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控製
一是對投資的控製。主要對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地麵附著物數量(包括房屋、樹木等相關補償項目)、企事業單位遷建、專項設施複建補償項目的複核、認定以及補償項目變更情況的了解、證明,以達到按標準控製的目的。二是對質量的控製。主要是對移民生產生活安置、企事業單位遷建、專項設施複建實施情況按實施方案批複質量要求進行控製和了解,以保證實施品質。三是對進度的控製。主要對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包括企事業單位的遷建、專項設施複建的實施進度進行控製。一方麵督促實施單位按時進駐現場保證按期施工,另一方麵督促實施單位按要求完成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任務。
(二)兩管理
重點是對合同執行和信息收集、歸檔進行管理。在合同管理中,主要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江蘇省南水北調有關的政策、規定及相關文件(包括經批準的《實施方案》)對實施單位實施情況(包括合同傳達情況)開展全麵監督和管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在信息管理中,主要是對實施單位征地移民實施的組織、宣傳、管理等相關文件、通知、資金兌付程序等相關資料及影像進行收集、整理、歸檔等。
(三)一協調
著重是協助市、縣、鄉在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進程中所發生的一係列矛盾的調解。結合做好對相關單位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征地移民相關政策、規定、標準的宣傳、解釋工作。對安置工作中出現的一般性問題協調、處理以及對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處理、存儲、傳遞,實現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工作規範化運作和有效管理,使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按質按期完成。
四、加強行政和財務監督,確保征地移民補償政策落實到位
(一)行政監督
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在組織開展征地移民工作中,對征地移民實施進度、質量控製、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征地移民資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況,組織本級和下級行政監管部門切實加強行政監管,堅持依法辦事,既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又保證被拆遷群眾的合法利益,使拆遷群眾做到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
(二)財務監督
財務管理是南水北調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工作實施中的重要環節,為規範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根據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政策文件,先後製定了《南水北調三潼寶工程征地拆遷安置會計核算辦法》和《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財務管理試行辦法》,對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補償資金存儲、使用、支付、管理、審計、監督、科目設立等均作了具體規定,對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補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充分發揮財務監督管理作用。
(三)紀檢監察
為保證征地移民資金各項政策法規和製度真正貫徹落實到基層,落實到移民資金使用的各個環節,維護被征地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順利實施,江蘇省委紀委、監察廳派駐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工程紀檢監察工作組製定《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工程建設項目監察工作辦法》,對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方麵提出了具體監督檢查內容和要求,並組織相關市縣紀檢監察機關組建的紀檢監察工作組,加強征地移民資金紀檢監察,保證了工程建設“三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