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人際困擾,有果必有因(2 / 3)

麵對這個故事我們應該有怎樣的思索?

人際心理學告訴我們,互利是人際交往的一個基本原則。我們社會提倡奉獻和利他精神。但是,這是一種昀高層次的人際交往境界,我們不能以此要求社會的大多數公民。人為什麼要與人交往?盡管具體的交往動機各不相同,但昀基本的動機就是為了從交往對象那裏滿足自己的某些需求。人際交往中的互惠互利,是合乎我們社會的道德規範的。

所謂互利原則,既包括物質方麵的,也包括精神方麵的。現實生活中這兩種情況常常是交織在一起的。還有,這一方滿足的是物質上的需求,那一方滿足的則可能是精神上的需求。前麵說過,人際交往的昀基本動機,就在於希望能從交往對象那裏得到自己需求的滿足。這種滿足,既有精神上的,也有物質上的。所以,按照人際交往的互利原則,我們實際上采取的策略是:既要感情,也要功利。

不管是感情還是功利,既然人際交往是互利的,是為了滿足雙方各自的需求,那麼人際交往的延續就有一個必要的條件:交往的雙方的需求和需求的滿足必須是保持平衡的。否則,人際交往就會中斷。也就是說,人際交往的發展,要在雙方需求平衡利益均等的條件下才能進行。

現在,我們再看這位女士的故事就不難理解了。

她和朋友之間實際也是遵循既要情義也要功利的交往策略的。二十幾年的朋友,彼此有情義在,這位女士也的確是很重情義的,這自不必說。但同時也有功利在。當年,女士幫助朋友的功利意義是顯見的。現在,女士請朋友幫忙也是有明確的功利目的的。就是說事實上決非單是一個感情的事,決非如女士說的“沒有任何功利色彩的友情”。女士抱怨“在我需要幫助的時候,居然不肯伸出手來”,不正是“功利色彩”嗎?此其一。

女士和朋友的交往中,也是遵循互利原則的,也是互相滿足自己的需要的。當年,女士克服困難幫助朋友度過難關,在滿足對方實際生活方麵需要的同時,其實也滿足了自己的精神需要——就是女士自己說的“盡朋友之情”,這是一種自我完善的道德感的滿足。這確實是高層次的交往動機,但說到底也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一種需要。在某種意義上說,真正的奉獻也是為了追求一種自我道德的滿足。況且女士並不是隻是奉獻,也期望著一種對等的回報。不然,何談“被愚弄”?此其二。

既然女士與朋友的的交往也是互利的,也是既要感情又要功利的,那麼,也就離不開需求平衡利益均等這一必要條件。女士當年幫助了朋友,從女士方麵說,對朋友後來的不辭而別有所抱怨是有道理的,因為不符合需求平衡利益均等。從朋友方麵說,應該說也沒忘這番情義。她出國歸來總要買些禮物送給這位女士正說明這一點。還可以這樣推測,朋友如果沒有後來的去了國外,也許還會有其它方式的回報,她也知道還沒有達到需求平衡利益均等。但是,當女士向朋友提出幫忙讓孩子出國學習的時候,盡管女士可能僅僅是請朋友打聽打聽,這種對回報的要求也許並不是錢,但是,在經商的朋友眼裏,未必不是錢,因為她曾經受過女士的實際的恩惠,絕不單單是感情,而且現在她有錢。再說,她清楚出國的事一旦定下來,那是需要一大筆錢的。也確實難保女士不向她借。當她意識到對方有可能用她的錢而這又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的時候,她便會以需求平衡利益均等的模式來進行價值評判了。她就可能認為不值得做如此大的付出。再進一步說,或者她也許對女士有更不好的揣測。於是,她感覺到的是不平衡,不均等。於是,她隻好拖著不見對方,直到不辭而別。此其三。

再說,朋友所以那樣做,也許還另有難言的隱情或十分巧合的情況。此其四。

生活中常常有人抱怨朋友沒有友情,其實,說直了往往是自己的某種需要沒有獲得滿足,而這種需要又往往是非常功利的。

所以,我們不必一味追求所謂的“沒有任何功利色彩的友情”,也不必輕率地抱怨別人沒有“友情”,“感到自己被愚弄”,我們隻需要坦率地承認:

——互利,是人際交往的一個基本原則;——既要感情又要功利,是人際交往的一個常規策略;

——需求平衡利益均等,是人際交往的一個必要條件。

當然,聖人除外。問題就在於我們多是凡人。就是做聖人,也該是自己先做聖人,而不該指望別人先做聖人。所以,當朋友之間的交往出現障礙時,我們還是先看看自己在人際交往上哪裏出了毛病才是。你說呢?

