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禮”服人要到位(2 / 2)

第三是禮品的“分量”問題。一般講,禮品太輕,很容易讓人誤解為瞧不起他,尤其是對上級領導更是如此,而且如果禮太輕而想求別人辦的事難度較大,成功的可能幾乎為零。但是,禮品太貴重,又會使接受禮品的人有受賄之嫌。除了某些愛占便宜又膽子特大的人之外,一般人就很可能婉言謝絕;即使當時收下,日後也必定設法還禮,這樣豈不是強迫人家消費嗎?如果對方拒收,你又等於白花錢,便會生出許多煩惱,就像平常人說的:“花錢找罪受”,事也沒辦成。因此,以對方能夠愉快接受為尺度,禮物大小一定要恰到好處,既要達到求人辦事的目的,又要不得浪費,以免得不償失。爭取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多花錢,辦好事。

最後我們還要注意以什麼名義用什麼方法送禮。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中國的節日很多,可以借節日送禮,例如元旦、春節、清明節、中秋節、重陽節,還有外國的聖誕節。我們也可以借生日、喜日,對於中國人來說,除了節日,生日和婚嫁日也是非常重要的日子。這種時機也不錯,當然這裏的生日和婚嫁日不一定是被求者本人的,他的父母子女也可以利用。還有領導生病的時機也應該利用,送禮在病中完成既光明正大無行賄之嫌,又能送寒送暖,更能打動對方,事情自然變得容易多了。

下麵舉出送禮的一些說法,供大家參考一下。

說法一:把送禮的原因推到自己的老婆身上。

比方說:“您看,我也說,找您辦事用不著拿什麼東西。而我老婆卻說啥也不幹,非讓我拿著不可。既然拿來了,就先擱這兒吧,要不然,我老婆非得埋怨我不會辦事,回到家也交不了差。”

說法二:把送禮的原因推到對方的孩子身上。

比方說:“東西是給孩子買的,你可別攔著。別說是來找你辦事,就是隨便來串門兒還不一樣應該給孩子買點東西嗎?”

說法三:把送禮的原因推到對方老人身上。

比方說:“你別跟我客氣,這東西是給老爺子買的——老爺子身體最近還行吧?你方便時把東西給老爺子拎過去得了,我就不再過去打攪他了。”

說法四:把送禮的原因推到托辦事的朋友身上。

比方說:“這東西是我朋友給你買的,也沒花我的錢,咱把事給他辦了,就啥都有了,不用太跟他客氣。”

說法五:把送禮的原因推到對方可能存在的損失上。

比方說:“這麼麻煩您就夠不好意思了,難道還能讓您搭錢破費?這錢您先拿著,必要時替我打點打點——不夠用時我再拿。”

除了這些以外,還有很多有人情味的說法,這就要靠你在生活中慢慢去開發。

送禮是一種獨特的社會形態,尤其是在現代社會裏,萬事都離不開一個“禮”字,“禮”既是人際關係的潤滑劑,又是求人辦事的靈丹妙藥,隻要你禮品送得到位,事情自然就好辦了。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