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琳引申《漢書·藝文誌》所言,進一步指出,儒、道二流隻是歸納於“九流”之中,然而佛教教義曠達廣被,不僅囊括九流,更是直達眾生的煩惱生死之源。法琳還仿《漢書·藝文誌》判別九流的做法,將佛教判為“九篆”:真詮、權旨、戒品、禪門、咒術、論部、注解、章疏、傳記。所謂“真詮”,即是佛經“十二部”中“方廣”的中心,盡將世間真理統歸其中,比如《華嚴》、《涅槃》、《法華》、《般若》等經;“權旨”即是佛陀為教化眾生的方便之說,比如“十二部”中的“譬喻、本事、本生”以及《阿含》等經;“戒品”則是佛教徒立身處事、求證菩提的軌範,比如天竺流行的《五部律》、中國傳習的《四部律》等;“禪門”是佛教戒、定、慧三學的修心之紀,可以啟發人們的智慧:“咒術”可以消除眾生的罪業,達到摧邪立正的作用;“論部”則是佛教徒解讀經文的作品,有助於綜合、係統地了解佛法義理與修行次第,比如《發智》、《婆沙》、《成實》、《毗曇》等小乘論典,以及《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大乘論典;“注解”是針對經典原文,隻加注釋,不做引申,比如道生、僧肇的《淨名維摩詰經注》等;“章疏”則有舉網提綱、拾遺補闕的作用,比如道憑、僧敷的《大品注》,覺愛、寶亮的《涅槃疏》等;“傳記”是對佛教曆史人物詳盡的敘述,比如慧皎的《高僧傳》等等。法琳的這種判教,隻是針對“九流”而作,並未將佛教義理進行係統的剖析,所以對於後人研究判教學說的影響不大。但是,若將其用在此處,與儒、道二教相比,則盡顯佛教義理的博大精深。
文中,法琳敘述了《般若經》的護國功德,指出佛教教義對於維護國家秩序的功能,以及國君弘揚佛法的效益;並且還將儒家“五常”與佛教“三歸、五戒、十善、六齋”的功德進行比較,指出學習佛法、奉承教義與儒家禮教並無違背,足可以“立身輔化、匡國保家”;進而辯證道教所依據的經典多為三張(張淩、張仿、張魯)以下之作,指出道經中所敘仙界結構是仿自“周官秦漢之製”;又假設“儒生”與“通人”、“開士”之間的辯論和問答,指出《道德經》與佛法的異同,並提出“易有六十四卦,道止當謙一卦”,應判道教歸於儒流。
第二,《十代奉佛篇》。如果能讓佛教在中國得以廣泛的傳播,自然離不開統治階級的支持,然而往往會有道士以“崇佛於帝主無益”的觀點來抨擊佛教,以擴大道教的發展空間。傅奕曾作《高識傳》,集魏、晉以來駁斥佛教者的言論事跡,列舉了排佛人物共二十五人,製造“身負治道的王臣既多排佛,則佛教豈有益治道”的邏輯。此一篇中,法琳借“儒生”與“開士”之間的問答,列舉了晉、宋、齊、梁、陳、元魏、高齊、周、隋、唐十代敬信佛法的帝王將相、三公宰輔、學士通儒等建寺、度僧、譯經、得福的事跡數百例,以駁斥佛法無益說,遠遠超過了傅奕《高識傳》中列舉的數量。《十代奉佛篇》所舉人物,有晉代帝王十人,信士、通儒、王公、宰輔等六十餘人;宋代帝王三人,信士等十餘人;齊代帝王三人,信士等五人;梁代帝王五人,信士等三十餘人;陳代帝王三人,信士等二十餘人;元魏帝王十二人,信士等五十餘人;高齊帝王三人,信士等十餘人:周代帝王五人,信士等三十餘人;隋代帝王二人,信士等三十餘人。除此之外,文中還詳細記載了各個朝代寺院、僧尼、譯經的數量,以及貞觀四年之前唐高祖與唐太宗二人的弘佛事跡,為後人了解各個時期佛教概貌提供了寶貴的資料。法琳所引用的這些史料,主要是通過參考杜如晦的藏書而來,不僅被道宣的《釋迦方誌》和道世的《法苑珠林》所轉載,而且也被後世的許多佛教史籍所征引。由於有關這些曆史故實的書籍已經大部分佚失,使得《十代奉佛篇》對於後人研究佛教史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價值,足可與《洛陽伽藍記》媲美。
文中還收錄了法琳的《寶星陀羅尼經序》和《般若燈論序》,記載了貞觀三年三月至貞觀四年四月,梵僧波頻三藏於大興善寺翻譯佛經十卷十三品,並由慧乘證義,玄謨譯語,慧明、法琳執筆審校的史實。同時還收錄了法琳於武德元年仲春月上呈的《太極殿行道設千僧齋頌》和貞觀四年上呈的《皇帝繡像頌》。這些記載對於我們了解法琳的事跡,提供了重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