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 文三王傳第十七(3 / 3)

劉襄在王位四十年,去世後,由兒子頃王劉無傷繼承王位。在王位十一年後去世,兒子敬王劉定國繼承王位。在位四十年後去世,兒子夷王劉遂繼承王位。在位六年後去世,兒子荒王劉嘉繼承王位。在位十五年後去世,兒子劉立繼承王位。

成帝鴻嘉年間(公元前20-前17年),梁國太傅輔向成帝上奏:“劉立一天之內犯法達十一次,梁國的官員不知道該如何處置才好,既不能親近,又不能勸諫。希望皇帝詔命梁王,不是農耕、祭祀的時候,不能離開王宮,把王府中的馬匹都放養在外苑,收繳王府中的兵器,存放在私府,不許梁王將金錢財物拿出來借人或者賞賜他人。”成帝將奏議交予丞相、禦史大夫討論,一致同意按照奏議執行。成帝批準了奏議。後來梁王劉立又多次打傷郎官,夜晚私自溜出王宮。太傅、國相接連上奏,削去梁國一千戶,或者五百戶,這樣的懲戒多達數次。

梁荒王劉嘉的妹妹劉園子是劉立舅舅任寶的妻子,任寶哥哥的女兒任昭是劉立的王後。劉立有幾次到任寶家中去吃飯,說:“我喜歡翁主,想要她。”任寶說:“翁主,是你的姑姑,這是違法的事情。”劉立說:“那又能怎樣!”遂與劉園子通奸。

幾年過去了,成帝永始年間(公元前16-前13年),丞相張禹上奏,劉立對外戚有怨言,惡意攻擊朝廷。有關部門了解情況,同時查明劉立的淫亂醜行,上奏成帝,說劉立簡直禽獸不如,奏請誅殺劉立。太中大夫穀永上書,穀永說:“臣聽說‘禮,如同天子的屏風,不能讓外人窺視到宮內。因此身為帝王,不窺探他人的閨門隱私,不偷聽臥房中的竊竊私語。《春秋左傳》中也不談論親屬間的私事,《詩經》中說’兄弟情深,親密無間。梁王劉立還很年輕,有些狂妄無知,一開始是調查劉立誹謗朝廷的事情,沒有查出結果,卻將劉立閨門中的隱私揭發出來,這不是此次調查的目的。梁王劉立對這次調查也不會服氣,強行定罪,把一些說不清的事情羅織成罪,根據片麵的言辭來定罪判案,也無益於國家的治理。宣揚宗室的醜惡,揭露宗室中的淫蕩行為,這不是在為皇室避諱,增加朝廷的榮譽,弘揚聖德,加強民眾的風俗教化。臣認為梁王劉立仍然年輕,劉立父親的妹妹(姑姑)年長,年齡上也有差距;梁國富饒,有足夠的錢財聘娶美女,招徠佳麗;劉立的姑姑也會有羞恥之心。調查此案的官吏,詢問的是劉立誹謗朝廷,幹嗎要在這種事情上借題發揮?從三種情況來看,此事違背常理,懷疑是劉立在遭到逼迫的情況下失口說出來的,官吏又在尋根究底,問題就集中在這上邊了。事情尚處在萌芽時,皇上要施予厚恩,不要嚴加懲罰,這是上策。既然已經立案,考慮到梁王劉立對調查的結果也不會服氣,詔命廷尉署再挑選通情達理的良吏,重新審理此案,查明不實之詞,糾正失誤的判決,將處理結果交予下麵的官吏,以達到陛下親附皇室宗親的美德,為宗室洗刷恥辱,以獲得教育親情的大義。”成帝於是將案件壓了下來,沒有懲治梁王劉立。

又過了幾年,成帝元延年間(公元前12-前9年),劉立因為諸侯國中的公事怨恨梁國相的屬下,還有睢陽郡丞,劉立派出家奴殺了他們,然後又殺家奴滅口。劉立前後殺了三個人,傷了五個人,打了二十幾個官吏。劉立送給皇帝的上書不寫拜奏。陰謀劫取死囚犯。有關部門奏請誅殺梁王劉立,成帝還是不忍心,削去了梁國五個縣。

哀帝建平年間(公元前6-前3年),劉立又殺人。天子派遣廷尉賞、大鴻臚由持苻節前去審問劉立。他們到了梁國,告訴梁國太傅、國相、中尉,說:“劉立不遵守策書的告誡,行為悖逆,殘暴無道,連續犯下死罪,禍害梁國的官吏百姓。每次都能得到皇帝的恩賜,沒有殺頭,劉立仍然不思悔改,又再次殺人。現在有幸得到皇帝的恩賜,朝廷派出丞相府長史、大鴻臚丞前來詢問。梁王劉立佯裝有病,抵賴罪行,傲慢不遜,不低頭認罪,與叛逆沒有兩樣。丞相、禦史大夫奏請收繳梁王劉立的印璽、綬帶,押送至陳留縣監獄。哀帝明詔,加以厚恩,再次派出廷尉、大鴻臚前來審問。這次梁王劉立應當老實交待,如果再不肯招供,《尚書》中講:‘至於再三,仍然不改,我就要你伏法抵罪。’太傅、國相、中尉都是輔佐梁王的諸侯國中的重要官吏,‘虎兕跑出牢籠,龜玉毀於匱中,是誰的責任?’詔書已經到了,向梁王劉立曉以大義。如果再不交待,就要加重懲罰。諸侯王太傅、國相以下官吏,不能盡到責任,也要受到懲治。”

劉立這次真地害怕了,脫下帽子回答:“臣從小失去父母,年齡幼小,在深宮中長大,隻有宦官和婢妾在一起相處,逐漸沾染上了一些小國的陋習,加上自己本性愚鈍,不肯努力向上。過去太傅和國相也沒有用仁義來教導過臣,國中的大臣們隻是一味地苛求,對臣的隱私有興趣,極力刺探臣劉立的隱私。諂佞邪臣在中間,也總是挑撥是非,使得王府上下不和,相互敵視。王宮裏頭,有纖細的過失,都會暴露在外。臣的罪惡應該受到懲罰,以戒他人效尤,但多次惠蒙聖恩,得到赦免。現在臣又殺了諸侯國的中郎曹將,冬天就要到了,臣還是有些貪生怕死,所以佯裝臥病在床,僥幸能夠混過一時是一時。以上句句都是實情,靜候皇帝的懲罰。”恰逢冬天很快就要過去,春天又要大赦天下,哀帝沒有懲罰梁王劉立。

平帝元始年間(公元1-5年),劉立因為與平帝的外戚中山國衛氏勾結,新都侯王莽奏請太後將劉立廢為庶人,貶謫到漢中郡居住。劉立隨後自殺。劉立在王位二十七年,撤銷封國。此後二年,王莽和太皇太後商量立梁孝王玄孫的曾孫、沛郡的一位小官吏劉音為梁王,奉祀梁孝王的宗廟。王莽篡漢後,撤銷封國。

讚辭如下:梁孝王以景帝同胞弟弟的身份,擁有漢朝最富庶的地域作為封國,在漢朝最興盛的時期,百姓生活富足,所以才能夠積累下如此多的財富,修建如此宏大的宮室,置備如此奢華的車服。已經僭越皇權。倚仗著是皇親,不懂得節製,怪異的牛向梁王發出警示後,梁王內心恐懼,隨後因病去世。實在是可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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