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利工程水價測算的全成本核算
我們通常所講的水價是最終用戶水價,包括三個部分:一是資源水價,即水資源費或水權費;二是工程水價,即生產成本和產權收益;三是環境水價,即汙水處理費。水價的高低將對用水戶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有必要對水利工程水價核算體係進行分析。
根據《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範》(SL72-94)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第4號令)等相關文件和規定,采用全成本核算對工程水價進行核算,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1.水資源費
目前國家尚未製定統一標準,南水北調工程水價測算暫未計水資源費。
2.固定資產折舊費
采用直線折舊法計算。折舊年限按照《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範》(SL72-94)對水利工程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的規定,折舊年限采用土建50年、機電設備25年、金屬結構30年、輸變電及其他設施20年。
計算中采用綜合折舊率測算,測算的基礎為固定資產額。綜合折舊率為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率加權平均而得,泵站為2.6%,河道為2.0%,供電、通信設施和水情水質監測係統為5.0%。
3.工程維護費
包括一般維修費和大修理費,根據《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範》(SL72-94)的規定,按固定資產額乘以維護費率測算。取費標準參照《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範》(SL72-94)和水利部水財[1995]281號文《關於試行財務基準收益率和年運行費率標準的通知》確定。
泵站的一般維修費為1.0%,大修理費取1.5%,合計固定資產維護費率為2.5%。
現有河道工程的維護費根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點)》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點)》測算分析,按平均6.0萬元/千米考慮。
4.管理人員工資福利費
管理人員工資福利費按定編人員測算,根據現有工程管理單位實際情況,管理人員人均年工資標準為10000元,福利費為工資的14%,勞動保護統籌取工資的17%,住房基金取工資的10%。
5.工程管理費
工程管理費按管理人員工資福利費的1.5倍考慮。
6.年利息支出
依照本工程籌資條件考慮。貸款采用等額還本,貸款利息累計到建設期末開始按年等額支付。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以外,現階段無法預計的費用。根據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具體情況,按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貸款年利息支出和抽水電費的上述各項費用之和的5%考慮。
三、東線一期工程幹線供水成本測算
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是在原江蘇省江水北調工程基礎上的擴建和延伸,沿線利用了大量的已有河道、泵站、湖泊等老資產,同時對部分河道和泵站進行了改擴建等。新增資產和存量資產並存是南水北調工程一個顯著的特征,所以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水價測算的固定資產包括新增工程和現有工程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
1.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是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新建(擴建)的工程,主要由輸水河道工程、泵站工程、穿黃工程、蓄水工程、調度運行係統和其他專項費用等六部分組成。由於新增工程的成本是由於增加供水產生的,所以應全部計入南水北調東線第一期工程的成本。其中,南水北調東線第一期工程規劃抬高洪澤湖水位客觀上對安徽省周邊地區帶來影響,需要安排影響處理工程,這部分工程投資不宜由安徽省承擔,同時因不在江蘇境內,也不應該由江蘇承擔,所以在計算時考慮將該部分投資不納入供水成本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