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用生克篇之一心易占卜玄機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機。
天下之理無形跡,假像以顯其義。
故乾有健之理,於馬之類見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於卦象內見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無變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變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觀梅複得革兆,有女子折花,異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為馬所踐,異日果為馬所踐毀,可乎。
且兌之屬,非止女子。
乾之屬,非止馬。
謂他人折花有毀,皆可切驗之真,是必有屬矣。
嗟乎!占卜之道,要變通。
得變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占卜總決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後先看《周易》爻辭,以斷吉凶。
如乾初九“潛龍勿用”,則諸事未可為,宜隱伏之類;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則宜謁見貴人之類。
餘皆仿此。
次看卦之體用,以論五行生克。
體用即動靜之說。
體為主,用為事。
應用生及比和,則吉;體生用及克體,則不吉。
又次看克應。
如聞吉說見吉兆,則吉;聞凶說見凶兆,則凶。
見圓物,事易成;見缺物,事終毀之類。
複驗己身之動靜。
坐則事應遲,行則事應速,走則愈速,臥則愈遲之類。
數者既備,可盡占卜之道,必須以易卦為主,克應次之。
俱吉則大吉;俱凶則大凶;有凶有吉。
則詳審卦辭,及克用體應之類,以斷吉凶也。
要在圓機,不可執。
占卜論理訣數說當也,必以理論之而後備。
苟論數而不論理,則拘其一見而不驗矣。
且如飲食得震,則震為龍。
以理論之,龍非可取,當取鯉魚之類代之。
又以天時之得震,當有雷聲,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論之,冬月豈有雷聲,當有風撼震動之類。
既知以上數條之訣,複明乎理,則占卜之道無餘蘊矣。
先天後天論先天卦斷吉凶,止以卦論,不甚用《易》之爻辭。
後天則用爻辭,兼用卦辭,何也?蓋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數,是未有《易》書,先有《易》理,辭前之《易》也。
故不必用《易》書之辭,專以卦斷。
後天則以先得卦,必用卦畫,辭後之《易》也。
故用爻之辭,兼《易》卦辭以斷之也。
又後天起卦,與先天不同,其數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之數為用。
蓋聖人作《易》畫卦,始乙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加一倍,數自成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數為用。
又今人起後天卦,多不加時,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動,更無移易變通之道。
故後天起卦定爻必加時而後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應之期,則取之卦氣,如乾、兌則應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為戌、亥之日時,兌為酉日時。
如震、巽當應於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類。
後天則以卦數加時數,總之而分行臥坐立之遲速,以為事應之期。
卦數時類,應近而不能決諸遠者,必合先後之卦數取訣可也。
又凡占卦中決斷吉凶,其理洞見,止於全卦體用生克之理,及參《易》辭,斯可矣。
今日以後天卦,卻於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對方之魁,破敗亡滅跡等以助斷決。
蓋曆象選時,並於《周易》不相幹涉,不可用也。
卦斷遺論凡占卜決斷,固以體用為主,然有不拘體用者。
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體用互變,俱比和,則為吉,而乃不吉,何也?蓋寺者,純陽人居之地,而純陰爻象,則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
此理甚明,不必拘體用也。
又若有人問:“今日動靜如何?”得地風升,初爻動,用克體卦,俱無飲食矣,而亦有人相請,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何也?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又有“如何”二安帶口,為重兌之義。
又有用不生體,互變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賁是也。
又有用不生體,互變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鳴占得地水師是也。
蓋少年有喜色,占則略知其有喜,而《易辭》又有“束帛戔戔”之吉,是二者俱吉,互變俱生,愈見其吉矣。
雖用不生體不吉,不為其害也。
牛鳴之哀,則略知其有凶,而易爻複有“輿屍”之凶,互變俱克,愈見其凶。
雖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
蓋用《易》斷卦,當用理勝處驗之,不可拘執於一也。
八卦心易體用訣心易之數,得之者眾,體用之訣,有之者罕。
餘幼讀《易》書,長參數學,始得心易卦數。
初見起例,以知占其吉凶。
如以蠡測海,茫然無涯。
後得智人見授體用心易之訣,而後占事之訣,疑始有定。
據驗則驗。
如繇基射的,百發百中。
其要在於分體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機也。
於是易數之妙始見,而《易》道之卦義備矣。
乃世有真實,人罕遇之耳。
得此者,幸甚秘之!體用總訣體用雲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則易卦為體,以卜筮用之,此所謂體用者,借體用二字以寓動靜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為占例之準則也。
大抵體用之說,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為事之中間,刻應變卦為事之終。
應體之卦氣宜盛不宜衰。
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兌,夏離,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
