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俗,舊時允許男子再娶,但禁忌婦女再嫁。所謂:“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男人再娶,一般是以無子嗣為由。如有子,則納妾亦遭人非議。《中國禮俗學綱要》曾說:“有子納妾,人多非刺,謂非齊家之道。”然舊時往往仍有嫌其婦年老、貌醜而娶妾者。男子再娶,俗忌得新忘故,謂之“負心郎”。舊時一旦離異,對於女人來說是很悲慘的赫哲族男子忌娶被休棄(離婚)的女人,謂之“不找活人妻”。維吾爾族,女子改嫁,必須要經過三個月零十天或六個月零十天的“侍候期”。離婚時,如果男子說的是“塔拉克”,侍候期為三個月零十天;如果男子說的是“烏其塔拉克”,侍候期為六個月零十天。離婚時,女方如果懷了孕,就須等生下孩子四十天後才能改嫁。所生子女,仍歸原夫。

中國大多數民族忌娶寡婦。亡夫為寡。俗以為其夫之魂魄常隨婦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又以為娶寡婦,到陰間將要與原夫爭奪其身。所以娶寡婦是民間一大忌諱。若男子喪妻續弦,則不忌寡婦,以為條件對等,命運相同。漢族忌諱娶近親孀婦,恐有亂倫之嫌。苗族、門巴族、景頗族等許多民族中舊有“轉房製”,不避近親遺孀,常常是兄死,弟娶其嫂,弟死,兄娶其弟媳。門巴族同父母兄弟和從兄弟之間都可以轉房,但必須征得女方的同意,並在發喪後一兩年才轉。不同輩分之間,禁忌不一。

寡婦改嫁,古稱“再醮”,意思是再舉行一次酒宴,並無禁止之意。曆史上寡婦改嫁的事例也很多,不論宮廷還是民間,都是允許寡婦改嫁的。據說隋文帝時,曾立禁,命九品以上妻妾不得再醮。事實上,官民皆不受此約製,直至北宋,猶是如此。隻是程、朱理學之後,民間始有“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忌諱。“從一而終”、“好馬不吃回頭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馬不韝二鞍,烈女不嫁二男”的思想逐漸得到強化,遂以為寡婦改嫁為大逆不道。因而在寡婦改嫁時,便有許多禁忌,並在風俗習慣方麵明顯地區別於正常的婚姻嫁娶。江西、河南一帶,俗恥再醮,有寡婦嫁,必走偏門、後門或牆壁上鑿洞鑽出,不能走正門、大門,嫁時還要在夜晚,不能用鼓樂。假如被人看見,人們便以為是不祥之兆,有的還要唾罵幾聲,以為破解。鄂倫春人的習俗,寡婦如有兒子,一般不能改嫁。如要再嫁,須把兒子養大才行。如娘家願讓寡婦改嫁,原夫家不同意,娘家就要“搶婚”。隻要搶出“仙人柱”(鄂倫春語和鄂溫克語的音澤,意即“遮陽光的住所”,中國北方狩獵民族的一種遊動性帳幕),男家就無權強留女方了。朝鮮族也忌寡婦再嫁,認為改嫁不貞節,改嫁者往往受到歧視。山東漢族娶再醮婦儀式極簡,無鼓吹,不親迎。迎親用車不用轎,俗稱“拉後婚”。台灣民間寡婦改嫁,也忌像初婚那樣從娘家坐轎,必須徒步走到半路上再坐轎,有的寡婦還要在上轎的地方,丟下一件自己平日所穿的衣服,然後才敢放心上轎。如果不這樣做,前夫的靈魂就會跟隨寡婦來到新夫家中,是不祥之兆。寡婦先走段路的用意就是讓前夫的靈魂發生錯覺,誤認為他的妻子是到某地辦事去。當她在途中上了花轎後,前夫的靈魂再想要跟去也就無法找到她了。丟下舊衣,也是為讓前夫的靈魂認不出自己。桂中一帶的壯族,把蜜月裏死了男人的,稱為“傘下寡”;生兒育女後死了男人的,稱為“鴛鴦寡”,男人不是因病而死的,稱為“斷橋寡”。由於情況不同,各種寡婦改嫁的習俗也就不同。“傘下寡”改嫁,出門忌梳妝打扮,半夜裏一個人從後門悄悄走出,半道上,還要有人朝她走來的方向打槍,吆喝:“不準他跟來,打死他,打死他!”意為趕跑原夫的靈魂。然後,像押解犯人一樣,把她押送進新夫家門。“鴛鴦寡”改嫁,先要半夜三更來到深山野林的小草棚中,躲避原夫七七四十九天,然後才能去新夫家生活。“斷轎寡”再嫁,要先到野外呆三個晚上,每晚都要摟抱大樹多次,意思是讓她“克樹”,不再“克人”。被“斷橋寡”摟抱過的大樹,人們忌砍伐使用。河南沁陽一帶,舊時漢族娶孀婦,都在傍晚或夜間。孀婦坐的是沒頂轎,周圍沒有圍布。還有的坐大椅或反坐方桌。上轎(椅、桌)均在村外的十字路口。不用鼓樂,不放鞭炮。下轎(椅、桌)時,雙手端一鬥糧食,轉椿樹,或者轉碾道、轉磨道。用這種辦法使前夫的靈魂不再跟來搗亂,寡婦改嫁後,禁忌再到原夫家去,俗諺有:“寡婦回房,家敗人亡。”赫哲族寡婦改嫁不受歧視,隻要給前夫脫了孝服,就可改嫁。喜車喜船,不紮彩棚,儀式簡略。到男家去的途中如遇著大樹,要抱住停上一會兒。說是可以免除災難,不“妨”丈夫,過好後半生。錫伯族寡婦要為親夫守孝三年,三年之內禁忌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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