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梅花易數中(3 / 3)

十應目論十應並以體卦為主,諸用卦為用。

每以內分外體,用卦參觀為妙。

內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內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

若內外卦全吉,則斷然吉。

全凶則斷然凶。

其內吉外凶,內凶外吉,又須詳理以斷吉凶,慎不可膠柱鼓瑟也。

外卦十應之目,則有天時、地理及寫字等,其十一類之應,並以體卦為主,而隨其所應以為用也。

複明天時之應如天無雲翳,明朗之際,為乾之時。

乾、兌為體,則比和而吉;坎為體,則逢生而大吉。

坤、艮為體,則泄氣。

震、巽為體,則見克而不吉矣。雨雪為坎之時,震、巽為體則吉,離為體則不吉。

雷風為震、巽之時,離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不吉。

此天時之應也。

複明地理之應茂樹秀竹,為震之地。

離與震、巽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凶。

江湖、河池、川澤、溪澗為坎之地,震、巽與坎為體則吉,而離為體則不吉。

窯灶之地為離,坤、艮並離為體則吉,而乾、兌為體則不吉。

岩穴之地為艮、乾、兌與艮為體則吉,坎為體則不吉。

此地理之應也。

複明人事之應人事有論卦象五行者,有不論卦象五行者。

論卦象,則老人屬乾,老婦屬坤,艮為少男,兌為少女之類。

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與前天時、地理之卦同斷

晴霽日中,為離之時,坤、兌為體則吉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則以人事之紛,了見雜出,有吉有凶,此應則隨其吉凶而為之兆也。

又觀其事則亦為某人。

此人事之應也。

複明時令之應時令不必論卦象,但詳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氣。

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則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醜未之月日土旺。

衰者,如木旺則土衰,土旺則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則金衰,金旺則木衰。

是故生體卦氣,宜值時之旺氣,不宜衰氣。

如克體卦氣,則宜乘衰。

此時令之應也。

複明方卦之應即分方之卦。

如離南、坎北、震東、兌西、巽東南、乾西北、艮東北、坤西南類也。

論吉凶者,看來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參詳如坎為用卦,宜在坎與震、巽之位,在離則不吉。

離為用卦,宜在離與坤、艮之位,在乾、兌二位則不吉矣。

蓋宜在本卦之方,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

若夫氣在之卦所在之方,又當審之。

如水從坎來,為坎卦氣旺。

水從坤、艮來,則坎之卦氣衰。

火從南來,為離卦氣旺,如從北來,則離之卦氣衰。

餘皆仿此。

大抵本卦之方,生為旺,受克為衰。

宜以體卦參之。

生體卦氣,宜受旺方;克體卦氣,宜受克方。

此方卦之應也。

又震、巽之方,不論坤、艮。百端不一,審其物器。

此靜物之應也。

複明言語之應聞人言語,不論卦象,但詳其所言之事緒而占卜之。

應聞吉語則吉,聞凶語則凶,若聞鬧叢言語喧集,難以決斷。

若定人少之處,或言語可辨其事緒,則審其所言何事,心領而意會之。

如說朝廷遷選,可以求名;論江湖州郡,主出行;言爭訟之事,主官司;言喜慶之事,利婚姻。

事緒不一,隨所聞以依之。

此言語之應也。

複明聲音之應耳所聞之聲音而論卦象,則雷為震,風聲為巽,雨聲為坎,水聲為坎,鼓拍槌拆之聲出於木者,皆屬震、巽,鍾聲、鈴鐃之聲出於金者,皆屬乾、兌。

此聲音之論卦象。

若為體,參詳決之,如聞聲音有歡笑之聲,主有喜;悲愁之聲,主有憂;歌唱之聲,主快樂;怒號聲,主爭喧。

至若物聲,則鴉聲報災,鵲聲傳喜,鴻雁聲主遠信,雞鳧之聲為佳音。

此類推聲音之應也。

複明五色之應五色不論卦象,但以所見之色推五行。

青碧綠色屬木,紅紫赤色屬火,白屬金,黑屬水,黃屬土。

外應之五行,詳於內卦。

體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見。

此五色之應也。

複明寫字之應淡中濃墨名為淬,濃墨中間薄似雲,點畫誤書名鬼筆,定知賊在暗中纏。

涕為流淚防喪服,定主憂驚夢裏眠。

鬼筆誤書防竊盜,定知方位與通傳。

此寫字之應驗也。

遺論萬物卦數,本由於《易》。十應三要之訣,例不同《易》,何也?蓋未有《易》書,先有《易》理。

《易》書作於四聖之後,《易》理著於四聖之先。

人心皆有《易》理,則於《易》也,占卜無所用卦,卦即《易》也。

若得《易》卦爻,觀其爻辭,以斷吉凶悔吝,更為妙也,未嚐不用《易》。

又觀寓物卦數,起例之篇,止用內卦,不用外卦,何也?蓋泛泛起卦之訣,十應為傳授之訣。

若觀梅例曰“今日觀梅得革,知女折花,有傷股”,明日觀梅得革,亦謂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為馬踐毀”,異日算牡丹亦為馬所踐,可乎?是必明其理。

