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下 食貨誌第四下(3 / 3)

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南粵國造反,西羌入侵邊郡。因為崤山以東的黃河水災,武帝考慮到百姓生活困苦,大赦天下罪犯,用南方戰船部隊二十餘萬人進攻南粵國,征發三河郡以西的騎兵出擊羌人部落,又派出數萬人渡過黃河修築令居城,開始設置張掖郡、酒泉郡,而在上郡、朔方郡、西河郡、河西郡增設屯田官,安排六十幾萬民眾移民至邊郡墾田、守邊,朝廷大舉向邊郡移民戍邊。此前要從中原地區整修道路,輸送糧餉,遠者三千裏路,近者也有千餘裏,都要依靠大司農安排調度。邊郡的戍邊武器裝備不足,武帝從工官掌握的武庫中征調兵器補充。戰車、戰馬匱乏,國庫中的資金有限,難以購置馬匹,武帝專門頒布詔令,詔令郡、諸侯國受封的列侯一直到三百石官吏捐獻母馬,送至全國各個亭,由亭負責飼養這些母馬,每年交納繁殖的馬駒作為利息。

齊國相卜式上書,請求父子從軍征伐南粵,為國家效命疆場。武帝下詔褒獎,賜卜式關內侯爵黃金四十斤、農田十頃,向天下布告,倡導官民學習,可是無人響應。朝廷封的列侯數多達百計,沒有一個人提出來願意從軍。在皇家祭祀祖廟時,少府檢查列侯上繳上來的助祭酎金,發現列侯上繳的助祭酎金多數不符合要求,人數達到百餘人,這些不符合助祭酎金要求的列侯統統被削去侯位。武帝拜卜式為禦史大夫。卜式上任後,看到郡國負責鹽鐵的官員工作不能盡責,生產出來的鐵器質量較差,價錢又高,還要強迫民眾購買。還有航船也要征收財產稅,用航船經商的人在減少,物資流通不暢,物價上漲,於是通過孔僅向武帝反映這些情況,武帝聽了很不高興。

朝廷連續用兵三年,平定了西羌叛亂,剿滅了南粵國和東越國,番禹以西直達蜀地的南端。武帝在蠻夷故地新設置十七個郡,按照當地民風民俗進行治理,不用繳納賦稅。南陽、漢中各郡,按照地區遠近,負擔新設立郡的官吏、士兵薪餉俸祿和物資供應,以及傳車、驛站馬匹行臥使用的被具、裝具。但是新設置的郡經常會發生造反事件,殺死朝廷派來的官吏,朝廷連續幾年征調南方漢軍前往征剿,每次多達一萬餘人,費用全部依靠大司農籌措。大司農責令均輸官從鹽鐵收入中補充開支,勉強維持。然而軍隊所經過的縣,縣裏還是要保證軍隊所需物資的供應,不能短缺,這些縣不敢談論朝廷有關減免賦稅的法令。

第二年,是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卜式被貶為太子太傅。由桑弘羊擔任治粟都尉,負責大司農事務,接替孔僅掌握全國鹽鐵專營事務。桑弘羊發現有很多官員在市場上套購貨物,導致物價上漲;國家征收的賦稅、各地征繳上來的賦稅物資輸送至長安,物資本身的價值,不夠低償沿途運輸所花費的費用。桑弘羊奏請皇帝設置大司農部丞幾十人,分別派往各郡、諸侯國,負責擔任郡、諸侯國中的均輸、鹽、鐵官員,詔令路途遙遠的郡、諸侯國,以其貨物在當地商人販賣時的價格為基準,折合成錢款繳納賦稅,輸送給朝廷。在京師設置物價平準官,負責全國商品、運輸價格的平衡。召集工官,負責製造運輸車輛,費用由大司農負擔。大司農下屬的官員總攬全國的物資流通,商品價格上漲過快,拋售物資、商品價格下降過快,則收購物資。這樣,豪商巨賈難以從物價漲跌中牟取暴利,有些商家操作不當,甚至會虧本,各種商品的價格不再出現暴漲暴跌的現象。以此來平抑全國的商品物價,起名稱叫做“平準”。武帝很讚賞這種做法,批準奏請。武帝此時已經可以騰出精力,於是向北巡遊抵達朔方郡,向東封祭泰山,巡幸海上,再沿著北部邊郡返回長安。所經過的郡縣,均給予賞賜,耗費的錦帛有一百餘萬匹,花費的金錢更是達億萬計,全部由大司農開支。

