾種,分別著籍,稱為“諸色戶計”;一經定籍,即不得更易,世襲其業,承擔不同的賦役。由於沒有實行定期籍戶的製度,元代戶籍脫離實際的情況尤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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