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所述,傅奕在疏文的“序言”及“十一條”中,重點從人口經濟方麵論證了廢佛對於國家財政帶來的益處,以期激化佛教與王權的衝突。傅奕認為,如果佛教被廢除,令僧尼還俗、寺產充公的話,不僅可以增加社會勞動力,發展封建經濟,鞏固國防建設,擴大朝廷的財政收入,還可以使固有的倫理道德得到保護,隋末唐初戰亂所引發的經濟衰敗的顧慮也得以消除。現代學者張光照、楊致恒所著《中國人口經濟思想史》中,對於傅奕的人口經濟思想做了詳細的介紹。而作為一名博學多識的僧人,法琳自然深知佛教經濟與人口問題的利害之處,所以在《破邪論》一文中巧妙地將話題引開,重點從因果報應方麵,講述了“度僧起塔”的益處和“毀寺逐僧”的果報。為使佛教的因果報應論更具說服力,法琳還援引儒道兩家共尊的《易經·坤卦·文言》中的名句“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的因果論來加以論證。
針對傅奕“廢省僧尼事”的條文,法琳援引東晉時期慧遠法師的《答桓玄書》予以辯解。闡明了佛教三科為“禪思入微”、“諷味遺典”和“興建福業”,如果世人能夠做到這“三科”的話,就能“潔己立身,住持三寶”,更能“津梁七世,資益國家”。
針對傅奕“寺作草堂土舍”的條文,法琳指出,佛法傳到漢地已經有五百年,“僧尼居寺”的風氣也是由來已久;人們為求好報,出於善心供養三寶,並非僧人所迫;寺廟為世人功德所成,若將其毀棄,更非仁義之舉。法琳還將隋文帝廣興佛法、隋煬帝摒寺逐僧與東漢明帝請佛、北周武帝滅佛所招致的後果做了詳細的對比,期望唐高祖能夠“重興佛道,為如來大檀越主”。
中國古代的社會實行中央集權的君主專製製度,皇權一直淩駕於教權之上,傅奕也深知這一點。除了在上疏中圍繞“人口經濟”、“忠孝倫理”、“夷夏之辯”展開論述外,還在序文後的第六條講到:“帝王無佛則大治年長,有佛則虐睡祚短”,企圖以這種駭人聽聞的言論打動李淵的心思,達到廢佛的目的。對此,法琳在《破邪論》中引用大量曆史典籍,將上古時期以至東漢初年佛法未來之時,壽夭短命、居位年短的諸多帝王一一列舉出來,使得傅奕的妄言不攻自破。
武德四年,唐高祖李淵在接到傅奕的上疏後,被其主張廢佛的言論深深打動,起初想予以采納,但是朝廷重臣們頗有抵觸,便沒有斷然施行。後來,也就是在看到法琳上呈的《破邪論》以及聽取了太子李建成和秦王李世民對《破邪論》的稱讚後,才將傅奕的上疏擱置不論。然而傅奕的廢佛之心並未消除,又於武德七年(624)七月十四日,上《請除去釋教書》,進一步宣傳廢佛,使得高祖對於宗教的政策再次動搖。或許是經濟利益的驅使,又或許是對佛道兩家爭鬥的厭煩,唐高祖終於在武德九年下了《沙汰佛道二教》的詔令。據《舊唐書·高祖本紀》所錄詔文:
朕膺期馭宇,興隆教法,誌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大寺觀居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不能精進、戒行有闕、不堪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法教,違製之事,悉宜停斷,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餘天下諸州,各留一所,餘悉罷之。
詔文中,高祖申明了自己對於佛道二教的態度,便是“興隆教法,誌思利益”,而沙汰二教的目的,則是使“玉石區分,正本澄源”。乍看之下,似乎沙汰二教是出於高祖“情在護持”之心,更使得佛道二界沒有申辯的餘地。曾經身為道士的傅奕,先後七次上疏,排佛之心極其頑固,最終也沒有想到高祖居然會將道教一並列為沙汰的範疇。
按傅奕所言,僧侶享有免稅免役的特權,如果令其還鄉耕作則能充實國家的財政。然而,他卻忽略了一點,道士同僧侶一樣,也是享有這種特權的。高祖所下的這道詔令,更加印證了傅奕的惹火燒身、聰明反誤。
反而,法琳法師的《破邪論》則達到了“破邪顯正”的目的,不僅駁斥了傅奕排佛的邪說,同時也維護了佛教的尊嚴。試想而知,如果沒有《破邪論》的問世,唐初的佛教界麵臨的不是“沙汰”,而是被“廢除”的危機了。
第三節 《辯正論》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