桑弘羊又奏請皇帝,詔令民眾用糧食買官,向官府繳納足夠的糧食,可以免刑抵罪。詔令三輔地區的民眾將繳納的糧食按照等級輸送至甘泉倉,達到一定數量,可以免除終身徭役,繳納糧食多的百姓,不再擔心被告發財產稅繳納不足。其他郡、諸侯國的民眾還可以將糧食輸送至急需的地方,各地的農事官員負責向京師輸送糧食,崤山以東每年向京師輸送的糧食增加至六百萬石。在一年時間內,太倉、甘泉倉的糧食全部爆滿。邊郡中儲備的糧食綽綽有餘,各地的均輸官員運送至京師的錦帛達到五百萬匹。民眾沒有增加賦稅,而全國的財政收入,已經可以滿足各項開支的需求。武帝賜桑弘羊為左庶長爵,另外加賜黃金二百斤。

當年出現小旱情,武帝詔令百官求雨。卜式諫言說:“政府官員的俸祿應該來自於國家賦稅,現在桑弘羊讓官吏們坐在市場上,像商人一樣經營商品,牟取利潤。把桑弘羊抓起來烹煮了,老天就會下雨。”武帝晚年,在武帝生病期間,拜桑弘羊為禦史大夫。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昭帝詔命各郡、諸侯國向朝廷舉薦賢良文學士人,詢問民間百姓疾苦,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還有如何教化民眾。眾士人提出建議,奏請撤銷鹽鐵專賣、酒類專賣,廢除均輸官;政府不要與民爭利,引導百姓節儉。隻有這樣做,教化民眾才能夠收到效果。桑弘羊不同意,桑弘羊認為均輸、專賣政策,是國家的大政方針,這些政策的實施,保證了降服四夷、安頓邊郡,保證了國家財政收入,不能輕易放棄。桑弘羊同丞相田千秋一起向昭帝諫言,可以撤銷酒類專賣。桑弘羊認為自己對國家的經濟發展、財政收入做出了很大貢獻,想為子弟在朝中謀求官職。對大將軍霍光不滿,與上官桀等人謀反。昭帝元鳳元年(公元前80年)九月,桑弘羊因為謀反罪而被殺。

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平帝五位皇帝,對先帝朝經濟政策的實施,沒有做出過大的改動。在元帝朝,曾經撤銷過鹽鐵官,元帝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冬天,又重新恢複。貢禹向元帝諫言:“鑄造錢幣需要采銅,一年內有十幾萬人不能參加農業生產,民眾因為盜鑄錢幣而犯法的人很多。在富人家裏,錢多得用不完,可仍然貪得無厭。民眾會因為羨慕奢侈而受到影響,棄本逐末,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數在減少,奸邪得不到製止,都是因為錢幣的緣故。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應該撤銷開采金銀珠玉和鑄錢的官員,不再鑄造錢幣,廢除錢幣的流通,廢除以錢幣繳納賦稅的法律。繳納賦稅,官員的俸祿一律改為用實物布帛和糧食來兌現,讓百姓一心一意地從事農業生產。”討論的大臣們均認為,市場上的貨物流通,商品交易隻能通過貨幣,布帛又不能分割成尺寸。貢禹這才放棄建議。

從孝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由上林苑三官府鑄造五銖錢,到平帝元始年間(公元1-5年),全國一共鑄造五銖錢達二百八十億萬之多。

王莽在平帝朝,開始擔任攝政,改變漢朝製度,以周代有小錢大錢為依據,開始鑄造大錢,直徑為一寸二分,重十二銖,錢上的銘文為“大錢五十”。又鑄造了契刀、錯刀。契刀,上部形狀是環型,像一枚大錢,身形像刀,長二寸,銘文是“契刀五百”。錯刀,即是以黃金錯其銘文,銘文是“一刀直五千”。以上三種錢幣,與五銖錢共有四種錢幣,在市場上同時流通。