又於地風升卦,無飲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請。

此要外應訣之。

體用凡占卜成卦,即畫成三重:本卦、互卦、變卦也。

使於本卦分體用,此一體一用也。最切看互卦變卦,互變亦用也。

此內之體用也。

又次看應卦,亦用也。

此合內外之體用也。

然則不止一體一用,所謂體一用百也。

生克即分體用,則論生克。

生體則吉,克體則凶,比和則吉,不必論矣。

生體多者則愈吉,克體多者則愈凶。

然此卦生體,諸卦有克此卦者,彼滅其吉。

此卦克體,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窮。

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

此體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論體用者。

如占天時,有震則有雷,有巽則有風,逢坎則有雨,逢離則晴。

此一定之理。

又有不然者,如論卦中乾、兌多,則震無雷,巽亦無風,又必有此訣也,皆隱然外卦之意。

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

今觀此書,止用五行生克之理。

坤、艮之方不論坎。如觀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馬踐,地風升有飲食兆。

此又非外應之兆不能決也。

體用論心易寓物之用,以體為主。

然人如一體一用之常,不知一體百用之變。

並體之變,全卦為內,卦內亦不知一用,而互變皆用也。

三要十應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無非用也。

學寓物者,得體用以為至術,十應則罕有之,後則三要以為全術。

且謂體用自體用,三要自三要,遂以體用決吉凶,以三要為吉凶之兆。

孰知三要、十應、體用之致?嗚乎!體用不可無三要,十應不可無體用。

體用、三要、十應,理無間然也。

如此者,是謂心易之全術,而可以盡占卜之道也。

又如乾、兌多則巽無風;坤、艮多則坎無雨;坎多,則離亦不晴。蓋以乾、兌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離火也。

此又須通變而推驗之。

又若占飲食,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

如遇坤、艮,則坎亦無酒,離值則兌亦無食。

餘皆可以類推。

故舉此二類,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論既明生克,當看衰旺。

旺者,如春震、巽木,夏離火,秋乾、兌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

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

凡占卜,體卦宜盛旺。

氣旺而又逢生則吉,重遇克則凶。

若體衰而逢克,則其凶甚矣。

體衰而有生體之卦,則衰稍解。克體之卦氣宜衰。

此心易論衰旺之訣也。

內外論凡占卜,體用為內,諸應卦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

諸應卦與三要之應,與十應之應,必合內外卦而斷之也。

苟不知合內外卦為斷,謂體用自體用,三要十應自三要十應,如此則鮮見其有驗者。

然十應罕有知者,如前“奧論”雲:金銀為世寶,三要為吉者,若震、巽為體,則金克木,反為不吉。

兵刃為世凶,三要為凶者,若坎為體,則金生水,反為不凶。

占產見男子,謂有生子兆,設坎為體,少男為艮土,土克水,產反不吉。

占疾見棺必死,若遇離體,則木生火而反吉。

似此之類,則內卦不可無外卦,外卦不可無內卦。

占卜之精者,無非合內外之道也。

動靜凡占決,雖明動靜之機,然有理之常,有事之變。陽動而陰靜,一動一靜者,理之常;此靜而彼動,一靜百動者,事之變也。

天下之事物,紛紛群動。

我則以一靜而待之。

事物之動,各有其端,我則以一靜而測之。

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

占卜之際,察其群物之事,物動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動而吉者,兆吾卦之吉。

然於鬧喧市纏之地,人物雜擾,群物滿前,何事拓何物為吉?吾占卜之應,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

蓋於群動之中,或觀其身臨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見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發占之所用。

