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中國疆域遼闊,民族居住分散,同一民族的不同地區民歌,亦鮮明地表現出地域性特征。這主要表現在同一民族的各地居民多有特殊的方言和地方民俗,歌唱語言聲調韻味和歌唱方式便顯露出地方性差異,各地民歌曲調的音樂型態特征亦不盡相同。以漢族民歌為例:江浙地區的小調與雲貴地區的小調相比,不僅歌唱語言聲韻和演唱方法各有不同,音樂型態特征差異亦較明顯,因而曲調風格各具特色,前者婉轉秀麗,後者明快爽朗。

民俗性從廣義的音樂文化涵義理解,中國各民族民歌都是該民族民俗文化的一種表現,民俗生活是所有民歌產生和依存的土壤,脫離民俗文化的民歌無論從本源意義還是從傳播功能來看,都是不存在的。各民族號子及其他勞動歌曲,歌唱時與特定的生產勞動方式及程序(生產民俗)相結合,表現出特有的歌唱方法,歌曲亦相應具備特有的音樂型態。號子類民歌“打硪歌”(亦稱“硪歌”),因在“打硪”勞動過程中歌唱,即用一唱眾和(領唱與齊唱)的方式來配合一人指揮、眾人協力的舉硪、下硪動作,節拍強弱清晰,樂句齊整,具有生產民俗特色,如湖北麻城《打硪歌》。再如婚嫁歌,不僅內容上直接反映有關民族的家庭構成、社會婚姻型態和婚俗,而且音樂上亦多使用不同曲調來配合迎親、送親、哭嫁、伴嫁等禮俗程序,曲體結構便形成多段式或組曲形式,音樂型態亦隨之具有鮮明婚姻民俗文化特征。即使是城鎮民謠、小調,亦鮮明表現出市井群眾的生活特點和習尚好惡,歌曲調腔被反複品味雕琢便顯現出細膩委婉的情調,音樂散發著特定時代的市民氣息。隻是到了現代社會,因專業音樂工作者將部分優秀山歌、小調和其他類民歌帶入脫離民俗生活的文藝表演舞台,它們才成為一種專供欣賞、類似於“藝術歌曲”的民歌。

群眾性民歌來源於民眾生活,是人民群眾集體創作的民間藝術而不是專業個體創作的上層藝術,它在人民群眾中得到普遍傳播,在所表現的題材內容和本身音樂型態結構方麵,具有十分突出的通俗文化特點。題材上,它通常表現大眾的生活與勞動、信念與憧憬、愛恨與喜悲,語言生動,平易近人。音樂型態上,旋律親切樸實、結構簡練完整,易學易唱,易傳易存。這些特點,使它從古至今,一直作為一種通俗音樂樣式,深深地紮根於人民群眾生活之中而永不消失。

可塑性一個民族和一個地區的某種民歌,在本民族和本地區範圍內大都可以用來配唱不同內容的眾多歌詞。同一曲調配唱不同歌詞時,其音調和結構會在基本框架不變的情況下,進行可塑性創造。即使是同詞同曲的民歌在不同歌手中傳唱,其曲調亦可能因歌手的氣質和藝術修養差別而發生新的變化,所以人們在一個民族或一個地區的音樂生活中聽到許多人唱同一首民歌,它常常不是“一模一樣”的,但又不會感覺它是另一首民歌。民歌這種可塑性特征的進一步擴展,即形成民歌的變異性特點,某些民歌從一個民族傳入另一個民族,從一個地區傳入另一個地區,在內容和曲調型態上均產生較大變異,從而派生出一係列同源同宗的新曲調。如小調《月兒彎彎照九州》,在全國範圍內有眾多的同源同宗變體曲目與之並存,《孟薑女調》、《十杯酒》、《哭七七》、《歎五更》等小調曲目,都同它有親緣關係。

民歌的價值

可以從以下幾方麵加以考察:

實用價值民歌伴隨人類早期實用活動產生,在隨後的發展過程中仍以不可缺少的實用性而得到普遍傳唱。從歌唱者個體和群體利益出發,勞動號子可以鼓舞鬥誌、調節精力、指揮勞作、協調動作;山歌可以宣泄感情、消除疲勞、排散憂鬱,在群聚場合還能聯絡情誼,表達愛戀,是青年男女重要的交際手段;古歌可以唱述民族曆史和傳說,傳播知識和法規,教育後輩,維係家族和民族團結;祭祀歌可以寄托人們願望,表達美好追求,描繪對未來的憧憬;小調可以適應市民需求,商業性表演還可以解決藝人生存和溫飽;婚嫁歌可以渲染環境,增強喜慶氣氛等。

欣賞價值優秀民歌必然是優秀音樂作品,它具有讓人品味、供人欣賞並給人以美感享受的藝術品質。在各民族音樂生活中,湧現出的一批受人崇拜的“歌王”、“歌仙”,這些俗稱是群眾對其所唱民歌經過藝術賞析之後贈給優秀歌手的讚譽。此外,民歌在傳播過程中,經過群眾藝術鑒賞的遴選,使一批優秀曲目在現代社會走上專業化文藝舞台和聲像節目中,成為專供群眾欣賞的一類不可缺少的音樂門類。

再創造價值民歌被譽為傳統音樂的“母體”,不僅在傳播過程中可以經過變異產生出新的變體民歌,而且在現代專業音樂創作領域,還經常成為作曲家們進行新作品創作的重要素材。某些音樂作品,雖無直接引用民歌作為素材的痕跡,但民歌的獨特韻味和民族風格卻會潛移默化地浸透作曲家的靈魂,使其作品流露出濃鬱的民族神韻和深邃的民族精神。

研究價值民歌作為民族傳統音樂文化的象征和基礎,曆來受到音樂理論研究界的重視。音樂理論工作者通過對民間歌曲的史學、文化學、社會學、民族學、音樂型態學等諸課題的研究,豐富和提高了音樂學界的科研成果,使人們對傳統音樂文化的本質產生更為深刻的理解和認識。

民歌是傳統音樂的基礎,這是根據中國56個民族的傳統音樂現狀而得出的結論,其依據主要表現在下述兩個方麵:一是民歌在各民族傳統音樂中所占比例最大,分布流傳麵最廣,曲目和品種最多,有些民族的傳統音樂,幾乎全部是民歌,如佘、鄂倫春、鄂溫克、土、撒拉、保安、裕固、門巴、珞巴、獨龍、仫佬諸族。二是民歌之外的其他音樂門類,在衍變和發展過程中,一直受到民歌的深刻影響。如各地歌舞音樂,曲調多來源於當地民歌,有的甚至直接采用某首山歌或小調;各地說唱音樂,有的由民歌發展而成,有的則將民歌選為唱腔曲牌;在戲曲音樂中,不僅有許多唱腔曲牌來源於民歌,而且有些聲腔劇種還直接由民歌演唱發展而成,如在湖南民歌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湖南花鼓戲,在嵊縣山歌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越劇,在祭祀歌“師公調”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師公戲,在彝族民歌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彝劇。此外,在各民族中流傳的民族器樂曲,由民歌移植或衍變而成的曲目亦占有不小比例,有些民族所擁有的器樂曲,至絕大部分是民歌曲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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