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八章 漢書卷二十七(三)(1 / 3)

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隕霜殺草木。先是二年,遣五將軍三十萬眾伏馬邑下,欲襲單於,單於覺之而去。自是始征伐四夷,師出三十餘年,天下戶口減半。京房《易傳》曰:“興兵妄誅,茲謂亡法,厥災霜,夏殺五穀,冬殺麥。誅不原情,茲謂不仁,其霜,夏先大雷風,冬先雨,乃隕霜,有芒角。賢聖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佞人依刑,茲謂私賊,其霜在草根土隙間。不教而誅茲謂虐,其霜反在草下。”

元帝永光元年三月,隕霜殺桑;九月二日,隕霜殺稼,天下大饑。是時,中書令石顯用事專權,與《春秋》定公時隕霜同應。成帝即位,顯坐作威福誅。

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劉向以為,盛陽雨水,溫暖而湯熱,陰氣脅之不相入,則轉而為雹;盛陰雨雪,凝滯而冰寒,陽氣薄之不相入,則散而為霰。故沸湯之在閉器,而湛於寒泉,則為冰,及雪之銷,亦冰解而散,此其驗也。故雹者陰脅陽也,〔霰者陽脅陰也〕,《春秋》不書霰者,猶月食也。釐公末年信用公子遂,遂專權自恣,將至於殺君,故陰脅陽之象見。釐公不寤,遂終專權,後二年殺子赤,立宣公。《左氏傳》曰:“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說曰:“凡物不為災不書,書大,言為災也。凡雹,皆冬之愆陽,夏之伏陰也。”

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時季氏專權,脅君之象見。昭公不寤,後季氏卒逐昭公。

元封三年十二月,雷雨雹,大如馬頭。宣帝地節四年五月,山陽濟陰雨雹如雞子,深二尺五寸,殺二十人,蜚鳥皆死。其十月,大司馬霍禹宗族謀反,誅,霍皇後廢。

成帝河平二年四月,楚國雨雹,大如斧,蜚鳥死。

《左傳》曰釐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出絳,柩有聲如牛”。劉向以為近鼓妖也。喪,凶事;聲如牛,怒象也。將有急怒之謀,以生兵革之禍。是時,秦穆公遣兵襲鄭而不假道,還,晉大夫先軫謂襄公曰,秦師過不假塗,請擊之。遂要崤厄,以敗秦師,匹馬觭輪無反者,操之急矣。晉不惟舊,而聽虐謀,結怨強國,四被秦寇,禍流數世,凶惡之效也。

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禦史大夫朱博為丞相,少府趙玄為禦史大夫,臨延登受策,有大聲如鍾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上以問黃門侍郎楊雄、李尋,尋對曰:“《洪範》所謂鼓妖者也。師法以為人君不聰,為眾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從生。其傳曰歲月日之中,則正卿受之。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異,是為中焉。正卿謂執政大臣也。宜退丞相、禦史,以應天變。然雖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楊雄亦以為鼓妖,聽失之象也。朱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將不宜相,恐有凶惡亟疾之怒。八月,博、玄坐為奸謀,博自殺,玄減死論。京房《易傳》曰:“今不修本,下不安,金毋故自動,若有音。”

史記秦二世元年,天無雲而雷。劉向以為,雷當托於雲,猶君托於臣,陰陽之合也。二世不恤天下,萬民有怨畔之心。是歲,陳勝起,天下畔,趙高作亂,秦遂以亡。一曰,《易》,“震”為雷,為貌不恭也。

史記秦始皇八年,河魚大上。劉向以為近魚孽也。是歲,始皇弟長安君將兵擊趙,反,死屯留,軍吏皆斬,遷其民於臨洮。明年,有嫪毐之誅。魚陰類,民之象,逆流而上者,民將不從君令為逆行也。其在天文,魚星中河而處,車騎滿野。至於二世,暴虐愈甚,終用急亡。京房《易傳》曰:“眾逆同誌,厥妖河魚逆流上。”

武帝元鼎五年秋,蛙與蝦蟆群鬥。是歲,四將軍眾十萬征南越,開九郡。

成帝鴻嘉四年秋,雨魚於信都,長五寸以下。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魚,長六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東萊平度出大魚,長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京房《易傳》曰:“海數見巨魚,邪人進,賢人疏。”

桓公五年“秋,螽”。劉歆以為貪虐取民則螽,介蟲之孽也,與魚同占。劉向以為介蟲之孽屬言不從。是歲,公獲二國之聘,取鼎易邑,興役起城。諸螽略皆從董仲舒說雲。

嚴公二十九年“有蜚”。劉歆以為負蠜也,性不食穀,食穀為災,介蟲之孽。劉向以為蜚色青,近青眚也,非中國所有。南越盛暑,男女同川澤,淫風所生,為蟲臭惡。是時,嚴公取齊淫女為夫人,既入,淫於兩叔,故蜚至。天戒若曰,今誅絕之尚及,不將生臭惡,聞於四方。嚴不寤,其後夫人與兩叔作亂,二嗣以殺,卒皆被辜。董仲舒指略同。