“異性朋友”的心理探密

這封心理谘詢來信中,提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心理問題:

馬老師,您好!我是您的忠實讀者,讀過雜誌上不少您的心理谘詢文章,收益多多。自己雖然人到中年了,今天,也有一個困惑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有一位很要好的女友,平時我們無話不說。可是,她一旦有了煩惱和痛苦的事,我們幾個要好的女友的勸解就不管用了,她總要去找她的異性朋友。她有好幾位親密的異性朋友——不過,絕不是那種婚外性關係,隻是很知己的朋友。說來也怪,一經她的異性朋友的撫慰和勸說,她再多的煩惱也會很快煙消雲散。這真是讓人有點迷惑不解。

我聽有朋友說過,人們有了苦惱往往更願意找異性朋友傾訴。您說是這樣嗎?如果是,又為什麼?希望您指點迷津。

麵對這樣的問題,應該怎樣進行心理解讀?我的複信中這樣寫道:

讀者朋友,你這封來信提出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而且帶有普遍性。人們有了苦惱是往往更願意找異性朋友訴說嗎?應該說確有這種人際現象。說到為什麼,還真是一言難盡。

先要明確一點,這種與人訴說心中苦惱的人際現象,從人際交往心理學上說,其動機上屬於情感性的,而非功用性的。就是說,這時的交往不是為了弄清什麼情況,尋求什麼辦法,解決什麼問題,潛在的動機其實隻是或主要是為了滿足情感表達的需求,滿足心靈慰藉的需求。所以,這時的交往不是要找一個好助手,而是要找一個好聽眾。

那麼,同性與異性相比,在這個時候誰更是好聽眾呢?當然應該是異性了。

為什麼?

一是兩性性心理的“異性相吸”的作用。為什麼要男女相伴走過一生?這除了種族發展的需要外,也是個體發展的需要,其中很大程度是心理發展的需要。異性朋友之間的交往當然不同於夫妻或情人之間的兩性交往,但無庸諱言,既然朋友是異性的,就不可避免的有性的因素的作用。由於是異性,較容易緩解因苦惱造成的內心的緊張和焦慮。這也是人際交往中異性朋友的功能之一。

二是兩性性格的“互補性”的作用。人際交往心理學發現,在人際交往中有一個“互補性”原則,雙方的個性存在相反的差異時,往往相互吸引。一般說來,男人的剛毅和女人的溫柔,正好可以互補。男人的剛毅對苦惱中的女人是一種慰藉,女人的溫柔對苦惱中的男人也是一種慰藉。

三是兩性交往的“異類群體”的作用。人們常常願意在自己同類群體之外的交往對象那裏打開自己的心扉。比如,人們常常跟外單位的外地的甚至陌生的人,更容易坦露自己的內心世界。這是情感性交往的特點所製約的。情感性的交往的主要特征是對別人敞開心扉,把別人請進自己的心中,因而是件冒風險的事,弄不好會事與願違。而異類群體中的人相對來說是安全係數較高的,風險較小。兩性各自分屬不同性別群體,因而也就比和同性坦露心跡較為安全。

如此說來,似乎夫妻之間已經可以滿足如上的條件了,為什麼非要再去向異性朋友傾訴心中的苦惱?

我們再把異性朋友和夫妻做個比較,看看有什麼區別。

一是異性朋友比夫妻有更大的相似性。雖說人們常用“心心相印”、“誌同道合”等等來形容夫妻關係,可是,現實的婚姻的中由於諸多原因不少夫妻存在較多的差別性,比如,由於家庭、教育、閱曆、職業等客觀原因會導致夫妻在興趣愛好、個性特征、文化素養、價值觀念等主觀世界的諸多差別或某一方麵的差別。盡管有差別,除了極端情況外,並不妨礙婚姻關係的維係。而朋友則不同。朋友關係就是以相似性為條件的。具有相似性就結為朋友關係,相似性沒有了,朋友關係就自動終結。異性朋友也是這樣,因此,就在許多方麵或某一方麵有較多的理解,便於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