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奇案怪談(3 / 3)

於是,他下令將祝姓之人帶到公堂之上。縣令麵色冷峻,目光如刀,對祝姓之人嚴刑拷問,窮追猛打。公堂之上,氣氛緊張壓抑,衙役們手持水火棍,齊聲高呼,威嚇之聲響徹雲霄。然而,一番探尋下來,卻毫無頭緒,未發現任何可疑跡象。祝姓之人高呼冤枉,淚流滿麵,其言辭懇切,令人不禁心生疑慮。

隨後,縣令又在案中看到一名叫節的人。他心中暗自琢磨,竹有節,難道是此人?於是,他又對名叫節的人展開深入調查。牢房之中,陰暗潮濕,名叫節的人被囚禁於此,滿臉驚恐與絕望。縣令動用各種手段,試圖從他口中得到真相,卻依舊毫無所獲。不過,這二人經此折騰,已是九死一生,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創傷。

縣令無計可施,隻得將此疑案上報,請求另行緝拿殺人真凶。可最終,真凶亦未能尋得。這宗疑案成為了當地的一大懸案,人們議論紛紛,對縣令的能力也產生了質疑。

其實,對於疑案,本應虛心鑽研審訊,仔細推敲分析,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或可探尋得真情。禱神祈夢之說,不過是用以威懾愚民,哄騙他們吐露實情罷了。若僅憑夢中恍惚之象,再加以射覆般的無端揣測,便將其作為確鑿證據判定案件,鮮少有不錯誤的。古來祈夢斷獄之事,我認為皆是事後的牽強附會。在斷案過程中,唯有依靠嚴謹的證據鏈和合理的推理,才能真正還原案件的真相,讓凶手無處遁形。

雍正壬子年六月,夜黑如墨,大雨傾盆,電閃雷鳴。獻縣城西有一村民被雷擊身亡。那夜,天空仿佛被撕裂一般,閃電如銀蛇狂舞,雷聲震耳欲聾。村民的住所瞬間被黑暗籠罩,唯有閃電劃過天際時,才能看清那一片狼藉的景象。縣令明公晟聞報後,即刻率領衙役們冒著狂風暴雨,打著火把,深一腳淺一腳地前往查驗。

隻見那村民倒於地上,周身一片焦黑,衣物被燒得殘破不堪,散發著刺鼻的焦糊味,慘不忍睹。明公晟眉頭緊鎖,蹲下身子,仔細地查看屍體。他眼神專注,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一番查看後,因暫時未發現可疑之處,便飭令手下將屍體入棺收斂,以待後續調查。

時光悠悠,轉瞬半月有餘。在這期間,明公晟並未放棄對案件的探尋。他暗中派出得力衙役,在縣城內外仔細排查。一日,明公晟忽然拘拿一人前來審訊。他目光如炬,直視那人,問道:“爾買火藥何為?”那人答道:“以取鳥。”明公晟冷笑一聲,詰問道:“以銃擊雀,少不過數錢,多至兩許,足一日用矣。爾買二三十斤何也?”那人頓時語塞,支支吾吾道:“備多日之用。”明公晟步步緊逼,又問道:“爾買藥未滿一月,計所用不過一二斤,其餘今貯何處?”那人被問得啞口無言,詞窮理屈。明公晟見狀,下令對其嚴刑拷打。公堂之上,板子揮舞,皮開肉綻,那人終於招架不住,如實招供出因奸謀殺的罪狀。

原來,他與一婦人通奸,為達長久苟合之目的,竟設計謀害婦人親夫,妄圖偽裝成被雷擊死。他們以為自己的計劃天衣無縫,卻沒想到明公晟心思縝密,明察秋毫。真相大白後,此人和那婦人皆被依法懲處,伏法受誅。

眾人皆好奇,縣令何以知曉此人便是凶手?明公晟緩緩道來:“火藥非數十斤不能偽為雷,合藥必以硫磺。今方盛夏,非年節放爆竹時,買硫磺者可數。吾陰使人至市察買硫磺者誰多,皆曰某匠。又陰察某匠賣藥於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又有人問:“何以知雷為偽作?”明公晟神色凝重,說道:“雷擊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毀屋,亦自上而下。今苫草、屋梁皆飛起,土炕之麵亦揭去,知火從下起矣。又此地去城五六裏,雷電相同,是夜雷電雖迅烈,然皆盤繞雲中,無下擊之狀,是以知之。”

彼時,那婦人先回娘家探親,難以即刻對其研審訊。故而明公晟深思熟慮,決定必先擒得此人,而後再審那婦人,便可水到渠成。此縣令明察秋毫,斷案如神實乃令人欽佩。他的智慧和嚴謹,為當地百姓帶來了安寧與公正,成為了人們口中傳頌的佳話,也為後世的斷案者樹立了光輝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