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約7000~5000年前,仰韶文化母係氏族公社由於從事農業生產,定居下來,從而出現了房舍和聚落。已發掘的聚落遺址多位於黃河兩岸階梯狀台地上,或者在兩河交彙處比較高亢平坦的地方。這些地方由於地勢高,沒有泛濫之患,而且土地肥沃,近河,有利於農業、牧畜、漁獵,交通也很方便,所以分布於沿河地區的聚落相當密集,例如:在陽穀縣發現了多處仰韶文化遺址,隨後在東阿、茌平、濟陽等縣均有發現。

聚落有著與氏族公社社會結構相適應的布局,一般包括居住區、製陶窯場和公共墓地等部分。聚落的麵積一般在3萬米2—5萬米2,最大的達數10萬米。

聚落的布局,充分反映了氏族社會的社會結構,說明人們在生產和生活中的集體性質和成員之間的平等關係。集中的大麵積的公共墓地,除了反映氏族製度之外,還表明當時存在著原始的宗教信仰,他們相信靈魂不死,企望在另一個世界中團聚於一處。

當時的房屋,就構造技術來說,已是在長期定居條件下積累了相當經驗的結果。所用於木料加工的工具,有石刀、石斧、石锛、石鑿等。由此可知當時采伐木料和施工技術所達到的水平。

仰韶文化的宅舍,基本上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方形,一種是圓形。方形的多為淺穴,內轉角成弧形。這種淺穴通常在黃土地麵上挖成50~60厘米深的淺穴。門口有斜階通至室內地麵。階道上部可能搭有簡單的人字形屋頂。淺穴的四周壁體內,緊密而整齊地排列著木柱,用編織和排紮的方法相結合,構成壁體支撐屋頂的邊緣部分。宅舍的中部,又以四柱作為構架的骨幹,支持著屋頂。屋頂形式可能用四角攢尖頂,也很可能在攢尖頂上部,利用內部柱子建采光和出煙的二麵坡屋頂。柱穴內的土質,多數經過打實,並在周圍用泥圈固定柱的下部。壁體和屋頂鋪敷草泥土或草。室內地麵用草泥土鋪平壓實。

圓形房屋一般建造在地麵上,直徑約4~6米。周圍密排較細的木柱,柱與柱之間也用編織方法構成壁體。室內一般有2~6根較大的柱子。屋頂形狀可能在圓錐形之上,結合內部柱子,再建造一個兩麵坡式的小屋頂。

黃河下遊地區,在進入龍山文化之前已存著大汶口文化。據《新石器時代墓葬發掘報告》記載:“大汶口墓群的發掘,使我們認識到,在原來的山東龍山文化分布的地區內,存在著一個時代比它更早的原始文化,即大汶口。”

黃河中下遊地區進入龍山文化父係氏族公社以後,氏族聚落在原有基礎上又有發展。分布得更為廣泛,更為密集。在民居的平麵布置上和構造上都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來說,龍山文化的居住遺址,多數為圓形平麵的半地穴式房屋。室內多為白灰麵的牆麵,早期遺址有大有小,平麵形狀並不限於圓形。但晚期的龍山文化遺址多是圓形平麵,直徑約為4米左右。室內地麵稍低,在草泥土上塗白灰麵,中央有一個圓形的灶,有的南麵伸出一段白灰麵,顯然是進門的過道。如與仰韶文化的民居相比較,這時多數房屋的麵積有所縮小,大體上是跟一夫一妻製個體小家庭生活的需要相適應的。

1975年和1980年分別在茌平縣的尚莊和南陳莊發現了兩處山東龍山文化居住遺址。

尚莊位於茌平縣城西2千米處,北距翟莊0.5千米,地勢平坦,居於黃河衝積平原。遺址坐落在尚莊村東的一塊隆起的土崗上。房屋呈圓形,中部微凹,直徑4.25~4.3米,門向東,方向130°,漫坡式門道,坡度17°,門道長約175米,寬1.5米。房基係用草拌泥鋪墊六層,每層厚4~6厘米,表麵抹一層0.15~0.2厘米的白灰麵層,平整光滑。居住麵上有一層不整齊的草拌泥土塊,厚約4厘米,可能是屋頂或牆壁塌陷的敷料。因此,房屋很可能是土坯牆建築。

南陳莊遺址位於茌平縣城東南郝集鄉南陳莊以西,距縣城7.5千米,原為兩個南北相連的山丘,因農民長年取土,平整土地,二丘已被削平,地麵到處散布著商周和龍山文化的陶片。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