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上 食貨誌第四上(3 / 3)

又經過十三年,在孝景帝二年(公元前135年),景帝詔令全國,農民的田賦再減少一倍,每年的田賦確定為三十分之一。這以後,上郡以西發生了大旱災,朝廷重新實施賣爵令,減少賣爵的價錢,鼓勵民眾繳納糧食;犯罪的刑徒,也可以向官府交納糧食,借此可以抵消刑期甚至豁免罪刑。朝廷同時開始建造軍馬場,以滿足軍隊戰備的需要,還增加了皇宮裏的宮殿、行宮、車馬。但仍然向有關部門下詔,要重視農業生產,民眾也樂於從事農業生產。到了武帝繼位,距離漢朝建國已經有七十餘年的時間,國家沒有大事,沒有遭遇過大的水旱災害,民眾的生活富足,基本上達到了豐衣足食,國家的大小倉庫堆滿了糧食,國庫中有了充足的餘財。京師國庫中的銅錢,累積數達到數百萬萬,串銅錢用的繩子朽爛,錢多得無法計算。太倉中的陳糧每年不斷地更換,有些暴露在外麵,因為腐敗已經不能食用。民間街巷中有遊走的馬匹,農村田野間,馬匹則更是成群結隊,如果有人騎著母馬,還會不好意思去會見親朋好友。看守裏巷大門的小官吏,每天也能夠吃到上等的精米和肉食;有的官員做官在任上時間太久,在一個地方做官,孫子可以在當地長大成人;有的家族居然以官職作為姓氏。人人自愛而不願意觸犯法律,將道義放在首位,不肯做有失體麵的事情。在當時,法網疏闊,犯罪的人也少,民眾普遍富裕。有的地方,豪強開始恃財驕橫,乘勢兼並他人的土地,豪強的黨徒,在鄉村間橫行不法。皇室宗親有著自己的封國,公卿大夫以下爭相奢侈,居住的房屋,乘坐的車騎,僭越禮製的行為開始普遍,由盛而衰,這也是事務發展的規律。

接下來,武帝對外連年用兵,對內不斷地推行新政,民眾的徭役、各種花費大增,大量的民眾又開始脫離農業生產。董仲舒為此而向武帝上書,董仲舒說:“春秋》中對於其他糧食作物的記載不多,但是對於麥子、穀類作物收成不好,卻有著詳細記載,從中可以看出,聖人對五穀中的麥子和穀子最為重視。現在關中的風俗,不喜歡種植麥子,這樣關中每年就會缺少《春秋》中所重視的糧食作物,影響到民眾的吃飯問題。臣奏請陛下詔命大司農,要求關中農民多種些冬小麥,不要錯過農時。”又說:“上古時候向農民征收的田賦不過十分之一,這樣的賦稅,民眾還能負擔的起;每年役使民眾不過三天,民眾也能夠接受。民眾還有足夠的財力養老盡孝,同時交足國家的賦稅,家中娶妻養子,盡到愛護的責任,因此百姓樂意聽從國家召喚。到了秦代就不同了,秦國施行商鞅的法家治理,改變了先王製定的製度,廢除井田製,民眾可以自由地買賣土地,富有的人家田地連阡接陌,貧窮的人家沒有立錐之地,政府控製著山川、湖泊的收益,掌握著山林的出產,荒淫無度,相互攀比奢侈淫靡。城邑中有像國君那樣的貴人,裏巷中有像公侯那樣的富翁,在這樣的情況下,平民百姓還能不貧困?再加上民眾每年要有一個月為官府服勞役,除此以外,在居住地每人還要服上一年的兵役,在邊郡戍守一年,把這些都加起來,已經是古時候徭役的三十倍;田賦人頭稅,鹽鐵支出,是古代賦稅的二十倍。如果耕種的是豪紳的土地,還要負擔十分之五的田租。貧苦農民隻能是穿著牛馬衣,吃著豬狗食。再加上貪官汙吏的壓迫,濫施酷刑,民眾的愁怨無處可申訴,隻好逃亡進山林,落草為寇,罪犯充斥著道路,每年犯罪的案件成千上萬。漢朝建國以來,這種情況依然存在。古代的井田製已經難以維持,但也應該作為參考,限製民眾占有過多的農田,取有餘,以補不足,製止地方上豪強對於土地的兼並。把鹽鐵的利益返還給百姓。釋放豪門裏的奴、婢,廢除貴族可以擅自處死奴、婢的法令。減少賦稅,減省徭役,讓民眾有一個寬鬆的生存環境。改善國家的治理。”董仲舒死後,國家的賦稅、徭役仍然是變本加厲,國庫中出現財政空虛,甚至有人吃人的情況出現。