王莽篡漢後,做了真皇帝,認為“劉”字的書寫帶有金刀,於是取消了錯刀、契刀和五銖錢,重新製作金、銀、龜、貝、錢、布等貨幣,起名字叫做“寶貨”。

小錢直徑六分,重一銖,銘文是“小泉值一”;另一種直徑七分,重三銖,銘文是“幺泉一十”;另一種直徑八分,重五銖,銘文是“幼泉二十”;還有一種直徑九分,重七銖,銘文是“中泉三十”;還有一種錢幣直徑一寸,重九銖,銘文是“壯泉四十”。加上前邊鑄造的“大泉五十”,一共是六種錢幣,價值與銘文一致。

黃金以斤為單位,一斤黃金,價值一萬錢;白銀以流為單位,朱提縣產的白銀,八兩為一流,一流白銀,價值一千五百八十錢;其他地方產的白銀,八兩為一流,價值一千。銀子為二等貨幣。

大龜甲長一尺二寸,價值二千一百六十錢,其價值相當於大貝錢幣十朋。公龜長九寸,價值為五百錢,相當於壯貝幣十朋。侯龜長七寸以上,價值為三百,相當於幼貝幣十朋。子龜五寸以上,價值為一百,相當於小貝幣十朋。這是龜寶四品。

大貝直徑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價值二百一十六錢。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價值五十錢。幺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價值三十錢。小貝一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價值十個錢。不到一寸二分的,不合格,不能為朋,每枚價值三個錢。這是貝類貨幣的情況。

還有大布、次布、弟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長一寸五分,重量為十五銖,銘文是“小布一百”。從小布往上,各遞增一分,增重一銖,銘文和布名一致,價值各加一百。一直到大布,長二寸四分,重量為一兩,價值一千錢。這是布錢幣十品的情況。

五種材質的貨幣,六種名稱,二十八種規格。

鑄造錢幣要使用銅作為原料,摻雜一定的鉛錫,銘文、錢的質量與錢的輪廓仍然仿照漢的五銖錢。金、銀製作的錢幣與其它金屬混雜,成色不純,龜甲不到五寸,貝不到六分,不能作為錢幣來使用。元龜須是蔡地出產的,士農工商不能收藏,如果家中有收藏,要送到太卜府衙兌換錢幣。

民眾被這些規定搞糊塗了,發行的貨幣難以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在暗地裏,民眾仍然使用漢朝的五銖錢。王莽為此而焦慮。下詔說:“膽敢非議井田製,繼續使用五銖錢的為惑眾罪,一旦發現,流放至遠方邊郡,與魑魅魍魎在一起居住。”於是農業、商業均受到影響,糧食產量、貨幣流通出現了很多問題,民眾抱怨的聲音不絕於耳。因為買賣田宅、奴婢、私鑄錢幣而犯罪的,從朝廷大臣,士大夫到庶民百姓,數不勝數。王莽知道民眾為此而怨聲載道,隻好讓價值一錢的小錢在市麵上流通,又加上大錢五十,二種貨幣同時流通,龜貝布等錢幣全部停止使用。

王莽性情急躁,容易衝動,在潛意識中不能無所作為,每次有了新想法,一定要從古人的典籍中找出依據,還要附會聖人的言論。國師公劉歆說周代有負責錢幣,商品流通的官員,賣不動的貨物,由官府來收購,在貨物緊俏時,再由官府來出售,這就是《易經》中所說的“理財義正辭嚴,百姓不敢胡為”。王莽於是下詔,王莽說:“周禮》中記載的,有負責賒賬、借貸的官員,《周書·樂語》中記載,有負責市場五均的官員,這些文獻中記載的官員,各負其責。按照古時候的設計,設置負責賒賬、借貸的官員,還有市場中的五均官,讓他們負起責任來,以方便庶民百姓,抑製兼並。”王莽遂在長安和洛陽、邯鄲、臨淄、宛城、成都五個城市設置五均官,將長安東西市令和洛陽、邯鄲、臨淄、宛城、成都的市長更改名稱為五均司市師。長安的東市令更改為京五均司市師,西市令則更改為畿五均司市師,洛陽更改為中五均司市師,其他的四個都城,將名稱更改為東西南北五均司市師。在每個集市,設置五名交易丞,一名錢府丞。工商業者,願意開采金銀銅錫鉛,還有貢獻龜甲貝殼的,一律向司市錢府丞申報登記,按照時令開采,捕獲龜貝。

