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喪葬禮儀中的妻妾之別(1 / 1)

婚喪嫁娶,都是封建時代家庭中的重大事件,禮儀規矩都極嚴格。妻與妾的不同娶、納禮儀,前麵已經提及,這裏著重講喪葬禮儀的妻妾之別。

丈夫死,妻要守喪三年,妾則守喪一年(漢以前,妾也守三年喪)。妻的子女與妾的子女都要為父守三年喪。妻死,妾要守喪一年,也有的朝代降為三個月,妻、妾之子女都要守喪三年。妾死,妻與妾之子女不必為之守喪,妾之親子女為其守喪一年,其他妾的子女可不為守喪。與此相應,喪禮的輕重也各不相同。

丈夫死,妻死,妻與妾的娘家人都要依喪禮吊唁。妾死,除其本人的娘家以外,妻與其他妾的娘家均可不吊唁。

妻(包括繼室)死以後,要與夫合“主”(神主牌位)安置在祠堂裏,享受子孫的祭祀。遺體也與丈夫合葬,即所謂“生則同室,死則同穴”。與此相應,姓氏也與夫的名諱並列地刻寫在墓碑上。妾死,既不能與夫合主,也不能與夫合葬。但也有例外,如果妾的兒子比嫡子有出息,當了大官,也可以把母親升格為太夫人,與父合葬。不過也有的單獨安葬,葬儀如同嫡母。

丈夫死後,妻要終身守寡,改嫁則被視為不貞。妾則不同,丈夫喪期結束,有條件改嫁者可以要求改適他人,有時死者的寡妻或家族成員,擔心死者的妾久留生亂,或貪圖財利,也主動將她們嫁賣。當然,也有的妾在夫死之後,陪嫡妻守節終身;嫡妻死後,又代嫡妻撫孤育幼。這多半是由於與夫及嫡妻本來相處較好,改適他人也不容易。對這種妾,封建時代的後期有時會像旌表節婦烈女一樣,予以旌表,正史中也不乏其例。從這個意義上說,她們的甘心含辱守節,又主要是封建禮教的毒害。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