到了武帝末年,武帝終於幡然醒悟,痛悔此前執行的征伐政策,封丞相田千秋為富民侯。武帝下詔說:“現在最重要的事情,是要發展農業生產。”武帝任命趙過擔任搜粟都尉。趙過大力推行代田法,在農田中分出三個田壟來。在田間的壟溝中,每年交替播種糧食作物,將此種耕作方法稱為代田法,這是遠古傳下來的方法。在上古後稷時,即已經開始利用壟、溝種田,二個耜交叉使用,犁出一尺深和一尺寬的壟和溝,一直犁到地頭。每一畝要犁出三個壟和溝,一個農民種植一百畝土地,可以犁出三百條壟和溝,種子播種在溝中。當苗長出三個葉子時,鋤去壟上的草,用壟上的土培植苗根。《詩經》中講:“鋤草培土辛苦忙,小米高粱長勢旺。”耘,就是除草。耔(zǐ),就是為苗根培土,為的是讓禾苗茁壯生長,為根部培土要及時。到了盛夏,壟上的土已經全部培在苗根部,溝壟填平,此時的植物根深而且茁壯,能夠抗倒伏、耐幹旱,莊稼長得鬱鬱蔥蔥,茁壯茂盛。在當時,推廣的耕田、耘草、播種農具,都非常靈巧好用。十二個農民,大致可以耕種一千二百畝土地,一口水井,一座廬舍,折合成漢朝的田畝為五百畝,用改良的雙鏵犁駕上二頭牛,由三個人協調犁地。一年的收獲,比沒有進行壟溝深耕細作的,每畝地可以多生產出十鬥糧食,種的好的,還要加倍。趙過派人到太常負責的郡、和三輔地區指導用古時候的代田法實施耕種,大司農也安排農技高超的官奴參與到推廣工作中去,製作出新型的改良農具。二千石官員派遣縣令、長、三老、鄉官和裏巷中的父老,善於種田的能人幫助推廣,掌握新的農具,學習耕種保苗的技術。百姓中因為貧困沒有耕牛的,不能深翻土地,平都縣令光協助趙過指導農民用人力來拉犁。趙過向皇上推薦光擔任搜粟都尉丞,一起指導農民換工拉犁,進行耕作。在人多的情況下,每天大致可以深耕三十畝地,少的也有十三畝,因此大多數農田都得到了深耕。趙過試著在離宮指導擔任護衛的衛兵耕種宮殿周圍的空地,每畝地收獲比周圍的農田可以多產出一斛(十鬥)糧食。武帝詔令有爵位的人家也可以耕種三輔地區的公田,趙過又在邊郡和居延城周邊指導新的耕作方法。再後來,邊郡、河東郡、弘農郡、三輔地區、太常掌握的郡,民眾都開始實施代田法,用力少而收獲的糧食多。

