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前期準備
一、規劃及可行性研究
《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於2002年12月23日經國務院批複,江蘇境內各設計單元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除徐州市截汙導流工程正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外,其餘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水利部水規總院預審工作均已完成。2005年11月水利部水規總院完成對《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總體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2006年5月中國國際谘詢公司完成對總體可行性研究的評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08年11月以發改農經〔2008〕2974號進行了批複。
《南水北調東線治汙規劃》於2003年10月12日經國務院批準,江蘇省根據《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治汙規劃實施意見》(國函〔2003〕104號)要求,組織編製了《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控製單元治汙實施方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專家審查後,下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江蘇段控製單元治汙實施方案審核意見的複函》(發改地區〔2005〕318號)。江蘇省政府據此於2005年4月作了批複。
二、初步設計組織
2005年下半年,根據國務院南北水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在江蘇境內南水北調工程總體實施計劃、初步設計工作周期和係統分析工程建設條件的基礎上,研究製定了初步設計工作方案。
(一)初步設計組織思路
按照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和江蘇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圍繞水量水質目標的實現,堅持調水工程和治汙工程同步實施,優先安排沿運河線工程和截汙導流工程初步設計,積極推進運西線和控製工期項目的初步設計工作,本著實事求是、規範有序和科學合理的原則,堅持“運行可靠、質量優良、投資節省、資源節約、技術創新”的目標,計劃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剩餘工程的初步設計。
(二)初步設計階段項目劃分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初步設計工作的通知》(國調辦投計〔2006〕100號)精神,江蘇境內及省界工程初步設計階段項目劃分調整為三陽河潼河寶應站工程、駱馬湖至南四湖段江蘇境內工程、長江至駱馬湖段2003年度工程、長江至駱馬湖段其他工程、江蘇省截汙導流工程、東線江蘇段專項工程,以及南四湖水資源控製、水質監測工程和駱馬湖水資源控製工程、南四湖下級湖抬高蓄水位影響處理工程8個單項共計40個設計單元工程。在江蘇水源公司成立前,江蘇境內南水北調工程已完成4個單項共計14個設計單元工程的初步設計,江蘇截汙導流4個設計單元工程及江蘇省文物保護初步設計由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組織。江蘇水源公司負責剩餘工程的初步設計共計3個單項、21個設計單元。
為保證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如期發揮整體效益,2008年,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組織啟動了江蘇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規劃工作。配套工程規劃是對總體可行性研究的延伸、配套,根據江蘇省內用水實際情況,優化水資源配置,建立健全相應體製,以滿足送水出省和省內供水兩個方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