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是有效管理的根本(1 / 2)

績效是有效管理的根本

德魯克管理思想中極其重要的一點就是有效管理,作為管理者必須深入領會其思想實質。有效管理的中心問題是績效,有效管理要求管理者追求管理的成果,是一種結果導向型的管理理念。然而遺憾的是,相當多的管理者並不能意識到有效和有效率的區別。有效追求的是管理的成果,是組織做出了什麼、達到了什麼樣的目標;有效率追求的是手段,是過程,是速度,是實現目標的方法。所以有效率並不見得有效,而最有效的管理卻是高效率地完成高質量的成果。

績效是有效管理的根本,即使最好的戰略、最優秀的團隊、最完美無缺的計劃,如果沒有績效產出,那麼一切也都是空談。績效是組織期望得到的結果,是組織實現其目標而展現在不同層麵上的有效輸出,它包括個人績效和組織績效兩個方麵。組織績效建立在個人績效實現的基礎上,但個人績效的實現並不能保證組織績效的實現。組織的績效被層層分解到每一個工作崗位以及每一個人的時候,隻要每一個人都達到組織的要求,組織的績效就實現了。但是如果組織戰略有失誤,那就可能造成個人績效目標的實現而組織績效的失敗。

對於任何一個企業而言,都必須把注意力集中在績效上,因為結果說明一切,結果決定一切。企業要建立績效精神,績效精神的第一要求就是建立高績效標準。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為達到績效標準,都必須堅持不懈地努力。韋爾奇曾經在通用實施“數一數二”戰略:一項事業若無法成為市場上的第1名或第2名,就應該賣掉;而企業每年應該淘汰績效表現落在最後的10%的員工。這些做法不僅讓通用成為20年來全球最具競爭力的企業,而且促使全球企業爭相仿效。為什麼通用作為一個巨無霸企業,還能輾轉騰挪,像小企業一樣決策和行動呢?關鍵就在於通用建立了完善的績效標準,這一標準激發了組織和個人無窮的創造力。古人雲:“取法於上,僅得其中。”隻有確立高績效標準,才可能實現高成效,才可能超越過去,超越現在。

績效精神的第二要求就是最優化法則。高績效標準需要高效率地完成,實現高績效的有效方法就是最優化選擇,即管理者及下屬必須確定自己所做的是自己必須做的,也是最需要自己做的、最能體現自身價值的事情。

艾維是一位管理谘詢專家,在1904年他走訪伯利恒鋼鐵公司總裁施瓦布時說:“尊敬的施瓦布先生,我有個主意會幫助您提高工作效率。由於今天我主動上門,因此,你可以在感到有價值後再確定給我多少報酬。”

施瓦布說:“聽起來好像我不吃虧!您的主意是什麼?”

“其實很簡單,從每天開始,請您按順序列出今天你必須做的6件最重要的事,然後開始進行1號事情,同時不要考慮其他事情,直到你完成為止,然後你需要重新評估其他5件事以確定其重要性是否發生了變化。接著,著手2號事情,完成之後,繼續評估……依次進行。這樣如果一天結束時,你沒有全部完成6件事也沒關係,因為即使采取其他辦法,你也無法完成它們,而且你已經做到了最需要你做的事情!即使一天過去,你連1件事都沒有做完也沒關係,因為,你仍然在做最需要你做的事情。”

施瓦布半信半疑地向他道謝14個月後,艾維收到了他寄來的2.5萬美元的支票,並且附言:“非常感謝您,您的建議是我整個一年裏獲得的最重要的主意!”

施瓦布之所以主動給艾維支付報酬,是因為艾維的方法迅速提高了他的績效。管理者通常了解很多提高效率的方法,但卻很少找到提高績效的方法。艾維的方法就非常值得學習。這種最優化方法告訴管理者:要實現高績效,就必須改善工作方法。任何人都明白要做重要的事,但更重要的是你必須確定做最需要你做的事。很多事很重要,但是別人可以替代你,此時你就應該授權於人。高績效必須最大限度地發揮個人能力,因為卓有成效的管理者都在做不可替代的工作。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