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市、縣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相關人員業務能力培訓
為保證實施單位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多次邀請有關大專院校征地移民專家,會同征地移民設計、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組織市、縣(區)南水北調辦公室及實施單位相關人員,先後舉辦征地手續辦理、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方案》編製、征地移民驗收、檔案管理、財務和信訪等相關知識培訓及考察學習活動,不斷提高各級征地移民實施單位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四)堅持按照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程序辦事
一是實物量公示。對工程涉及的個人和集體的地麵附著物補償(包括永久征用土地、臨時占用土地、拆遷房屋、樹木、設施等)項目、數量、補償金額和安置方案,按村或組進行公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城市征地拆遷和安置需要根據國家征地補償和安置政策,並結合省、市、縣城市拆遷有關規定進行,超出標準的部分由地方政府負責)。二是實物量複核。公示後,群眾對補償範圍、補償標準和公示結果提出異議的,由縣、鄉征遷辦公室會同移民監理及鄉、村幹部及時複核,對原統計調查不準確的事項實事求是地進行變更,經核實無誤的或不符合補償政策規定的,及時向群眾解釋。三是建立到戶卡。建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一戶一卡表,由縣征地移民辦公室統一填寫,在卡上明確每一戶的補償項目、數量、補償標準和兌付金額。四是補償資金兌付。通過公示並經群眾認可的公示補償項目和金額,簽字後進行兌付,對專項設施遷建、企事業單位複建項目補償資金兌付,與有關單位簽訂投資與任務包幹協議,協議中明確拆遷、複建完成時間等具體要求。
(五)及時協調解決征地移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省、市簽訂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任務與投資包幹協議後,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職能部門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征地移民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加強對有關市、縣征遷安置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管理,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征地拆遷工作協調會議,協調解決征地拆遷方麵遇到的問題。
三、積極推行移民監理,發揮移民監理作用
由於南水北調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社會特性,其涉及麵廣、政策性強、矛盾突出,牽涉到各相關部門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實施工作難度大。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根據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監理暫行辦法》及《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安置監測暫行辦法》,在工程初步設計批準後通過招投標確定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市、縣主管部門和實施單位配合監理單位開展工作。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進行監理,監理項目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製,按照“三控製”(投資、質量、進度)、“兩管理”(合同、信息)、“一協調”的方法進行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