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係類別

早在1920年代,我國傑出的音樂學家王光祈(1891~1936)就提出了樂係的概念,他在《東方民族之音樂》一書中,以音樂形態分析為依據,開創性地將世界諸多民族的音樂歸納、劃分為三大體係,即“中國樂係”、“希臘樂係”和“波斯阿拉伯樂係”。當代民族音樂學家杜亞雄,於1980年代,在王光祈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中國音樂體係”、“歐洲音樂體係”、“波斯——阿拉伯音樂體係”之說。在2001年出版的《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一書中,民族音樂學家田聯韜(該書主編)綜合王、杜的研究成果,並增加新的內容,提出以“東亞樂係”、“歐洲樂係”、“波斯阿拉伯樂係”的名稱來歸納世界諸民族音樂的體係。同時認為“波斯阿拉伯樂係”或可用“西亞北非樂係”替代。本書認為,田聯韜教授關於世界民族音樂體係的歸納和表述具有集大成意義,並認為西亞北非與東亞、歐洲是對等的概念,正好暗合傳統“伊斯蘭世界”的地域,因而傾向於讚同將三大樂係定名表述為“東亞樂係”、“歐洲樂係”、“西亞北非樂係”。

1東亞樂係及其音樂形態特點

東亞樂係包括中國漢族和大部分少數民族,以及朝鮮半島、日本列島、蒙古、越南、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和地區。

東亞樂係在音樂形態上有如下特點:

樂音的帶腔性也可稱音的帶腔性,或“音腔“。意指單個樂音在進行過程中有意運用的、反映特殊音樂表現意圖的音成分(音高、力度、音色)的某種變化。

這種音腔現象在漢族地區、朝鮮半島及日本列島的傳統音樂中十分突出和典型,苗、傣、藏、彝等民族的傳統音樂中也能明顯感受到。

音調的五聲性音調的五聲性,一是指東亞樂係的傳統音樂偏好使用五聲調式音階;二是說“五聲性”是音調運行的基本規律。事實上,東亞樂係的民族音樂實例中,其旋律音列既有僅使用二音、三音、四音的,同時也不乏六聲音階、七聲音階,但旋律的骨幹為基本的五聲。在中國傳統音樂理論中,更把五聲以外的音稱為“調式偏音”或“變聲”。中國傳統音樂音組織的核心則是大二度與小三度構成的三音組,調式即以此三音組為基礎。例如微調式音階結構,羽調式音階結構則是“小三度+大二度”。

有板與散板有板、散板,是東亞樂係的兩類節奏節拍形式。有板類似於歐洲音樂均分律動式的節拍節奏,但其律動常常不具有功能性,即強弱拍交換的周期性常常比較模糊;散板是指非均分律動的形式,即節奏節拍常常無法歸納為簡單明了的數學模式。散板的律動是藏而不露的,就仿佛雨後為雲霧繚繞著的山脈起伏,忽遠忽近,若隱若現。中國許多民族山歌的旋律,都具有散板的節律特點。有時,當有板與散板同時出現在同一歌中時,便會形成特殊的織體,如哈薩克族阿肯的冬不拉彈唱,其唱與彈之間,就形成散板與有板結合的特色複調織體。

織體的橫向單音性東亞樂係的民族民間音樂作品大部分是單音性的,從織體的觀點來看,就是所謂的單聲部織體,這使得旋律得到高度的發展。誠然,越來越多的田野調查證明,東亞特別是我國的一些少數民族民歌中不乏多聲部民歌,但其多聲思維仍然主要建立於橫向單音性基礎之上。支聲聲部的旋律多由主旋律派生。

2歐洲樂係及其音樂形態特點

采用歐洲樂係的我國少數民族主要有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俄羅斯族和塔塔爾族。受上述民族的影響,近代以來,維吾爾族、錫伯族的民間音樂中,也出現了一些采用歐洲樂係的作品。

歐洲樂係在音樂形態上有如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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