到了昭帝朝,流離失所的民眾陸續返回家園,大量地開墾農田,國家的糧食儲備也在不斷地增加。宣帝繼位之後,朝廷選用的官吏大多數比較能幹,百姓得以安居樂業,加上連年豐收,穀米的價錢下降至每石米五個錢,穀賤傷農,農民的利益再次受到衝擊。在當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精通計算,對商業利益、經濟效益頗有研究,受到宣帝重用。五鳳年間(公元前57-前54年),耿壽昌向宣帝諫言說:“按照慣例,每年從崤山以東漕運糧食四百萬斛,供給京師享用,需要動用民工六萬人,如果改在三輔地區、弘農郡、河東郡、上黨郡、太原郡征集糧食,可以減少崤山以東一半的運糧人員。”又建議增加捕撈海魚的稅收,宣帝采納了耿壽昌提出的所有建議。禦史大夫蕭望之上奏,蕭望之說:“原禦史大夫府掾史徐宮的家鄉在東萊郡,他說往年增加海魚的捕撈稅,海魚的產量減少。老人們都說,在武帝朝,官府曾經官營海魚捕撈業,海魚的產量大為減少。後來恢複為由漁民自主捕魚,海魚的產量才逐漸增加上來。這是陰陽錯位產生的結果,物以類推,世間的事情是相通的。現在壽昌想就近采購關內的糧食,需要修築糧倉,還要造船,花費達二萬萬錢,這樣做需要動用很多的民工,一旦有了旱災,民眾又會遭受饑困。壽昌熟悉商業利益,隻會在輜銖小利上算計,缺乏長遠考慮,難以托付重任,應該按照過去的政策辦。”宣帝沒有理睬他。運糧改變了路線,果然方便許多,耿壽昌隨後建議在邊郡修建糧倉,在穀賤的時候提高收購價格,大量買進農民的餘糧,讓農民獲利。穀貴的時候,則低價售出儲備糧,平抑穀價。這種措施稱為“常平倉”,民眾極力稱讚這種惠民政策。宣帝下詔,賜耿壽昌關內侯爵。當時蔡癸也熟悉農業生產,被派下去指導郡、諸侯國的農業生產,最終也成為朝廷的重要大臣。

元帝繼位初,全國有許多地方爆發水災,崤山以東被水淹的郡、諸侯國有十一個之多。元帝繼位第二年,齊地出現大饑荒,糧食每石賣到三百餘錢,很多民眾餓死,琅琊郡出現人相食的情況。擔任朝廷重要職務的儒生們,都說應該撤銷鹽、鐵官營和北假地區的田官以及常平倉,不要與民爭利。元帝采納了這些建議,撤銷了這些機構和官員。又撤銷了建章宮和甘泉宮的衛士,以及表演角抵戲的武士。還撤銷了齊國的三服官,縮小皇室禁苑的範圍,將皇家掌握的公田交予貧民耕種,減少諸侯國宗廟裏的一半守護人員。又減少了關中駐軍五百人,讓他們去轉運糧食,以賑濟受災的貧民。後來由於財政困難,也隻恢複了鹽、鐵專營。

在成帝朝,國家內外沒有戰爭,那些年國家太平無事,民眾中奢侈的現象變得日益嚴重,不把糧食儲備當作一回事。在成帝永始二年(公元前15年),梁國、平原郡發生水災,百姓饑困,再次出現人吃人的情況,有些州部刺史、郡太守、諸侯國相因為此而遭到免職。

哀帝繼位以後,師丹作為輔弼大臣提出諫言,師丹說:“上古時的聖王都要製定井田製,而後國家才能夠太平祥和。孝文皇帝總結周王室的衰亡和秦朝末年的戰亂為國家疲敝、國庫空虛。因此鼓勵農民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栽桑養蠶,而且身體力行,率先垂範,厲行節儉。民眾的生活富裕起來,沒有出現土地兼並的現象,因此也沒有限製民眾占有田地的數量,以及家中蓄養奴婢的數量。現在經過數代皇帝二百年來的太平盛世,地方上的豪強家產動輒數萬萬,而貧弱百姓則是日益貧困。君主執政,重視過去的製度建設和經驗教訓,不輕易加以改動,一定要改的,也是因為必須改。但也不是全改,隻是做出適當的調整。”皇帝將師丹的奏議交予朝中大臣們討論。丞相孔光、大司空(禦史大夫)何武上奏,他們說:“諸侯王、列侯在封國內封邑中均享有土地,長安的列侯,公主也在縣裏、道裏享有土地。除此以外,從關內侯、官吏到普通百姓,占有田地的一律不準超過三十頃。諸侯王隻能擁有二百位奴婢,列侯、公主擁有一百位奴婢,關內侯、普通官吏和百姓隻能擁有三十位奴婢。以三年作為限期,過期仍然不遵照詔令執行的,多出來的田地奴婢,一律由國家沒收。”一時間,買賣田宅奴婢的價錢銳減,外戚丁氏、傅氏在當時掌握著朝政,董賢受到哀帝寵幸,紛紛提出反對意見,阻礙詔令的執行。最後隻得將執行的時間延期,以至於最終不了了之。皇帝的宮殿、房屋、苑囿、府庫中的寶藏極其奢侈豐富,百姓家中的財產,雖然不能與文帝、景帝朝相比,但國家的人口數量已經達到了漢朝建國以來的最高峰。

