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訴
與“醫鬧”相對應,指對醫療事故、糾紛尋求訴訟途徑解決。
由於“醫鬧”大多以已經或可能出現的醫療糾紛為必要條件,再加上長期以來醫院、醫生的社會形象不佳,醫療糾紛出現之後,患者或家屬的維權之路過於坎坷艱難,因此,“醫鬧”不但漸有市場,而且被部分群眾認為是無奈之下的“另類維權”。
首先,這種另類維權是對正常社會秩序和法製秩序的踐踏,是對醫患雙方正當權益的傷害。由於法律的缺席,醫患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無法界定和厘清,雙方均無法依靠法律賦予的權力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發生在社會秩序之內的糾紛卻不得不以最原始的“比狠”的手段了結。即使有部分患者和家屬因此得到了經濟上的好處,對社會秩序的維係和建設,也是巨大的傷害。
醫療糾紛是最難以清晰界定和解決的難題之一,全世界皆然,非中國所獨有。原因也非常簡單,因為醫療本身就是一項以失敗為終點的實踐過程,我們每個人一生都至少有一次,逃不脫在“失敗”的醫療過程中死去的宿命。正因為如此,圍繞醫療糾紛而發生的各種矛盾、衝突、訴訟,也成為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現象,甚至成為困擾政府和法律的難題。在美國那樣律師業發達而公民“善訟”的國家,也有一批律師“找一些發生醫療糾紛和可能發生醫療事故的人……借這個名義,到法院(而非醫院)通過訴訟(而非鬧事)獲得經濟好處”,這就是醫訴。當然了,從嚴格意義上說,這也應該是另類的“醫鬧”,不過是以法律的名義、在法製的軌道上進行的合法“醫鬧”而已。
在美國的大量醫療糾紛訴訟中,即使存在部分濫訟以至幾近“醫鬧”,但它畢竟在法律的範圍內尋求裁判,尋找醫方的破綻,證實醫療事故的存在。即使由於興訟過濫而導致醫院、醫生疲於應對,他們畢竟還可以以法律和醫療科學為依據,在一種平衡的對峙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在中國式的非法“醫鬧”中,靜坐示威、衝擊騷擾,乃至陳屍脅迫等暴力或準暴力手段替代了正常的解決途徑。無論真相如何,醫方都失去了自己辯護的可能,以致任何一次以醫方讓步為代價的糾紛解決,都會成為更極端、更暴力的“醫鬧”的負麵榜樣。
因此,在中國的現狀下,堵住“醫鬧”之濁水,開辟“醫訴”之清流,還是解決醫患糾紛的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