王莽又從《周禮》中找出向民眾征稅的依據:田地不耕種,就不能出產糧食,要繳納三個男丁的賦稅;城郭中住宅旁不栽種果樹,就不能出產果品,要繳納三個男丁的布匹稅;民眾中有遊手好閑的,沒有正當職業的,每人要繳納一匹布的賦稅。不能交出布匹的,要為政府服雜役,由官府供給衣食。在山林水澤中獵取鳥獸蟲魚鱉,或者畜牧的百姓,婦女栽桑養蠶,織布紡績縫補者,工匠巫醫卜祝者,還有其他以技術謀生的民眾,商販遊賈坐堂開店的,開設旅館的,都要向官府申報從事的職業和所處的位置,除去本錢後,計算利潤,需要向官府繳納十分之一的利潤,作為稅收。如果隱瞞不報,或者自報不實,沒收所得收入,並且還要罰在官府服勞役一年。

各個市司,要在一年四個季度的第二個月,根據商品流通情況,確定物價,定出商品的上中下三種價格,作為市場中流通物價的平均價格,不受市場物價起伏的幹擾。民眾買賣糧食布帛絲綿等商品,這是生活中的必需品,在出現滯銷時,由均官確定價格,按照原進價格收購,不讓商家吃虧。物價上漲過快時,平抑物價,以低價賣給百姓。低於物價平均價格的,由百姓自行決定買賣,防止囤積物資,哄抬物價。民眾辦喪事,祭祀典禮缺乏資金的,錢府用工商稅的部分收入向民眾借貸,不收取利息,但借貸的時間不能超過十五天,喪事借貸不能超過三個月。民眾想治理產業,但苦於資金不夠,想貸款治產的,由政府貸給資金,除去必要的生產開支,所得利潤每年按照十分之一的稅率收取稅費。

羲和(大司農)魯匡說:“名山大川,鹽鐵錢布帛,五均負責賒貸的官員,由政府來掌握,隻有酒稅還沒有管起來。醇酒,是上天賜予的美味,是帝王用來頤養百姓的佳釀,祭祀祈福,涵養身體,調理疾病。在舉行典禮儀式時,少不了酒。因此《詩經》中說‘沒有酒去買一壺’,但《論語》中也說‘買來的酒不能喝’,這兩種說法其實並不相悖。《詩經》中說得是在太平年間,酒由官府專賣,酒味醇美,可以盡情享用。《論語》中孔子講的是在西周末期衰亂時,酒在民間買賣,酒的質量差,酒家不誠實,因此懷疑而不敢喝。現在不讓百姓買賣酒,百姓就不能在舉行祭祀典禮時享受醇酒的美味;放開來由私人釀造,不加限製,財政又會受到損失,百姓也會受到傷害。按照古時的做法,由官府負責釀酒,以二千五百石糧食釀造一均酒,開設一個壚坊來專門賣酒,以五十釀為一出售單位。一個釀酒單位需要使用粗米二斛,酒曲一斛,可以釀製六斛六鬥美酒。在市場上每月的初一賣酒,用去三斛米曲,計算得出的價格分為三份,以其中一份,作為一斛酒的平均價格。除去米曲本身的價格,將取得的利潤分為十份,七份交入官府,其它三份和酒醩、灰炭作為工錢、器具、薪柴的費用。”

羲和設置命士來監督五均六管,每郡安排幾個人,全部使用富商來擔任官職。洛陽的薛子仲、張長叔、臨淄的姓偉等人,乘坐政府的傳車謀取利益,在郡國中往來奔走。因為與郡縣中的官吏狼狽為奸,做了很多假帳,倉儲和賬本不符,百姓因此而怨聲載道。王莽知道民眾對此不滿,再次頒發詔令,說:“鹽,是飲食的主將;酒,是百藥的首長,宴會中的美味;鐵器是農業耕田中的利器;名山大川,蘊藏著豐富寶藏;五均官員向百姓賒賬、或者借貸,百姓希望能夠得到公平地對待,因為需要依賴這些來謀生;鑄造的錢幣,要便於流通,百姓需要在物資買賣中使用。這六件事情,不是百姓在家中可以完成的,必須通過市場來交換,才能夠辦到,有些商品的價格,即使昂貴,也不得不買。豪商巨賈,以強勢欺淩細民,先聖對此早就有預見,因此要嚴加管理。每種管理,都要製定法令,以防止作奸犯科,如果有人膽敢違犯,重罪可以判處死刑。”奸猾吏民仍然侵犯著百姓的利益,民眾苦不堪言,一時間民不聊生。

