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損人利己,大失人心(1 / 2)

【原文】

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

孟子對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

曰:“無以異也。”

“以刃與政,有以異乎?”

曰:“無以異也。”

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饑而死也?”

【譯文】

梁惠王說:“我很樂意聽取您的指教。”

孟子問道:“用木棍殺死人和用刀殺死人,兩者有什麼不同嗎?”

惠王答道:“沒有什麼不同。”

孟子又問道:“用刀殺死人和用苛政害死人,兩者有什麼不同嗎?”

惠王答道:“沒有什麼不同。”

孟子說:“廚房裏有肥嫩的肉,馬棚裏有健壯的馬,而百姓卻麵帶饑色,野外有餓死的屍體,這就像帶著野獸來吃人啊!野獸自相殘食,人們見了尚且厭惡,而身為百姓父母的國家領導者,管理施行政事,卻不免於帶著野獸來吃人,這又怎能算是百姓的父母呢?孔子說過:‘最初造出陪葬用的木俑土偶的人,該會斷子絕孫吧!’這是因為木俑土偶像人的樣子卻用來殉葬。這樣尚且不可,那又怎麼能讓百姓們活活餓死呢?”

【孟子的大智慧】

梁惠王主動向孟子請教,於是,孟子向梁惠王闡述了一番關於君王應該怎樣為民父母、善待百姓的道理。

孟子以殺人作為話題展開論述。首先,孟子使梁惠王承認一個事實,即殺人者無論通過什麼手段致人於死地,其結果都是一樣的,並且通過對比層層遞進深入,最終和君王治理國家管理百姓聯係起來。孟子認為,如果君王自己過著窮奢極欲的生活,全然不顧百姓因饑餓而死,那麼這樣的君王就不配為民父母。雖然他們沒有率獸食人之心,但與率獸食人並無差別,猶如使用某種手段致人於死地一樣。孟子想通過此種方式來勸諫警示梁惠王,不要隻顧一己之私欲,而不體恤百姓的疾苦。

孟子對梁惠王的論述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凡事不可損人利己,自私自利,隻顧自己享樂,完全忽視對他人造成的傷害,這樣隻會使你身邊的人對你避而遠之,甚至使你落得個眾叛親離的下場。

【孟子大智慧的解讀】

通常來說,人有三種行為:一種是舍己利人的行為;:一種是利人利己的行為;一種是損人利己的行為。

舍己利人或公而無私的行為是人類高尚的行為。能舍己利人或公而無私的人是我們應該敬仰的人。

利人利己及利公利私的行為是人類完美的行為。能利人利己及利公利私的人是我們應該尊重的人。

損人利己和損公肥私的行為是人類野蠻惡劣的行為。那些損人利己和損公肥私的人是我們應該鄙夷和唾棄的人。

舍己利人、公而無私是非常規的行為,隻有在特殊的情況下,人們才有必要去做那些舍己利人、公而無私的事。並且,舍己利人應有所針對,被利者應是那些處於困難或危險環境而無以自救的弱者。

商業或職業行為是人類利人利己、利公利私行為的普遍表現。人們工作或經營為別人提供服務是付出,是利人行為的表現;從工作或經營中獲取工資或利潤是取得回報,是利己行為的表現。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幸福基礎之上,實現了利人與利己的完美結合。享有權利,履行責任;履行責任,享有權利,這種商業社會的平等思想正是由人的利人利己、利公利私行為演繹而來的。

有些人惟利是圖,喜歡將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擇手段,盜竊、詐騙、搶劫、貪汙受賄,諸如此類。對這種損人利己和損公肥私的人,我們要在道德上予以譴責,在法律上要予以嚴懲。

曆史上,那些隻顧自己縱情享樂,不顧國家、人民利益的從政者,往往都沒有好下場。

1894年11月7日,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十日,是慈禧太後的60歲生日,慈禧準備在頤和園大規模地進行慶祝。

1893年1月,光緒十八年十二月,慈禧委派禮親王世鐸、慶郡王奕劻總辦萬壽慶典。不久,又成立慶典處,專辦慶典事宜。仿照乾隆年間為皇太後祝壽的成例,自紫禁城西華門至頤和園東宮門蹕路所經,分設60段點景,建造各種不同形式的龍棚、經壇、戲台、牌樓和亭座。江南、杭州、蘇州三個織造衙門,特造彩綢10萬匹,以供慶典之需。

1894年7月,光緒二十年六月,中日戰爭爆發,中外輿論都認為中國必勝。光緒帝主戰,慈禧太後亦主戰,“不準有示弱語”。但是,當有人建議停止頤和園工程、停辦點景,移作軍費的時候,慈禧太後卻非常生氣,說:“今日令吾不歡者,吾亦將令彼終身不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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