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兌,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克。
他卦者,謂用互變也。
生者,如乾、兌金體,坤、艮生之,坤、艮土體,離火生之。
離,火體,震巽木生之。
餘皆仿此。
克者,如金體火克,火體水克之類。
體用之說,動靜之機,八卦主賓。
五行生克,體為己身之兆,用為應事之端。
體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見卦體之克。
體盛則吉,體衰則凶。
用克體固不宜,體生用亦非利。
體黨多而體勢盛,用黨多則體勢衰。
如卦體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體之黨多。
如用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用之黨多。
體生用,為之泄氣,如夏火逢土,亦泄氣。
體用之間,比和則吉,互乃中間之應,變乃末後之期。
故用吉變凶者,先吉後凶;用凶變吉者,先凶後吉。
體克用,諸事吉;用克體,諸事凶。
體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體,有進益之喜。
體用比和,則百事順遂。
又卦中有生體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體,則主公門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或問訟得理,或有金寶之利,或有老人進財,或尊長惠送,或有官貴之喜。
坤卦生體,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進財,或得鄉人之益,或得陰人之利,或有果穀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體,則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進東方之財,或因動中有喜,或有木貨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稱心。
巽卦生體,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於東南得財,或因草木姓人而進利,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坎卦生體,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財,或水邊人進利,或因點水人稱心,或有因魚鹽酒貨文書交易之利,或有饋送魚鹽酒之喜。
離卦生體,主有南方之財,或有文書之喜,或有爐冶場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財。
艮卦生體,有東北方之財,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獲財,或得宮音帶土人之財。
物當安穩,事有終始。
兌卦生體,有西方之財,或喜悅事,或有食物金玉貨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帶口之人欣逢,或主賓之樂,或朋友講習之事。
又看卦中有克體之卦者,看是何卦。
如乾卦克體,主有公事之憂,或門戶之憂,或有財寶之失,或於金穀有損,或有怒於尊長,或得罪於貴人。
坤卦克體,主有田土之憂,或於田土有損,或有陰人之侵,或有小人之害,或失布帛之財,或喪穀粟之利。
震卦克體,主有虛驚,常多恐懼,或身心不能安靜,或家宅見妖災,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於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體,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於山林上生憂。
謀事,乃東南方之人;處家,忌陰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體,主有險陷之事,或寇盜之憂,或失意於水邊人,或生災於酒後,或點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見殃。
離卦克體,主文書之憂,或失火之驚,或有南方之憂,或火人相害。
艮卦克體,諸事多違,百謀中阻。
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帶土人相侵,防東北方之禍害,或憂墳墓不當。
兌卦克體,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紛爭。
或帶口人侵欺,或有毀折之患,或因飲食而生憂。
生克不逢,則止以本卦而論之。
體用生克篇之二天時占第一凡占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詳推五行。
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陰晦,乾主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巽多則四時風烈,艮多則久雨必晴,兌多則不雨亦陰。
夏占離多而無坎,則亢旱炎炎。
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
五行屬離屬火,主晴;坎為水,主雨;坤為地氣,主陰;乾為天,主晴明;震為雷,巽為風,秋冬震多無製,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則為風撼雷動之應;艮為山雲之氣,若雨久,得艮則當止。
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義。
兌為澤,故不雨亦陰。
夫以造化之辨固難測,理數之妙亦可憑,是以乾象乎天,四時晴明;坤體乎地,一氣慘然。
乾、坤兩同,晴雨時變。
坤、艮兩並,陰晦不常。
卜數有陽有陰,卦象有奇有偶。
陰雨陽晴,奇偶暗重。
坤為老陰之極,久晴必雨;乾為老陽之極,久雨必晴。
若逢重坎重離,亦日時晴時雨。
坎為水,必雨;離為火,必晴。
乾、兌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凜冽;坤、艮之土,春雨澤,夏火炎蒸。
《易》曰:“雲從龍,風從虎”。
又曰:“艮為雲,巽為風。
”艮、巽重逢,風雲際會,飛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時,不必二用。
坎在艮上,布霧興雲,若在兌上,凝霜作雪。
乾、兌為霜雪雹霰,離火為日電虹霓。
離為電,震為雷,重會而雷電俱作。
坎為雨,巽為風,相逢而風雨驟興。
震卦重逢,雷驚百裏。
坎爻疊見,潤澤九垓。
故卦體之兩逢,亦爻象之總斷。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
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
爻純離,夏必旱,四季皆晴。
