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水汙染防治與水質管理(1)(2 / 2)

(五)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強化監控手段

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認真實施環保第一審批權和一票否決權製度。在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調水沿線禁止建設新的有汙染的項目。對按要求“關、並、轉、遷”截汙的企業,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按期完成。在調水沿線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網絡。在沿線28個斷麵設置自動監控裝置及配套設施,其中包括調水線路入出山東境斷麵;東平湖和南四湖入出湖口斷麵;調水幹線彙水河流的入湖口斷麵等。對調水沿線重點工業汙染源排汙口設置自動監控裝置,形成監控網絡,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統一調度管理。製定水質汙染事故預警方案,建立汙染防治快速反應體係,嚴格防止水質汙染事件的發生。

二、東線工程治汙管理

為保證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調水水質規劃目標的實現,在治理水汙染的同時,還要注重加強監督管理:

一是成立南水北調東線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監督東線水資源保護和水汙染防治工作,監督檢查治汙規劃的實施。

二是製定《南水北調東線水質保護條例》。依法保護調水水質,將南水北調東線水質保護目標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對城鎮點源汙染、農業麵源汙染、船舶線源汙染及河湖養殖等內源汙染的防治等,從法律上做出明確的規定。建立水質目標責任製,對超過排汙總量、水質達不到目標的,利用法律和經濟措施製約。針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交通運輸船舶多的情況,為防治船舶汙染,同時製定《南水北調東線輸水幹線航運管理條例》。

三是提高水質監測能力,健全水質監測站網。水質監測站網包括輸水幹線河道、調節湖泊和入幹線河湖的一級支流河口等,同時對省界及重要水源地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

四是建立水質預警預報係統。由於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水汙染問題比較敏感,為防止因調水水質汙染而造成的危害,建立水質監測及預警預報係統,製定防範預案。一方麵通過水質實時監控,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另一方麵對部分地區出現的突發性汙染,要建立應急處理方案,最大限度減少水汙染危害,保證用水安全。

三、東線治汙的寶貴經驗

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治汙能夠順利開展,與江蘇、山東兩省政府在環境管理上高度重視治汙工作是分不開的。

一是組織得當、領導有力、責任落實。江蘇省建立了“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環保監管、企業治理、輿論監督、公眾參與”的治汙工作機製,明確了淮河流域治汙領導小組統籌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治汙工作。2007年,將東線治汙工作納入市長環保目標責任製考核的主要內容。山東省提出“要從加快發展轉變到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的發展上來”,確定了環保優先的發展理念,山東省建立和啟動了治汙工作問責製,省政府對水質達標、項目完成進度、投資落實等情況實行“每月調度一次,每季通報一次,每年考核一次”,其結果作為各級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是法規和政策不斷完善,貫徹落實力度較大。江蘇省頒布了《江蘇省長江水汙染防治條例》《關於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內河船舶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製定了嚴於國家標準的《江蘇省印染行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等地方標準。山東省專門針對南水北調治汙工作頒布了《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汙染防治條例》,實施了嚴於國家標準的《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還出台了《山東省環境汙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等一係列措施辦法。2008年,江蘇省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汙水處理費每噸調整至1~1.2元,為下一步解決管網建設和汙泥處置問題提供保障;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全部征收汙水處理費並調整到每噸1元錢。

三是監督到位,執法嚴格。從2003年起,江蘇省政府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治汙工作進行檢查,開展了“清理整頓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活動,嚴肅查處違法排汙企業,有效遏製汙染物排放。江蘇省建立治汙工作紀檢監察派駐監督機製,對治汙工程中的征地拆遷、招標投標、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等重點環節進行派駐監督。江蘇省對考核斷麵實現每日監測一次,並建立月報製度。2007年,山東省政府先後組織開展了3次“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累計檢查工業汙染源802個(次)、城鎮汙水處理廠232座(次)、河流斷麵128個,追究了15個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山東省對考核斷麵實現每日例行監測兩次,每月省級巡查兩次,並建立了日報製度。

江蘇、山東兩省政府按照實踐科學發展觀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自加壓力,提高治汙水平,充分發揮截汙導流和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的生態效益,破解提高水質的難題。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