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八章 漢書卷二十七(四)(2 / 3)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於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月)日魯、趙分。是月鬥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於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於楚,京師楚也。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弑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鬥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醜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穀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後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醜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後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鬥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後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禦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其後陳皇後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複。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醜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醜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鬥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晡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複。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鬥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醜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穀永對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後。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製陽,將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亶地震,則後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是月,後、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妾,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宮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也,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日蚤食時,從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醜朔,日有食之,在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穀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穀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醜〔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京房《〔易〕傳》曰:“‘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婦強,為陰所乘,則月並出。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仄慝則侯王其肅,朓則侯王其舒。”劉向以為,朓者疾也,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進之意,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劉歆以為,舒者侯王展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肅者王侯縮朒不任事,臣下弛縱,故月行遲也。當春秋時,侯王率多縮朒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漢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終亡二日仄慝者,歆說信矣。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時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順亡所製茲謂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辟〔諐〕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複。京房《易傳》曰:“辟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錢,居日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黃。”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群賢,以亮天功,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耀亡主;有主則為異,應行而變也。色不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之五變,足以監矣。故曰:“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謂也。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董仲舒、劉向以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夜中者,為中國也。不及地而複,象齊桓起而救存之也。鄉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劉向以為,夜中者,言不得終性命,中道敗也。或曰象其叛也,言當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視下,將欲人君防惡遠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賢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謀祖己,成王泣《金縢》,改過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繼絕,修廢舉逸,下學而上達,裁什一之稅,複三日之役,節用儉服,以惠百姓,則諸侯懷德,士民歸仁,災消而福興矣。遂莫肯改寤,法則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終於君臣乖離,上下交怨。自是之後,齊、宋之君弑,譚、遂、邢、衛之國滅,宿遷於宋,蔡獲於楚,晉相弑殺,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氏傳》曰:“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象中國微也。“星隕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也。《洪範》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歲,歲在玄枵,齊分野也。夜中而星隕,象庶民中離上也。雨以解過施,複從上下,象齊桓行伯,複興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先是,衛侯朔奔齊,衛公子黔牟立,齊帥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衛。魯公子溺顓政,會齊以犯王命,嚴弗能止,卒從而伐衛,逐天王所立。不義至甚,而自以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隕於魯,天事常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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