爻純坎,冬必寒,四時必雨。
久雨不晴,逢艮必止。
久晴不雨,得此亦然。
又若水火既濟、火水未濟,四時不測風雲;風澤中孚,澤風大過,三冬必然雨雪。
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須執蓋。
地風升,風地觀,四時不可行船。
離在艮上,暮雨朝晴,離互艮宮,暮晴朝雨。
巽、坎互離,虹霞乃見,巽、離互坎,造化亦同。
又須推測四時,不可執迷一理。
震、離為電、為雷,應在夏天,乾、兌為霜、為雪,驗於冬月。
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當敬寶之。
人事占第二人事之占,詳觀體用。
體卦為主,用卦為賓。
用克體不宜,體克用則吉。
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生用有耗失之患。
體用比和,謀為吉利。
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複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
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體之卦。
無生克,止斷本卦。
家宅占第三凡占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
體克用,則家宅多吉,用克體,則家宅多凶。
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
用生體,多進益,或有饋送之喜。
體用比和,家宅安穩。
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占第四凡占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
體克用,居之吉,用克體,居之凶。
體生用,主資財衰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
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婚姻占第五占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
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
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
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體為所占之家,用為所婚之家。
體卦旺,則此家門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盛。
生體,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體生,則無嫁奩之資,或此去求婚方諧。
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黃多巧震:美貌難犯巽:發少稀疏,醜陋心貪離:短赤色,性不常坤:貌醜,大腹而黃兌:高長,語話喜悅,白色生產占第六占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
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克。
體克用不利於子;用克體不利於母。
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用克體而體卦衰,則母難保。
用生體,利於母;體生用,利於子。
體用比和,生育順快。
若欲辨其男女,當於前卦審之。
陽卦陽爻多者則生男,陰卦陰爻多者生女。
陰陽卦爻相生,則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證之。
如欲決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
所謂卦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於八卦時序之類次之。
飲食占第七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
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
體克用,則飲食有阻;用克體,飲食必無。
體用比和,飲食豐足。
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
無坎無兌,則皆無。
兌、坎生體,酒肉醉飽。
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占第八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事。
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
用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
用生體。
不謀而成;體生用,多謀少遂。
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求名占第九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
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
用克體,名不可成。
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喪。
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
體用比和,功名稱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
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
若無克體之卦,則名易就,止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克體之卦,如卦有克體者,即居官見禍,輕則上司責罰,重則削官退居。
其日期,看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占第十占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
體克用,有財;用克體,無財。
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
體用比和,財利快意。
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
欲知破財之日,克體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及生體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