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令,一方麵通過奴婢、耕牛受田(隋以前)或依照官品授永業田(隋以後)等方式,保障貴族官僚地主利益,但限製他們占田過限。一方麵又規定授田時先貧後富,以及限製民戶出賣應受份額的土地,以期農民也能擁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其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額授受的土地製度,協調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緩和被統治者的反抗,使勞動力與土地結合,以利於政甘肅嘉峪關出土魏晉畫像磚牧牛圖府對農民的控製,以及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產,保證政府賦役來源。均田令規定的受田數量,指的是應受田,也就是受田的最高限額。實施均田令時,民戶除原有私地和已占有的小塊無主土地按田令規定進行登記,算作已受額外,不滿應受額部分,是否可以補充,補充多少,則因時因地而異。總的說來,農民所擁甘肅嘉峪關出土畫像磚牧畜圖有的土地絕大多數是達不到應受額的。在長期戰亂,存在大量無主土地、荒田的地區,農民所受土地較多,如北魏及唐初的山東地區。但各個地區之間不平衡,北魏到唐的均田令都有寬鄉、狹鄉之分。唐貞觀時,關中的靈口就是狹鄉地區,一丁受田隻有三十畝。有的地區還不到三十畝。在相對和平時期,缺乏無主土地;農戶受田則很少。如隋初狹鄉一丁隻有二十畝,沒有丁男的戶,土地更少。從文獻記載和敦煌、吐魯番發現的手實、計賬、戶籍以及給田、授田、欠田等均田授受的簿籍看,均田令無疑是施行了的。直到開元時期,西州仍在進行土地還授,盡管還授的田畝數很少。

學術界對均田製實施的範圍一直存在著不同的意見。一種認為,北魏至唐,均田製始終僅施行於北中國,江南沒有推行。一種認為,隋滅陳統一南北後,甘肅嘉峪關出土畫像磚牧馬圖均田製已推行於江南地區。均田製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於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均田製的實施,和與之相聯係的新的租調量較前有所減輕以及實行三長製,有利於依附農民擺脫豪強大族控製,轉變為國家編戶,使政府控製的自耕小農這一階層的人數大大增多,保證了賦役來源,從而增強了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製。均田製是在鮮卑拓跋部由遊牧、畜牧經濟向農業經濟轉變,鮮卑及其他少數族與漢族融合的過程中產生的,它的實施加速了上述轉變過程。隋朝所以能夠統一南北以及唐王朝的強大,均田製的實施是一個重要原因。

均田製的性質學術界看法不一。甘肅嘉峪關出土畫像磚塢壁圖主要有兩種說法:①均田製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製。但此說對均田製是否包括社會上早已存在的私有土地理解不同。一部分學者認為,原有的私有土地已包括在均田製內。還有一部分學者認為,私有土地存在於均田製之外,與均田製同時並存。②均田製具有兩重性,既包括封建國家土地所有製,又包括土地私有製。北魏實施均田製時,中國北方一方麵存在著大量無主土地和荒地,按照傳統,屬國家所有;一方麵存在著以宗主為代表的巨大的地主勢力和早已根深蒂固的土地私有製。實施均田製並沒有改變私有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均田製的兩重性,正是客觀存在著的兩種不同性質的土地所有製在法令上的反映。實施均田令,不僅把國有土地按桑田、露田名目請受登記,原有的私地在不變動所有權前提下,也按均田令規定進行了登記,充抵應受額。這一原則貫徹於北魏至唐的均田令中,始終未變。均田製範圍的露田(正田、口分田)、職分田、公廨田等,屬國家所有。原有的私田、園宅地、桑田(麻田、世業田、永業田)、官人永業田、勳田、賜田等,屬耕織圖康熙耕織圖私人所有。這兩種封建所有製性質不同的土地,並存於均田製範圍內,互相影響,互相轉化,占支配地位的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製。

均田製雖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來授受的土地隻是無主土地和荒地,數量有限。因而均田農民受田,開始就普遍達不到應受額。口分田雖然規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實際上能還官的很少。隨著人口的增多和貴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據為己有,能夠還授的土地就越來越少。均田令雖然限製土地買賣、占田過限,但均田農民土地不足,經濟力量脆弱,賦役負擔沉重,稍遇天災人禍,就被迫出賣土地,破產逃亡。地主兼並土地是必然要發生的。正因為如此,均田製在北魏實施以後不久即被破壞。經過北魏末年的戰亂,無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繼起的東西魏、北齊、北周、隋,施行之後又破壞。隋末農民起義後,人口大減,土地荒蕪,新建立起來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顯著。唐高宗以後,均田製又逐漸被破壞。隨著大地主土地所有製的發展,國有土地通過各種方式不斷轉化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土地還授實際上已不能實行。唐德宗建中元年實行兩稅法後,均田製終於廢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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