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
指某些借醫療糾紛到醫院通過鬧事試圖獲得經濟好處的人。
可見,醫鬧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以非法手段解決醫療糾紛的人;二是指以非法手段解決醫療糾紛的行為方式。
“醫鬧”最早發生於昆明。
2006年6月,昆明連續有三家醫院遭遇了所謂“患者家屬”的聚眾鬧事,其中不乏流血事件。醫院對這樣的蓄意鬧事無可奈何,不得已以賠錢了事。後來媒體將這幫所謂的“患者家屬”的聚眾鬧事行為命名為“醫鬧”。
在昆明,“醫鬧”儼然成為一個新興的職業,幾家大醫院附近成天散逛著準備攬活的男女。他們內部有自己的信息渠道,從找活到戰前動員,然後了解具體情況,最後到醫院尋釁都有專人組織。據了解,這個職業早在10年前就在昆明開始萌芽。接著,北京各大醫院紛紛表示,盡管沒有“醫鬧”,但是類似“醫鬧”的情況卻時有發生。
有人提出患者家屬跟職業“醫鬧”之間的委托是違法的,也有人指出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可以治理聚眾鬧事,衛生部更是表示要嚴厲打擊“醫鬧”。但是這都不能阻擋“醫鬧”引領醫療糾紛升級到新的高度。
“醫鬧”的曆史已經不短了,可以說它是醫療領域中的“職業討債人”,這一“職業”的出現與經濟領域的討債難關係密切。在醫療領域,醫療糾紛的解決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高法”的有關解釋出台後,已經有了進步,但解決醫療糾紛的效率以及公正性仍存在一些問題。也因此,在正常的解決醫療糾紛渠道之外,又冒出來這麼一條“民間”的非正常途徑。
醫院對此將做何應對?“醫鬧”的出現是否會促進國家立法的完善?這應該引起我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