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八章 漢書卷二十七(四)(1 / 3)

五行誌第七下之下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傳》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鹹殺君。《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禦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曆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曰)〔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禦,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複。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弑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塚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賦不得,茲謂竭,厥食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征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雲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諸侯更製,茲謂叛,厥食三複三食,食已而風,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籲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弑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弑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裏。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借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桓公。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為楚、鄭分。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記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食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後狄滅邢、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於慶父、叔牙,將以弑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弑,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強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弑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正)〔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於婁林。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於嚴王遂強。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弑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於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征舒弑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劄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於貿戎,敗齊於鞌。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於鄢陵,執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弑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弑死。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於曲沃。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弑其君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象陽將豔,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弑,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爭。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弑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弑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弑死。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於何不臧’,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占循變複之要也。《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是故聖人重之,載於三經。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鹹非其材。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弑死。後莫敢複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複。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複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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