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行為禁忌與信仰者的命運緊緊相連,人們一旦獲得禁忌信息,便會以嚴肅態度,積極參與禁忌傳承。不過,由於日常行為禁忌太多太煩瑣,人們不可能完全恪守;而有些又是人們不願恪守的。於是,人們往往在獲取了禁忌信息的同時,也設計了一套避忌與破忌的辦法。

“燈下不講鬼,燈下不談賊”是舊時北京的禁忌,其原因是說鬼招鬼,說邪招邪。可是人們偏偏好聽鬼故事,於是人們又發明了避邪之方,說鬼時把《皇曆時憲書》放在桌上,就可以放言無忌了。至於燈下說賊也有禳除之術,說的時候把茶杯倒扣放在桌上,也可以以使梁上君子不敢光臨。山西河東繹州一帶,禁忌外甥在舅家剃頭。非要剃頭,把外甥引到大門外邊的官道上,就不算在舅父家了,這就謂之破忌。再如小孩的扣子掉了,就得脫下來縫。如果穿在身上縫扣子,小孩就會變成啞巴。為了破忌,可以讓小孩嘴裏咬一根線頭,這樣雖然穿著縫,也不會變啞巴了。忌諱小兒夜啼,迷信的人認為是不祥之兆。不請醫生看,也不找原因,也刁;能告訴人,而是自己寫一張帖子,貼在大路邊的牆頭上(不具名):“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個夜哭郎。行路君子念三遍,一覺睡到大天亮。”

牛病服藥本是倒黴的事,病人將康複的希望寄托於服藥上。為了使服藥產生良好的效果,病人在服中藥時,要從語言、行為上給以避諱。人們都希望藥到病除,常用禁忌的方法來保持藥效。浙江西南一帶,藥品不能放灶上,會犯了灶神,藥力失效。藥渣忌存放,要立即倒掉,認為藥渣倒得快,病也好得快。藥方單子不許反折,必須正折。舊時江蘇南京一帶認為,如果反折藥方,就是說藥與病反,不得功效。熬好的湯藥不能拿過門檻。湖南一帶認為,若將藥拿過門檻,藥被門神嗅過,藥力便無效或相反,可能使病體不愈或病情加重。煎藥的柴,切不可用樟樹,“樟”與“張”諧音,這樣會使八仙張果老動怒,而使藥物失去作用。煎藥時,煎碎了藥罐頭,病人不日即可痊愈。服了藥之後,奉藥之人,要說:“避避疾,過別方。”這樣祈禱病人可早日痊愈。河南一帶吃完了中藥,忌諱藥渣亂倒,俗有“藥渣倒高不倒低”之說。又有忌諱倒在垃圾堆和廁所內的。如倒放不妥,就會影響病人康複。漢族普遍以為藥渣最好是倒在馬路上。煎過的藥渣倒在門外,讓千人踏、萬人踩,這是驅病出門,托人消災。

喝藥時忌諱說喝藥,而把“喝藥”改說成“喝茶”。例如,在江西一帶把喝藥叫“喝好茶”。在湖北長陽一帶叫喝藥為“喝細茶”。這是從語言上對不吉利的事進行回避,以減輕病人的心理負擔。在浙江、蘇南、江西等地,煎藥不得在灶廚房,應用藥罐、風爐在廊下或病人房間煎服。藥罐忌用蓋,以藥包紙漂水蒙罐口,紙幹即藥熟,可免藥味隨蒸氣外泄。世謂灶王與藥王為仇,兩不相容,灶間煎藥不利病人,藥氣亦擴散入灶間。其實,不在廚房煎藥,是為防止油醬之類汙染藥物。

性欲和食欲是人們最基本的兩大欲望,性活動同樣是人們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麵。在民間婚後性生活也有許多禁忌。《禮記·月令》雲:“是月也(三月),日夜分,雷乃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這是說在三月份打雷時要忌性交。這大概是我們最早的關於性禁忌的記載。唐孫思邈的《千金方》,對性禁忌有更詳細的闡述,歸納起來為三類:一是在大自然發生異常現象時不可行房,如暴風驟雨,電閃雷鳴,昏天黑地,日、月蝕之際,均不可做愛。在這些令人恐懼的自然環境中做愛,心理上會緊張不安,無情調可言,自然有礙後代。二是光天化日,人多聚集的雜亂之地,如名山大川,井灶邊,火光前等要禁忌性行為。“光天化日”做見不得人的羞事,會遭到眾人的譴責。浙江農夫最忌諱在野外見到男女偷情,露天野合,要是不巧碰上丁被認為是最晦氣的事。三是時日的避忌,如在神佛誕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等特別示吉凶的日子裏禁忌性行為。

夫妻白天同房交媾,背離了傳統的生活習慣,亦屬嚴重的禁忌。春秋戰國時期的《論語》便說,宰子“晝寢”,孔子知道後,便厲聲責罵他“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圬也。”認為宰予實為不可救藥,已經沒辦法再說他了。白天夫妻同房交媾,一直為儒家所忌。《魏書·孝文王列傳》也記述魏高祖想讓他的兒子吃完早飯後,就到內寢與妻子盡交媾之歡,他的漢族大臣們竭力反對,以為不好,製止了事情的發生。舊時人們認為白天交媾乃淫邪之舉,必定要冒犯神靈,觸怒天地,神靈將降罪於造事人,或病或死,大禍必至。

日常行為方麵的禁忌事象,難以枚舉,這些禁忌無一不與生活緊密相連,帶有強烈的生活屬性,甚至可以說本身就是生活的一種慣製形式。一種民俗化的生活準則,一種民眾祈吉祛凶心態的行為外化。因此,我們有時很難用迷信與科學、先進與落後等是非標準來評判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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