若求名,則於群動之中,或於官府,或有文書及袍笏儀衛之物,則為得官之應。

若占訟事,而忽逢笞杖枷鎖之具,則訟終不吉。

占病而不見衰麻棺槨之物者,病當無恙。

凡此,所謂事事相關,物物相應,是以驗吾占卦之切要也。至若坐則應遲,行則應速,走則愈速,臥則愈遲,此則察其動之端也。

吾心本靜,人來占卜,起念以應之,即動也。

以此動而測彼動,於此之念而求彼之驗,誠而神知之。

知此者,可以知動靜之機矣。

向背凡占卜求應,必須審其向背。

向者,為事物之應,相向而來。

背者,謂事物之應,相背而去也。

如鴉報災,鴉飛適來,其災將至;鴉飛而去,則災已過去也。

如鵲報喜,鵲飛適來,其喜將至;鵲飛已去,則喜已過去也。

至於外應之卦皆然。

其克體之卦,器物方來,其禍將至,去則禍散。

其生體之卦,器物方來則吉,去則吉已過矣。

其他應兆皆然。此為占卦向背至當理也。

靜占凡占在靜室,無所聞見,則無外卦,即不論外卦。

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氣,以體用決之。

體用生克篇之五觀物洞玄歌洞玄歌者,洞達玄妙之說也。

此歌多為占宅氣而發。

昔牛思晦嚐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蓋此術雲。

是故家之興衰必有禎祥妖孽之讖,識者鑒之,不識者昧之。

故此歌發其蘊奧,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淺近目之也。

世問萬事無非數,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機,禍福可先知。

其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為主;青、黃、赤、黑、白五形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見?隻向玄中判。入門辨察見聞時,於此察興衰。若還宅氣如春意,家室生和氣。若然冷落似秋時,從此漸衰微。自然馨香如蘭室,福至無虛日。雞豚貓犬穢薰猩,貧病至相侵。男妝女飾皆齊整,此去門風盛。家人垢麵與蓬頭,定見有悲憂。鬼啼婦歎情懷悄,禍害道陰小。老人無故泣雙垂,不日見愁悲。門前牆壁缺,家道中漸歇。溜漕水勢向門流,財帛永難收。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蔭人家好。門戶幽爽絕塵埃,必定出高才。偶懸破履當門戶,必有奴欺主。常常破碎在邊門,斷不利家君。遮門臨井桃花豔,內有風情染。屋前屋後有高桐,離別主人翁。井邊倘種高梨樹,長有離鄉土。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簷前瓦片當門墮,諸事愁崩破。若施破碗廁坑中,從此見貧窮。白晝不宜燈在地,死者還相繼。公然鼠向日中來,不日耗資財。牝難司晨鳴咿啼,人眷有災厄。清晨鵲噪連聲繼,遠行人將至。蟒蛇偶爾入人家,人病見妖邪。雀群爭遂當門盛,口舌紛紛定。偶然鵬鳥叫當門,人口有災逢。入門若見有群羊,家主病瘟黃。舟船若安在平地,雖穩成淹滯。他家樹陰過牆來,多得橫來財。階前石砌多殘折,成事多衰滅。入門茶果應聲來,中饋主塿財。三餐時候炊煙早,家道漸基好。連宵宿火不成時,人散與財離。千門萬戶難詳備,理在吾心地。斯文引路發先天,深奧入玄玄。此《洞玄歌》與《靈應》,同出而小異。彼篇多為占卜而訣,蓋占卜之際,隨所出所見,以為克應之兆。此歌則不特為占卜之事,一時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蓋多寓觀察之宋也。然有數端,人家可得警戒而趨避之,或可轉禍為福。偶不知所因而宥於數中,俾吾見之,則善惡不逃乎明鑒矣。

起卦加數例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有數家起造,俱在鄰市之間。

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時求占於先生,若同一卦,則吉凶莫辨矣。

先生以各姓而加數,遂斷之而皆驗。

蓋三家求占,有田姓者,王姓者,韓姓者。

若寅年三數、十二與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畫,得二十數,去八一十六,得四,震為上卦;又加午時,七數,總二十七數,去三八二十四,得三,離為下卦。

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餘三為初爻,得豐變震,互見兌、巽。

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畫,得水風井,變升,互見離、兌;其韓姓加入二十一畫之數,得益變中孚,互見艮、坤。

乃以各家之姓起數,隨各家之卦斷之也。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時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

若婚姻,則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

極北之人無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則數聲音。

又無名,則隨所寓也。

屋宅之占訣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風井,變地風升,互見離、兌,巽木為體,用卦坎水生也,雖兌金克木,得有離火,火雖無氣,終是製金。

然有兌金,酉年月日,亦當有損失之憂。

亥子水年月日,當有進益,或得水邊之財,坎生體巽也。

寅卯年當大快意,比和之氣也。

但家必多口舌之聒,亦為兌也。

木體近春。

喜逢坎水,此居必能發旺。

二十九年後,此屋當毀。若非有兌在中,雖再見二十九年,屋當無恙也。

同時王姓家起造,得雷火豐,變震,互見兌、巽。

震木為體,離為用卦。

兌為體之互,克體亦切。

雖得離火製兌金,亦不純美。

用火泄體之氣,破耗資財。

每遇火年月日,主見此事,或因婦人而有損失。

家中亦多女子是非。

亥子寅卯之年月,卻主進益田財。

蓋震木為體,雖不見坎,終是利水年。

生體之氣,不見震巽,亦逢寅、卯,為體卦得局之時也。

凡有震有巽,寅卯與木之氣運年月,此居必大得意。

亦主得長子之力,變重震也。

二十二年複為火所焚。

韓姓之居,得益變中孚。

蓋二十九年者,全卦之成數也。

大抵體之卦宜旺,生體之卦氣亦宜旺。巽體,互見艮、坤,變兌克本。

此居必有官訟,見於酉年月日。

申酉年連見病患,所喜用卦其震與巽體比和,當見寅卯年月後。

申酉年後凶。

三十一年之後,遇申酉年,此居當毀。

若非有兌,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無恙也。

器物占大抵占器物,並不喜見兌卦,蓋兌為毀折也。

若坎為體,則見兌無傷。

乾卦為體亦無害。

其餘卦體,逢兌不久即破。

木之器物,或震巽為體,見兌為用,必不禁耐用矣。

破器之日,必申酉與占卜之年月日也。種植之物,乾、兌克體,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戕之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