平帝駕崩,王莽攝政,而後乘機篡漢。王莽繼承了漢朝十幾代皇帝二百多年來的財富積累,匈奴當時向朝廷稱臣,作為藩國,邊疆周圍各個少數民族也臣服於中國,交通便利,舟車所能抵達的地方,一律向朝廷稱臣,國庫充盈,百姓富足,天下一片升平跡象。王莽一朝擁有,其內心仍然不能滿足,鄙視漢廷已經製定下的製度,認為還不夠完備,過於疏闊。從宣帝朝,即開始賜予匈奴單於印璽,與漢朝的天子一樣,在西南地區,皇帝封夷人君長為鉤町王。王莽此時卻派出使臣,要換回匈奴單於的王印,貶黜鉤町王為侯,致使夷狄怨恨,從此以後,夷狄開始頻繁地襲擾漢朝邊郡。王莽隨後調動朝廷大軍,達三十萬之多,十路並進,妄圖一舉滅亡匈奴;王莽征發全國的囚徒、男丁、武士輸送貯藏在各地的兵器和戰爭物資,從沿海,到江淮一帶一直運送到北部邊郡,還要派出朝廷的使臣沿路督查,全國為此而大動幹戈,海內擾動。王莽又要模仿上古時的禮製,不考慮是否適合當時情況,重新劃分州郡,改動官職的名稱。王莽頒布詔令,王莽說:“漢代減輕田賦,向國家繳納三十分之一的田賦,卻附帶了兵役賦,連身有殘疾的人也要繳納賦稅,而地方上的豪強仗勢欺人,將田地租給貧民,田賦名義上是三十分之一,到了農民手中,已經是十分之五。有錢人驕橫不法,貧民被逼迫無奈而作奸犯科,導致觸犯法律,遭受刑罰。現在須將全國所有的田地收歸國有,改名稱為‘王田’,奴、婢的名稱改為‘私屬’,一律不許進行買賣。男子一家不滿八口人的,田地超過九百畝的,多餘的田地要分予親屬中的九族或者同鄉。”如果有抗命不遵的百姓,重的可以判處死刑。製度施行以後,完全不具有操作性,官吏從中乘機大肆舞弊,全國的官吏百姓對於王莽的頻繁改製,一片嘩然,因此而受到懲罰的人越來越多。

改革過去了三年,王莽知道改革已經難以推行,又下詔全國的王田以及家中的奴婢,所謂的“私屬”還可以買賣,不算作違犯法律。可是製定的刑罰又過於嚴酷,其他政令錯誤百出,相互抵觸。守衛邊郡的士兵達到二十餘萬人,需要國家供給衣食,常感到用度不足,王莽遂在國內橫征暴斂,民眾遂變得越發貧困。再加上遇到大旱,糧食達不到正常年份的收成,穀價暴漲。

王莽執政末年,全國盜賊蜂起,王莽派出大軍鎮壓,派出去的將領大權在握,在京師外為非作歹。北部邊郡和青州、徐州等地出現了人吃人的情況,洛陽以東的米價貴至每石二千錢。王莽派出朝中的三公、將軍打開崤山以東的國庫糧倉,賑濟貧困百姓,又分頭派遣大夫謁者,指導百姓用木頭煮粥吃。這樣的粥根本不能吃,更增加了百姓的怨恨情緒。崤山以東的流民,湧入關中的達數十萬人,朝廷隻好安排養贍官開倉放糧,放糧的官吏卻乘機從中舞弊,餓死的百姓達十分之七八。王莽不敢承認這是政策失誤招致的惡果,卻下詔說:“我遭遇陽九的厄運,又碰到一百零六年一遇的災禍,旱災、霜災、蝗災、饑饉接踵而至,還有那些夷狄來襲擾中國,盜賊也在乘機作亂,百姓流離失所,我很難過,這些災難很快就會過去。”說完此話當年,王莽即告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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