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價形成機製
水是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水價直接關係到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南水北調工程的水價製定既要以現有法規和政策為基礎,又要根據市場經濟客觀規律、國家改革的總體方向和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南水北調供水實際的水價形成機製。
(一)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製
水價形成機製的研究,並不是一個純理論的問題,而是在宏觀經濟政策、水管理體製和水市場發育等多方麵約束下的現實經濟問題。根據水利工程供水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同時為了體現水資源作為公共資源必須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農業和非農業水價的形成機製也存在差別。
1.農業水價的形成機製
(1)農業水價製定的基本原則: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水利部製定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供水成本、費用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和稅金,其核心是“補償成本和不計利稅”。
“不計利潤和稅金”體現了國家對農業的扶持和農村水市場的特點。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民是經濟利益集團中的弱勢群體,對農業灌溉水價實行低於成本的政策性水價,仍是我國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必須堅持的政策,這不僅是由水市場的本身特性所決定,也是由水利工程供水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政府管製價格的水價機製所決定的。
農業供水灌溉服務實行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方針,不允許也不可能盈利。事實上由於農副產品剪刀差的存在,農民不僅種糧獲利甚微甚至無利可圖,棉花、油料等大宗經濟作物種植種獲利也不高,即使在經濟發達地區種糧務農的積極性也不高,再不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就可能威脅到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扶持農業發展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性問題,農業水價也應體現這一國策。
(2)農業水價的構成:根據農業水價製定的原則,農業水價由水資源水價和成本水價兩部分構成。
水資源水價由水資源產權價值、勞動價值及其稀缺性價值三部分構成。這三者共同形成了以產權價值為核心,通過水資源勞動價值及稀缺性價值修正的水資源水價。
成本水價體現水利工程供水過程所耗費的全部物質資料和活勞動的價值。隨著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的提高,邊際成本水價將不斷增加。成本水價按其經濟用途可以分為兩部分:①生產成本。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費、水資源管理單位所屬生產經營、服務部門的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等一切從事公共服務和開展生產經營過程中消耗的直接和間接費用。②期間費用。期間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2.非農業水價的形成機製
(1)非農業水價製定的基本原則:按照經濟規律,尊重市場規則,盡快建立起有利於供水事業發展,促進節約用水和汙染防治的水價形成機製,這是水價改革的趨勢和方向。與農業用水相比,水利工程供工業和城市生活用水,因其效益顯著且用水戶承受能力較強,可以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供水業發展要求達到商品水定價水平,從而改善水利供水行業經營狀況,提高供水業的管理水平。所以非農業水價製定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並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計入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