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喪葬方式是非常繁多的,最常見的有土葬、火葬、水葬、風葬、天葬、樹葬、塔葬、荒葬、懸棺葬等等。

漢族主要的葬式是土葬。俗信“入土為安”。曆來漢族民間就有反對火葬,禁止火葬的習俗。宋太祖趙匡胤曾有“禁民以火葬”的詔書。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漢民火葬的法令。但火葬在中國出現還是很早的,《墨子·節喪》中就曾記載:“秦之西有儀渠之國,其親戚死,聚薪柴而焚之。”九不葬坐下低小,十不葬龍虎尖頭

藏族中主要葬式是天葬,但一般活佛和有地位的喇嘛、頭人是用火葬的。有些地區則不分尊卑,不別男女普遍實行火葬。方法是在屍體上塗上酥油火化,將骨灰和泥放置固定地點保存供養。如果是莊稼乍長時期或收獲季節,則忌用火葬。認為此時火葬,莊稼將無獲,人畜要遭災,因為實行火葬的民族,認為火葬能夠使死者靈魂升天,所以對於乞丐、瘋人及惡疾的死者是不能用火葬的。必須投屍幹河流中,以水葬的方式使其靈魂永不得複返。對於刑死、凶死的屍體也必須拖去掘坑掩埋掉,以土葬的方式使其靈魂永墜地下而不得轉生。小涼山彝族也是如此,其主要葬式為火葬。但癩子、麻風病人及三個月以下死亡的嬰兒禁忌火葬,必須土葬。火葬時,女婿必須參加,子女則禁忌參加。燒時屍體必須側臥,死者為女,麵向北,死者為男,麵向東。燒屍必須一次燒成灰。忌諱中途加柴,俗以為中途加柴是不祥之兆,預示家中還要死人。

漢族民間還以“不能入祖墳”來區別和懲罰從事賤業的人或者非正常死亡的人。如優伶、娼妓及暴病、凶死之人,均不得入祖墳。民間以死後能入祖墳為做人的起碼條件之一。非本姓骨血的人自然不能入祖墳,有痼疾的人,未婚早夭者,婦亡夫前者等等也都不能埋入祖墳地。回族中也禁吸大煙、酗酒、賭博、受刑罰、凶死、違犯教規的人死後進公墓,要在公墓以外的地方埋葬他們,以示與正常人的區別。鄂溫克族、達斡爾族被熊咬死的、被搶打死的、被雷擊死的、孕婦難產而死的以及薩滿死後都不得正式入葬,不能葬入家族公共墳地。

東北一帶,赫哲族、鄂溫克族中幼兒死後禁忌埋葬。赫哲人通常是用樺樹皮裹住屍體掛在樹上。鄂溫克人通常是用一個白布口袋將屍體裝上,扔到山坡向陽而草長得很旺盛的地方。俗以為,小孩兒靈魂小,若埋到地下,恐出不來,以後就不會有孩子了。

舊時漢族死在外鄉的人禁忌回家安葬,一般是就地安葬。即便屍體運回來,也不能進家門,隻能放在村外,直接埋葬,惟恐客死他鄉的人把災禍帶到家中來。俗話說:“野鬼不能見家神。”恐有衝犯祖靈之虞。

天葬一般是在信奉佛教的民族和地區內流行。如實行鳥葬的藏族,要把屍體運到天葬場。把屍體解剖,剁碎喂食成群飛來的“神鷹”。屍體被吃得越幹淨,越認為是吉祥的事。若食而不盡,或者無鷹來食,則認為是不吉祥的事,說明死者生前有罪,靈魂不能升天。蒙古族的荒葬也是如此,人死後,將屍體放在木輪車上拉著跑,直到掉下來為止。屍體置於荒野,如果被鷹、狼等鳥獸吃了,即認為死者的靈魂升天了。如果七天後,死者的屍體還在,便認為不吉祥,要請喇嘛念經,替死者祈禱消災。

各種葬式對殯葬的日時都有一定的俗規。漢族古時就有“三日而殮”的禮法。成殮之後,還要擇吉才能葬埋。而葬埋日時的禁忌就更多。按照迷信的講究,凡於奇月死者,應在偶月下葬,偶月死者,應選在奇月下葬。奇月、偶月要配合好才行,否則不吉。若不能及時葬進,可先樞起來。河南沁陽一帶,還有葬埋忌月的習俗,並且與姓氏有關。台灣以及南方一些地區,忌七月出葬。因民間傳說,七月為鬼月,該月陰間的鬼魂要到人世上來討食。為避鬼煞,故忌此月內殯葬。

舊時,浙江民間還廣泛流傳著忌“重喪”的習俗。“重喪”是指死者出生的年月日,與死者死時的時辰有幹支重字。俗稱“日不清”。遇上這類情況,要舉行特殊的葬儀,往往是在三、五更蓋棺,抬至郊外。喪家不穿麻,不能哭,要等七日後,才呼號奔告親朋,然後再補行喪禮。

民間還有所謂“三喪日”,即假如在這天舉行喪禮,俗信以為還會再有兩個人死亡,造成三條人命的悲劇。又有所謂“衝克日”,即殯葬的日期忌與死者及孝子的生年月日相同。俗以為如此則不吉祥。阿昌族埋葬死人的時候,必須選擇龍(辰)、虎(寅)、猴(申)日,否則,傳說就會插秧不能成長,子孫不得興旺。白族的習俗是,出殯日不宜用寅日(虎日)、辰日(龍日)。錫伯族以為,申日出殯不吉,故忌諱之。還有一些民族和地區不但忌日還忌時。如河南方城一帶,父母雙亡,講究不大。如係單亡,則按農曆說,不能擇雙日出殯,必在單日出殯。通常還要等到午後方可,否則,對活著的另一位老人不利。彝族人家中有人去世,一般在家停屍很短,多是上午死,下午葬;下午死,翌晨葬。但忌諱正午出殯。俗以為正午出殯會招致災異,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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