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方,習俗不同,飲食方式也不同。飲食方式中的禁忌也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民間以為神鬼是能夠影響人們獲得食物的多少的。農業、狩獵、捕魚等生產活動常常與宗教、祭祀活動結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獨特的飲食習俗。

過去人們在豐收或捕獵到食物後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靈,感謝神明的保佑,然後再自己食用。佤族習俗,不舉行迎穀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儀式,就禁吃任何新熟的莊稼和瓜果。景頗族認為穀子是有靈魂的,打穀時穀魂被嚇跑了,必須舉行叫穀魂的宗教儀式把穀魂再叫回來,這樣穀子才能吃。鄂溫克族打住鹿、犴、麅子,當日不能吃其舌,也不能切斷其食道;宰殺時忌切斷或弄破野獸的酒杯碗筷放置多有規矩,

叫做“杯不出欄,筷不出嫁”陰物。內髒忌食,隻吃肉;吃肉時要舉行祭火、祭神的儀式活動;喝酒時也必須先獻祭佛神和“白納查”(山神爺)。這些都是為飲食而舉行的祭神活動和敬神的禮儀,以表示酬謝敬奉神明。否則,不敢擅自飲食,或者以為擅自飲食後,神靈不再保佑,將來不能獲得新的、更多的食物,會遭受饑荒災禍。

出於俗信的考慮,舊時漢族忌吃飯時拋撒米粒或吃完飯後碗底有殘飯,否則要遭雷擊;如果小孩吃不完飯,將來便會娶麻臉妻子或嫁給麻臉丈夫。忌吃飯時說“捧飯”,因為隻有在人死後“做七”期間,祭靈請亡靈吃飯時才“捧飯”。平時說“捧飯來吃”,“來捧飯吃”,則與祭亡靈有聯係。忌用一支筷子扒飯,喪俗中出棺時,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飯,中央插一根筷子,俗謂鬼單筷吃飯。忌吃飯時看鏡子,認為會口吃。河南一帶,忌諱吃飯時將筷子掉在地上,認為不吉利。林縣人如果吃飯時掉了筷子,要用掉下的筷子在地上畫個“十”字作破法,然後再使用。吃飯時說出不吉語更遭人忌。俗以為飯時忌提到傷、亡、病、災、禍等凶事。

民間還忌諱吃飯前用筷子敲空碗,認為這樣“窮氣”,因為舊時乞丐要飯時才這樣敲的。拿碗的手勢一般是五指自然捧著,忌諱用手托碗底。又忌用手攥著碗邊,這也是“丐幫”之相。不許倒扣碗於桌上,不許把筷子一端搭在盛著飯的碗上,以為不吉利。因為生病的人服湯藥後才將碗扣於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藥;叫亡人鬼魂吃飯時,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飯碗上。山東一帶又忌把筷子橫擔在碗上,說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相傳明代以前有把筷子擔在碗上的習俗,後來明太祖斥為惡模樣,因而後來逐漸成為一種禁忌。有些講究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多有規矩,叫做“杯不出欄,筷不出緣”。若是杯子兩邊,一邊放一隻筷子,便以為不吉利,因為“筷(快)分開了”。另外,每雙筷子應一般齊,不可一長一短,令人想起“三長兩短”等不吉語,以為不祥。

中國人通常用筷子吃飯,筷子一般用右手執拿。《禮記·內則》雲:“子能食食,教以右手。”左手拿筷子,民間以為反常,俗稱“左撇子”。拿筷子的位置一般要適中,忌諱拿得過高或過低。以為手執筷子的部位可以占卜出小孩日後結婚對象離家是遠還是近。手拿筷子過高的,對象一定離家遠,手拿筷子過低的,對象一定離家近。這樣,擔心孩子將來遠離父母或者不願孩子沒出息地守在父母身邊的就有所忌諱了。河南鄲城民間有吃飯時用筷八忌,即為:一忌舔筷(忌用舌頭舔筷子);二忌迷筷(忌拿不定主意,手握筷子在餐桌上亂遊尋);在忌移筷(忌剛吃了—個菜接著又吃另一個菜,中間不停頓,不配飯;四忌粘筷(忌用粘著飯菜的筷子去夾菜);五忌插筷(忌把筷子插在飯菜上);六忌跨菜(忌別人夾菜時,跨過去夾另一個菜);七忌掏菜(忌用筷從菜當中撥弄著吃);八忌剔筷(忌以筷代牙簽剔牙。這是家庭吃飯或者宴客時的禁忌俗規,多是關於衛生、謙讓、禮貌的。如不以此為戒,違犯了這些禁忌,則會被認為是不文明的“匪類”或汙穢不堪的“丐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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