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無婚姻法,俗以禮(理)為法,關於離婚之禮,古有七出、三不去的說法。據《中國禮俗學綱要》記載:“《大戴禮記·本命篇》有七出:(1)不順父母;(2)無子;(3)淫;(4)妒;(5)有惡疾;(6)多言;(7)竊盜。複有三不去:(1)有所取無所歸,(2)與更三年喪,(3)前貧賤,後富貴。”在夫權社會中,這“七出”完全是男性主掌著婚姻離合大權。至於“三不去”的說法,幾乎是有名無實。漢族及其他一些民族都忌諱婚姻破敗,夫妻分離。認為夫妻白頭到老,終身相伴是幸福、美滿的姻緣。如果中途離異,便覺得丟人,是很羞恥的事。這一點在於女子尤其重要。舊時,離婚完全取決於男子的好惡。離婚叫做“休妻”,正說明舊時女子社會地位的低下。所以,“七出”實際上成為女子婚後一切行為中的禁條,要處處小心,避免犯忌諱。舊時維吾爾族的離婚,隻要男子一怒之下說一句“塔拉克”(意為休妻)就等於宣布離婚,夫婦倆就不能呆在一起了。如果要恢複夫婦關係,必須請宣禮員或誦經人誦經。如果男方說了三遍“塔拉克”,就不能再複婚了。

女子離婚後不僅要受到父母的嚴厲指責,在社會上也要受歧視,遠親近鄰也忌諱離了婚的婦女進院門屋門。台灣也忌離婚,忌在家中寫休書。寫離婚書多在廢宅荒寺。俗諺說“休妻一片地,三年不生草”。達斡爾族人認為離婚是極不吉利的事,如果男方堅持要離婚,也要舉行離婚的儀式。儀式由娘家主持,男人俯伏地上,妻子跨過他的頸,然後在男家的爐灶口和煙囪上纏一塊白布,象征丈夫已經死亡,這樣才算正式離婚。以這樣的方式來禳解離婚帶來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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