接下來第五年,到了天鳳元年(公元14年),王莽再次詔令使用金銀龜貝作為貨幣,隻是增減了價值。同時取消大小錢,改為鑄造鏟幣,名稱叫做“貨布”,長二寸五分,寬一寸,頭長八分餘,寬八分,圓的直徑有二分半,兩個足各長八分,中間寬有二分,銘文的右足是“貨”,左足是“布”,重二十五銖,價值二十五錢。貨泉直徑為一寸,重五銖,銘文的右邊是“貨”,左邊是“泉”,一枚價值一個錢,二種貨幣同時流通。又以大錢流通的時間太久,詔令取消,擔心民眾私自挾帶,於是王莽又詔令,民眾如果繼續使用大錢,與新貨泉的幣值是一比一兌換,流通六年後,大錢廢止使用。每次更換貨幣,都會導致大批民眾破產,或者因為觸犯法律,民眾被抓進監獄。王莽以鑄造私錢罪,判處民眾死刑,或者抵觸使用貨幣罪,將民眾流放至邊遠地區,為此而犯法的罪犯,不計其數。犯法的人太多,法不責眾,王莽又更改法律,私鑄錢幣的民眾,與妻子一起被沒入官府,罰為奴婢;官吏和鄰居知情不報者,按照同罪懲治;非議抵觸王莽新幣的,普通民眾罰作苦工一年,官吏免官。犯罪的人越來越多,罪犯和五家鄰居一起被關進監獄,郡、諸侯國用檻車鐵鎖,將他們押往長安的鍾官處服苦役,為此愁苦而死去的百姓有十分之六七。

鑄造布幣之後,天鳳六年(公元19年),匈奴的入侵更加頻繁,王莽招募全國的囚徒和家奴,組成軍隊,起名稱叫做“豬突豨勇”,戰爭中所需要的花費通過官吏向百姓征收賦稅來解決,每家都要繳納財產稅,三十取一。又詔令公卿以下官員,一直到郡縣的普通官吏,均要飼養軍馬,官吏完不成任務,轉嫁給普通百姓。民眾擺擺手都要觸犯法律,沒有心思種田、栽桑養蠶。加上徭役沉重,天旱、蝗災、蟲災接連不斷。製度也不完善,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竟然領不到應發的俸祿。政府中的官員,私下裏通過征收賦稅中飽私囊,或者賄賂長官,法律形同虛設。官吏依靠殘暴,在百姓中樹威,假借王莽製定的法令盤剝百姓。富人也難以幸免,貧苦的百姓無法生活,紛紛落草為寇,隱藏在山林間,官吏捕捉不到,幹脆隱瞞不報。於是形勢逐漸惡化,青州、徐州、荊楚地區嘯聚山林的造反民眾多達上萬人。因為戰爭中死亡,流放至邊遠地區被蠻夷抓走,獲罪而被捕被殺,加上饑饉、瘟疫、人相食,在王莽滅亡之前,全國的人口數量減少一半。

自從派出“豬突豨勇”後,在地皇四年(公元23年),漢軍在長安殺了王莽。到了更始三年(公元25年),世祖(東漢光武帝劉秀)接受天命,蕩滌王莽留下來的汙泥濁水,重新恢複鑄造漢五銖錢,全國又迎來新的氣象。

讚辭如下:《易經》中說:“裒(póu)多益寡,分配公平。”《尚書》中說:“貿易往來,互通有無。”周代有負責錢幣、市場、平衡物價的官員,《孟子》中曾經講過:“豬狗開始食人吃的食物,就應該收進糧食,野外開始出現餓死的人,就應該放開糧倉。”管仲的經濟政策,李悝的平糴措施,桑弘羊的均輸策略,耿壽昌的常平方法,都是從民生的角度來考慮實際問題。從古人那裏借鑒經驗,辦事情要從實際需要出發,為政者需要有良知,民眾才能夠從實施的政策中獲得利益,國家也才能夠長治久安。在武帝朝,國家的花費,從經濟政策的貫徹執行中,基本上滿足了國家開支的需要,百姓也沒有因為此而增加賦稅,這是次一等的。到了王莽執政時期,製度紊亂,奸宄弄權,官員百姓,均被折騰得疲憊不堪,哪裏還有等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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