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建築,沿著中國傳統建築道路繼續向前發展,獲得了不少成就,民居藝術也得到了高度的發展。在此時期,民居不僅得到了廣泛地發展,而且出現了規模較大的宅第和中小型宅舍。如大型莊園棲霞的牟氏莊園,濰坊的十笏園,濟南的萬竹園,淄川的蒲鬆齡故居,文登的梁氏莊園和劉宅以及孔府等,都是在此時期建造的比較典型的宅第。在藝術風格上,除具有北方民居的傳統風格外,還融彙著江南民居的風韻,使傳統民居藝術在曆史上達到最後的一個高峰。

明清時期的城鄉建設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如曆城縣、曲阜縣以及德州縣等都是在這個時期建設和發展起來的。在規劃上,除了沿襲中國傳統的棋盤式的街坊外,還根據地理環境出現放射型的城市規劃。在大型村鎮的建設中,不僅對街坊進行了規劃,而且出現了圍牆、城池、寨門,如定陶縣誌《創修縣城記》記載:“會都郡邑必有城池門禁,已保障之,無非為民而已,城池完固雖卒然有警,則民有所恃,而可保無虞體曰,城郭溝池以為國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國即為之意也。……城高二丈,有奇池深九尺,有奇圍約九裏許,四麵有門,以磚甕之門上有樓,樓各三間。”由此可知,當時為了防禦外患,保障居民的安全,已建有城池溝壑和門禁。

由於經濟繁榮,手工業作坊的數量不斷增加,公益房屋有了較大的發展。同時出現了許多新的城鎮。在城鎮和鄉村中有了較多的宗祠、祠堂、店鋪、牌樓、圍門和橋梁等公益房屋和設施。民居的性質也不斷提高,除了一般平民宅舍外,還出現了樓房。樓房以二層居多,而三層以上則少見。在大、中型的宅第中,都有著豐富的磚、木、石裝飾。這些都是以往任何時期所未有的情況。由於各地區建築的發展,使中國民居的地方特色從明代起更加顯著了,並開始走向程式化。明清時期的私家宅園,由於數量多,園林藝術不斷發展,在明代末年出現了一部總結造園經驗、由計成著的《園冶》,這部著作在中國的造園史上起了主導作用。

這時期的民居,隨著民族、地區的不同,在結構、布局的風格上都產生了很大差別。麵在黃河中下遊民居,多采用抬梁式木構架係統的院落式宅舍。這種宅舍的布局、結構和藝術處理,由於各種自然條件與社會因素的影響,大體上與北京的四合院住宅相仿,但又由於南部與江蘇省相鄰,又受到江南民居藝術風格的影響,因此,可以說黃河中下遊民居是以北京民居為主導,並融和了江南民居的特點,特別是在細部裝飾上,如蘇式彩畫、江南的雲牆、花街鋪地以及各種漏窗等都具有江南民居的特色,而為江南民居之特殊構造的“軒”也偶而有出現。

在技術與藝術方麵,從宋到元代雖然建造了不少精美的磚塔,唐、宋時期還用磚包砌城垣、鋪街道,可是元代的城垣,大多是土築的。到了明代,磚的生產大量增加,民居房屋很多都用磚瓦,而且大部分縣城以及村鎮的圍牆都加砌磚麵,成為雄厚的磚城。

許多地方的民間房屋雖然在發展上也和官式建築一樣趨於標準化、定型化,但由於地區和民族不同,各地區的民居有相當大的差別,還由於各地民間房屋都在自己的基礎上得到成熟的發展,所以明清時期中國民居的地方特色更加顯著起來。北方民居創造出融大江南北為一體的獨特風格。

在民居的藝術方麵,明清兩代由於鬥木共的比例大大地縮小了,出簷的深度減少了,柱的比例細長了,柱的生起、側腳和卷殺不再采用了,梁枋的比例沉重了,屋頂柔和的線條輪廓消失了,因而呈現著比較沉重、拘束但穩重、嚴謹的風格,這與唐、末房屋發生很大的差別。

另一方麵,民間的其他房屋和園林,在空間組織、房屋造型、細部裝飾、利用地方材料和設計施工方法等方麵仍有很多新的創造和發展,同時由於南北的交流與融彙,在室內裝修上,結合室內空間把江南民居中各種輕巧秀麗的“軒”也引用於北方的各種民間房屋的室內裝修上。

在造型藝術方麵,各地區的民居創作更為生動活潑,富於變化,尤其經過南北的交流後,出現了一批新風格的新民居,為豐富中國的民間傳統藝術,增添了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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