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普通民眾的衣冠製作式樣中有關信仰的禁忌。與衣冠款式有關的禁忌原則,有兩點是中國人最具特色的。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則;二是“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禁忌原則。裸露肉體是中國封建禮教所嚴格要求避忌的。在服飾款式方麵,民間有“男不露臍,女不露皮”的說法。因而中國服飾將身體各部位捂遮得嚴緊是一大特色。

西北地區的漢民在穿衣方麵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過膝,褲腳達到腳麵。這可能是生活的地區風沙大、氣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

在服飾款式禁忌方麵,山東一帶禁忌衣服的下擺有毛邊,說那是喪服的樣式,恐不吉利。又忌諱衣服的扣子為雙數,俗話說“四六不成材”,以為扣子雙數會影響到穿衣人的事業成功等等。民間還忌諱男女服飾款式不分,男女不辨。又有忌諱婚否不分的,舊時,貴州布依族未婚男子在衣襟或衣扣上拴紅線一縷,已婚男子禁用紅線係襟扣;未婚女子腰間絲帶和胸前的圍兜上都繡著紅花,已婚女子則禁用繡紅花的絲帶和圍兜,這些禁忌都必須嚴格遵守。這都說明服飾款式是有象征意義的,如果不遵守服飾款式方麵的禁忌,就會破壞社會業已存在的秩序,造成混亂,導致災禍發生,所以人們不自覺的遵守這方麵的禁忌。

在穿戴上,舊時漢族忌反穿衣,因為喪禮中舅家的桌布反結,同時,壽衣給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後才脫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沁陽一帶有“反穿羅裙,另嫁男人”的說法。孀婦改嫁時才反穿羅裙,若平時女人反穿羅裙,自然是個不吉利的,所以忌諱。舊時,有人死後反戴帽子的習俗。據熊伯龍《無何集》講:“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可見反懸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幹後未折好就直接穿著,否則,人會變成“竹篙鬼”。禁忌衣服穿在身上縫補或釘扣子,否則被誤認為是小偷。浙江南方農村,男人忌穿女人的鞋,穿了女人的鞋會被鬼戲笑,走路傷腳趾頭;忌戴拾到的帽子,戴了有惡運。

民間不僅在服飾的顏色、款式、穿戴上有許多禁忌,就連衣服的置放也有禁忌。舊時民間忌諱將婦女和小孩的衣服在夜間晾置在室外,恐衝犯到夜遊神煞。小孩的衣服還忌搭在高處,俗稱三尺以上有神仙,恐傷害著小兒。忌在竹竿尾晾掛衣服,因這與喪事所舉旗幡相似。放衣服時忌男衣放在女衣下,恐壞了男人福氣。結婚時忌新娘鞋子放在男鞋之上,恐日後女壓男。台灣新娘舉行婚禮時所穿的新衣,忌有口袋。老式新娘上花轎時所穿的衣服上下連一個衣袋也沒有。這是為了避免將娘家的財氣及福分帶走。嫁出門的女兒潑出門的水,女兒本是賠錢貨,再讓她把財氣福分帶走,豈不太蝕本?因此想了絕招,衣服沒口袋,當然也就帶不走財與福了。新娘禮服還忌諱用兩塊布縫接,有再結婚的嫌疑。

北方天氣溫差大,常以單、夾,棉、皮相區別,不按季節穿戴,也是犯禁忌的,會受到種種壓力,或預示著某種變故:如六月穿棉襖,不是生病,便是家道中衰,經濟拮據,而旁人也會冷眼相視。

民間做壽衣時,款式方麵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長,須將手完全遮住;忌諱袖短露手,否則,據說將來兒孫會衣不遮體,要討飯的。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