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探索建立農業供水補償機製
江蘇既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水源地,又是受水區之一,農業用水占受水區用水的比例接近70%,是第一用水大戶。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受水區處於蘇北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收入水平不高,即使按照供水成本製定農業水價,農民也無法承受。受水區農業供水量大,農業水價不能到位,將直接影響南水北調一期工程的良性運行,並最終導致供水目標無法順利實現。因此,合理製定農業供水價格及農業供水成本補償政策,不僅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良性運行的重要保證,也是促進該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一、補償依據
(1)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輸水線路長,建設投資大,運行管理費高,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製定農業水價,江蘇受水區農業供水到戶平均成本遠遠高於江蘇省現狀供水成本,更是遠高於現狀農業供水價格。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對蘇北地區來說,未來的供水、用水、管水收費等問題都將引發新的矛盾。
(2)由於工農業剪刀差的存在,農民收入很低;農民是經濟利益集團中的弱勢群體,對農業灌溉實行低於成本的政策性水價,仍是我國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必須堅持的政策,這不僅由水市場本身的特性所決定,也是由水利工程供水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政府管製價格的水價機製所決定的。農業灌溉用水實行低於供水成本的政策性水價,供水生產經營單位就必然造成政策性虧損,這種政策性虧損是由政府的產業政策及宏觀經濟政策造成的,與供水生產經營單位的經營管理水平無關,也是供水生產經營單位本身無法抗拒的,這種虧損理應由財政全額補貼。否則,勢必造成生產經營單位售水越多,虧損越大的不合理現象,對水利供水業的發展造成嚴重障礙。另一方麵,工業和生活用水增長迅速,時常擠占農業用水,農業用水往往不能達到供水保證率的要求。
(3)農業水價的實施主體是供水單位和農民,供水單位若不能按成本計價,則會造成虧損的局麵,難以維持正常運營;農民若按成本交費,則負擔不起,也不利於我國農產品在加入WTO的形勢下進入國際市場競爭,也不利於我國的糧食安全。從全球範圍看,世界各國對農業都實行支持和保護,多數國家對灌溉用水進行了高額補貼。
二、補償原則
(一)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受益者負擔
對於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中公益性部分,由各級政府納入財政預算,明確由財政定期劃撥給供水公司,以保證水利工程的正常運營;對供水公司所管理的經營性資產,在水價不到位,水利供水存在政策性虧損階段,在加強成本核算、努力提高供水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對政策性虧損部分由財政給以足額補貼。真正實現經營性水利資產通過市場化運作得到合理補償,公益性資產由政府給予足額補貼。
(二)政府補償與市場機製相結合,財政負擔和社會補償相統一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農業灌溉供水工程作為公益性資產,其耗費補償必須以財政補償為主。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在農業供水工程資產耗費補償中堅持政府財政負擔為主的成功經驗,也為我國農業供水工程成本補償提供了實踐借鑒。但是,我國當前經濟尚不發達,各級財政財力有限,由財政完全包攬農業供水成本的補償是不現實的,還必須在現有法律法規條件下廣開資金籌集渠道,彌補財政補償資金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