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秋後算賬】(2 / 2)

其中由戶部谘解的太倉銀七萬餘兩;兵部谘解太仆寺銀四萬兩;鳳陽李三才谘解銀八萬五千兩;湖廣撫臣支可大谘解漕折銀三萬兩;四川按臣崔景榮解髒罰款三萬五千兩;四川布政司庫銀十三萬六千餘兩;川東道銀六十四萬二千餘兩;川南道銀五十二萬六千餘兩;川西道銀二千兩;貴州以福建協計解補銀十萬兩;各府州縣解銀四十二萬餘兩;四川各州縣加派地畝賦稅銀十二萬三千餘兩;四川加派運夫工食銀二十五七千餘兩;銅錢合計2886兩。

屬於戶部銀的有兩項,共計十萬兩;屬於兵部銀的同為兩項,共計十二萬五千兩。其餘皆是四川地方籌措銀兩。

郭子章疏中提到,貴州布政司實際籌措到各省直解貴州兵餉及木價借充兵餉,並舊鎮雲南沐昌祚捐助等銀,通共一百零四萬八千六百三十六兩。此外貴州還從戶部題留湖廣本色漕糧中實際獲得八萬九千餘石漕米,按時價每石銀七錢換算合白銀六萬二千四百餘兩。

其中,兵部解到太仆寺銀六萬兩;南京戶部解到餉銀十萬兩;督臣李化龍解到餉銀十二萬二千餘兩;雲南撫臣解到餉銀十萬四千兩;黔國公解到報效銀二千兩;兩廣督臣解到餉銀三十八萬兩;湖廣支可大解到五萬餘兩;河南撫臣曾如春解到餉銀九萬兩;福建撫臣金學增解到餉銀十萬兩;木價借充餉銀三萬兩;應天撫臣陳惟芝解到木價借充銀二千兩;戶部題留湖廣漕糧本色折銀六萬餘兩。

貴州解銀裏,屬戶部者九項,計銀84萬5千兩;屬兵部者一項,計銀六萬兩;屬貴州地方者三項,計銀20萬6千兩。

原本朝廷下詔加派四川、湖廣兩地地畝銀,湖廣擬加派二十六萬兩,隻是這一筆湖廣並未協濟出去,而是留在了本省使用。

即便四川加派的地畝銀,李化龍亦是讓四川從中自得七萬兩,以五萬兩協濟貴州,隻是最後並未協濟貴州,而全部留在本省。

湖廣所題留的漕糧正、耗米共計三十六萬石,為三省均分,以充平播糧餉。每省該九萬餘石,改折漕糧並三六耗席、楞木各該一萬五千餘兩。後來本該解往四川的本色漕糧因故亦以同樣的價格改解折色銀,連同楞木等銀共計八萬餘兩,但楚撫支可大隻解運了漕折銀三萬兩給四川。

貴州得到均分漕糧以每石折銀七錢算,合銀六萬餘兩,及支可大差官解到軍餉並愣木銀五萬餘兩。按戶部題留三省均分,每省得銀八萬計,湖廣實際分得九萬六千餘兩,再加上籌措的其他經費,實際湖廣籌得共計九十萬兩。

由此也得到,朝廷為平定播州之亂,實際籌措的軍餉總額達449萬餘兩,其中地方籌措就達286萬兩,源自戶部的經費有144萬兩,而來自兵部的經費隻有18萬餘兩。

自攻克海龍囤之日算起,離綦江失陷不到一年,離李化龍兵分八路誓師會剿之日不足四月。這段時間內,李化龍是嚴督經管司道等官,事事籌算,時時稽核,正支之外,絕無別項浮費。至戰事結束,這449萬兩經費並未全部用完。

三省的軍費開支都是本省的巡撫負責,四川是李化龍,貴州是郭子章,湖廣則是支可大。李化龍在上疏朝廷的《銷算軍餉疏》中明計,四川實際軍餉開支為138餘萬兩,剩餘108餘萬兩。

郭子章在上奏的《播平奏報軍餉疏》中記錄,貴州的實際軍費開支為63萬8千餘兩,剩餘47餘萬兩未使用。

湖廣在此役中實際使用軍費約為50萬兩,剩餘42萬兩。三省合計共用軍費為252萬兩,僅占籌措軍費的不到六成。

播役結束之後,三省尚餘198萬兩,這筆餘款大多用在了營建、蠲免、賑濟等善後事上,以及征叫胡廣皮林苗人,另有部分繳還給了戶部。

四川則動用餘款43萬兩抵扣了今年蠲免之數,另又解發三萬兩協濟胡廣征剿皮林。播州營建城池等支銷43萬9千兩有奇。

貴州則在餘款中動支20萬兩解赴戶部交納,又支銀一萬兩賑濟被賊殘害的軍民,協剿皮林陸續支出三萬八千兩,剩餘銀16萬8千,用於了新府州縣的經理建置善後。

湖廣剩餘軍費,處用於征剿皮林叛苗外,還用在了蠲免當年的部分田賦。

若將善後費用一並計算在播州之役的總軍費開支當中,那麼此役的軍費開支已達362萬餘兩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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