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間的祭祀對象是非常廣泛的,從天、地、日、月、星辰到水、火、雷、電、風、雨;從山石土地到家門灶廁;從動植物圖騰到宗族祖先以及大大小小的精靈鬼魅等等,幾乎無所不在,無所不包。而尤以對已故親人的祭祀為常,在這方麵也有很多的忌諱。

參加祭掃墳墓的人是有所禁約的。孕婦一般不能參加喪禮、不能祭掃墳墓。否則,恐死者亡靈會“撲”著胎兒,使孕婦難產。非但孕婦,民間許多地區的風俗中,甚至一般婦女都不準上墳祭掃。俗以為女人上墳,意味著家中無男子,無後代子孫。古時,犯了罪被處以刑罰,因此而留有殘疾者禁忌為父母送葬,禁忌上墳祭掃。其意為“慚負先人”。另外,修塚、祭掃,也忌諱請人代勞。否則,是對先祖亡靈的不恭敬,會招致不吉的。

祭祀的禮品,河南一帶,凡是女兒抬送來的要全部收留,禁忌將其中的一部分退回。喪葬祭掃時,若遇佛僧、道士,必供齋飯與之飲食,以為如此會減輕死者的罪孽,使之升入天堂。否則,對亡靈不利,或將使之入地獄。

人死葬埋之後,還要給家神上祭,以安慰亡靈。雲南佤族,如不給家神祭祀,就不得蓋新房結婚,也不能在新的一年裏播種。漢族舊時祭掃新墳,應於春戊寅日前。該日為天赦。俗諺有“新墳不過赦”。迷信者又以為祭掃應避忌太歲,古《葬書》說:“太歲壓祭主本命,故忌之。”後世民間多於清明日前後祭掃。據《中華全國風俗誌·江蘇》載:“清明日各家掃墓。如有新喪者,必於春秋社前三日上墳致祭,焚化楮帛,謂之趕社。俗謂過社日之後,如不上墳,死者即為敲撲也。”

上墳燒紙時,忌用棍棒挑動冥鈔,恐將冥鈔挑碎,祖靈不奸使用。如果有的冥鈔燒去一半,剩下一半未燒盡,也忌諱重新丟進火裏燒。俗說,這留下的一半會變成錢財,是給活人用的,意思是祖上想著子孫們。又說這一半叫“子孫板”,隻能留下,不能再燒掉。否則,子孫要絕。上墳燒紙,要專事專辦,不能捎帶著辦其他的事情,更忌諱拐彎探訪親友。挑擔醫鷯裼給先人享用

上墳祭掃的時間,各處俗規習慣不一。河南一帶有第二天就上墳的,叫做“複二”。這一天孝子上墳祭掃後,必須從其他道路返回家中,禁忌走來時的路,俗謂“迷路”。據說是為了防止死者亡靈跟隨孝子一同返家。黑龍江一帶,葬埋後的三天裏,家人每天晚上都要到墓地裏送燈。據說不送燈,死者晚上要害怕的。點燈的火柴必須是自己帶的,忌諱借別人的火柴用。說借來的火柴點著了燈,祖先也是看不見光亮的。

民間上墳祭掃燒紙,初喪時多以七數為期,逢七必祭。“七”數在民間,通常表示階段性,往往又是以七七為終局。這一習俗,流傳甚古。河南、山東、浙江等許多地區都有忌“四七”上墳的習俗。大約是忌諱“四”與“死”字諧音的關係吧。河南一帶還有祭七避子嗣的說法。如亡者有子一人,則一七不祭;有子二人則二七不祭;直到五七為滿。一般民間都很重視五七的祭掃。五七時,兒女做水餃上祭,按死者年齡一歲一個,隻許多不許少。上祭時,須在墳前吃完,禁忌剩下帶回。六七的祭品要由女兒製作。民間有,“說一千,道一萬,六節不吃家常飯,單等女兒擺筵宴”的俗話流傳。山東、河南一帶,俗有“犯七”之說。是講逢七祭之日,正好趕上農曆初七、、十七、十七等明七或者趕上十四、二十一、二十八等暗七的日子。俗以為這是不吉利的,叫做“犯七”。必須在祭掃時,往墳上(或用一瓦盆)插小白旗,以驅趕邪惡,避開諱忌。河南、江蘇一帶,還有七七祭掃時禁忌以麵條上供的習俗。以為麵條象征繩索,死者亡靈看到會膽戰心驚、六神不安。

墓地是祖靈出沒活動的地方,因而忌諱隨便亂動。基諾族的公共墓地,若幹年後,為了安葬死者,不僅可把原有的草房拆除,甚至可以把先死者的棺木屍骨挖出,拋撒於山野。這是因為每個村莊的公共墓地麵積有限,而每一父係氏族的墓地就更加狹小,而且,墓地是不能任意擴大的。他們以為擴大了鬼生活的地方,將對活人不利。哈薩克族對墓地也非常敬重,行人騎馬路過墓地時個能急駛而去,婦女則必須下馬徒步走過去。每逢發生旱災,人們就要到墓地去進行祭祀活動。羊群發生疫病時,也要把羊群趕到墓地上去過夜。有的甚至把墓地上的土視為聖藥,用來給人治病,或者攪拌在水中給孕婦、產婦喝下去,以求順利分娩。

墳墓上種柏樹的習俗,是恐亡者屍骨被邪怪吞食。民間又多有在墳頭屍腳處栽柳樹的,說是取其“易活”之意。然而,豫北一帶,卻忌所栽墳頭之柳樹早活。栽時就要由一人搖搖、晃晃,目的是不讓其紮根,不能讓它活了。以後每次前來上墳祭捫,都要搖搖、晃晃。這樣柳樹在短期內不會生根發芽。否則,柳樹如果很快就活了的話,別人會認為,此墳中亡靈無人祭祀,其家中無孝順的子孫。

民間一直很重視七七祭掃,以及百日、周年、三年、五年、十年忌日的祭掃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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