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護法沙門法琳與唐初佛道爭論(2)(3 / 3)

一、請僧尼六十以下,簡令作丁,則兵強農勸。

二、寺作草堂土舍,此則國力又增其倍。

三、諸州及縣減省寺塔,則民安國治。

四、僧尼衣布省齋,則貧人不饑,蠶無橫死。

五、斷僧尼居積,則百姓豐滿,將士皆富。

六、帝王無佛則大治年長,有佛則虐睡祚短。

七、封周孔之教,送與西域,胡必不行。

八、統論佛教,虛多實少。

九、隱農安匠,市廛處中,國富民饒。

十、帝王受命,皆革前政。

十一、直言忠諍,古來出口,禍及其身。

縱觀疏文的內容,我們不難看出,傅奕的真實目的便是妄圖在高舉充實國家財政、增強武事兵略、維護倫理道德、激發民族意識的旗幟下,掀起一股針對佛教經濟予以徹底製裁的排佛運動。自古以來,國家財政的收支是統治階級關心的頭等大事,所以傅奕在《益國利民事》的第一至五條中重點講述了廢佛對於國家財政帶來的種種益處,企圖以此打動高祖。序文中“請胡佛邪教,退還天竺,凡是沙門,放歸桑梓”與第一條“僧尼六十以下,簡令作丁”的言論更是疏文的重點所在。然而,僅從經濟、軍事、人口等問題上展開論述,略顯簡促,並不能駁斥佛教的教義。傅奕繼而在後麵幾條中從漢民族的傳統意識與倫理道德的論點出發,圍繞舊有的“忠孝倫理”和“夷夏之辨”的問題加以申辯,認為“欲求忠臣孝子,佐世治民,惟《孝經》一卷,《老子》二篇,不須廣讀佛經”。而第十條中,所謂的“帝王受命,皆革前政”,似乎與批判佛教沒有直接的聯係,實則是曾經身為道士的傅奕對於隋朝偏重佛教的政策感到甚為不滿,進而向初登帝位的唐高祖大膽提出改變宗教政策的建議。

武德五年正月,法琳完成了批駁傅奕上疏的《破邪論》。此文後來被收錄於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經》的第五十二卷,共分六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虞世南所寫的《襄陽琳法師集序》,此序文雖然並非專為《破邪論》而寫,卻著重敘述了《破邪論》的成因,並將法琳法師的生平事跡、修行造詣以及思想性格做了簡略的介紹,給人以提綱挈領之感。第二部分收錄了法琳於武德五年正月二十七日上呈給皇太子李建成的《上殿下破邪論啟》。啟文中,法琳高度讚揚了儒道二教對於倡導人倫信義所做出的貢獻,同時也指出了它們的局限性,即是“未達生死之源”。其言辭懇切,護法之情溢於言表。第三部分收錄了正文所要駁斥的論典,也就是傅奕的《太史令朝散大夫臣傅奕上減省寺塔廢僧尼事十有一條》,並在字裏行間附加彈擊之語。第四部分收錄了法琳上呈秦王李世民的《上奉秦王論啟》,末後題為“武德五年正月二十七日啟”。而據《法琳別傳》記載,這篇啟文應該是在武德六年五月二日上呈秦王的。李世民也正是在看到這篇啟文之後,在李淵耳邊著實為佛教說了不少好話。第五部分為正文,即法琳所撰《破邪論》。第六部分收錄了唐高祖在接到傅奕上疏之後頒發的《問出家損益詔》以及法琳的《答詔問》。八千餘字的《破邪論》,基本采用“駢體文”而成,對仗均衡、辭藻華麗,雖為佛學論著,仍然凸顯出極高的文學價值。論證方麵,多以外典為據,破邪顯正,結構清晰,駁論嫻熟,難怪此論一經問世,便使得“朝賢貴士,鹹誦在心;遁世名儒,家藏一本”。

自古以來,中國社會一直是以儒家禮教來維持國家秩序,而儒家的忠孝倫理思想更是區別於其他諸家的重點。傅奕從此入手,言佛教僧人的做法與傳統思想背道而馳,“出臣子之門”、“不侍二親”、“入國破國”實乃不忠不孝,更違背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君子綱常。對此,法琳駁斥說:

夫出家者,內辭親愛,外舍官榮,誌求無上菩提,願出生死苦海,所以棄朝宗之服,披福田之衣,行道以報四恩,立德以資三有。

在法琳看來,僧人雖然是形式上的“割愛舍官”,但較之儒生、道士們“立身處世”的思想境界來說更高一籌,那就是“誌求無上菩提,願出生死苦海”,若說僧人不忠不孝,更是妄言,因為僧人是以真實的修行來回報“父母、國土、眾生、佛陀”的恩德,以樹立高尚的品德來教化三途六道的眾生。其實,在佛教“經、律、論”三藏中,不乏有提倡忠孝的經典,比如《父母恩重難報經》、《佛說淨飯王般涅粲經》、《地藏經》、《梵網經》等等。唐初,隨著《佛說盂蘭盆經》的普遍流通,“目連救母”的故事也被廣泛應用到民間畫冊與戲劇舞台。然而法琳並沒有把這些佛教經典吸收為駁論的依據,而是將孔老二教與漢魏史籍中記載的儒、道祖師尊敬佛陀的典故摘錄出來,進而對傅奕所謂“胡鬼禿丁,滑稽大言,不及旃孟”的論點加以駁斥。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