釐公十五年“八月,螽”。劉向以為,先是釐有鹹之會,後城緣陵,是歲,複以兵車為牡丘會,使公孫敖帥師,及諸〔侯〕大夫救徐,兵比三年在外。

文公三年“秋,雨螽於宋”。劉向以為,先是宋殺大夫而無罪,有暴虐賦斂之應。《穀梁傳》曰上下皆合,言甚。董仲舒以為宋三世內取,大夫專恣,殺生不中,故螽先死而至。劉歆以為,螽為穀災,卒遇賊陰,墜而死也。

八年“十月,螽”。時公伐邾取須朐,城郚。

宣公六年“八月,(螟)〔螽〕”。劉向以為,先是時宣伐莒向,後比再如齊,謀伐萊。

十三年“秋,螽”。公孫歸父會齊伐莒。

十五年“秋,螽”。宣亡熟歲,數有軍旅。

襄公七年“八月,螽”。劉向以為,先是襄興師救陳,滕子、郯子、小邾子皆來朝。夏,城費。

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是時,哀用田賦。劉向以為春用田賦,冬而(螟)〔螽〕。

十三年“九月,(螟)〔螽〕;十二月,螽”。比三(螟)〔螽〕,虐取於民之效也。劉歆以為,周十二月,夏十月也,火星既伏,蟄蟲皆畢,天之見變,因物類之宜,不得以螽,是歲,再失閏矣。周九月,夏七月,故傳曰:“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劉歆以為,蝝,蚍蜉之有翼者,食穀為災,黑眚也。董仲舒、劉向以為,蝝,螟始生也,一曰(螟)〔蝗〕始生。是時,民患上力役,解於公田。宣是時初稅畝。稅畝,就民田畝擇美者稅其什一,亂先王製而為貪利,故應是而蝝生,屬蠃蟲之孽。

景帝中三年秋,蝗。先是,匈奴寇邊,中尉不害將車騎材官士屯代高柳。

武帝元光五年秋,螟;六年(秋)〔夏〕,蝗。先是,五將軍眾三十萬伏馬邑,欲襲單於也。是歲,四將軍征匈奴。

元鼎五年秋,蝗。是歲,四將軍征南越及西南夷,開十餘郡。

元封六年秋,蝗。先是,兩將軍征朝鮮,開三郡。

太初元年夏,蝗從東方蜚至敦煌;三年秋,複蝗。元年,貳師將軍征大宛,天下奉其役連年。

征和三年秋,蝗;四年夏,蝗。先是一年,三將軍眾十餘萬征匈奴。征和三年,貳師七萬人沒不還。

平帝元始二年秋,蝗,遍天下。是時,王莽秉政。

《左氏傳》曰嚴公八年齊襄公田於貝丘,見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墜車,傷足喪屨。劉向以為近豕禍也。先是,齊襄淫於妹魯桓公夫人,使公子彭生殺桓公,又殺彭生以謝魯。公孫無知有寵於先君,襄公絀之,無知帥怨恨之徒攻襄於田所,襄匿其戶間,足見於戶下,遂殺之。傷足喪屨,卒死於足,虐急之效也。

昭帝元鳳元年,燕王宮永巷中豕出圂,壞都灶,銜其鬴六、七枚置殿前。劉向以為近豕禍也。是時,燕王旦與長公主、左將軍謀為大逆,誅殺諫者,暴急無道。灶者,生養之本,豕而敗灶,陳鬴於庭,鬴灶將不用,宮室將廢辱也。燕王不改,卒伏其辜。京房《易傳》曰:“眾心不安君政,厥妖豕入居室。”

史記魯襄公二十三年,穀、洛水鬥,將毀王宮。劉向以為近火沴水也。周靈王將擁之,有司諫曰:“不可。長民者不崇藪,不墮山,不防川,不竇澤。今吾執政毋乃有所辟,而滑夫二川之神,使至於爭明,以防王宮室,王而飾之,毋乃不可乎!懼及子孫,王室愈卑。”王卒擁之。以傳推之,以四瀆比諸侯,穀、洛其次,卿大夫之象也,為卿大夫將分爭以危亂王室也。是時,世卿專權,儋括將有篡殺之謀,如靈王覺寤,匡其失政,懼以承戒,則災禍除矣。不聽諫謀,簡慢大異,任其私心,塞埤擁下,以逆水勢而害鬼神。後數年有黑如日者五。是歲蚤霜,靈王崩。景王立二年,儋括欲殺王,而立王弟佞夫。佞夫不知,景王並誅佞夫。及景王死,五大夫爭權,或立子猛,或立子朝,王室大亂。京房《易傳》曰:“天子弱,諸侯力政,厥異水鬥。”

史記曰,秦武王三年渭水赤者三日,昭王三十四年渭水又赤三日。劉向以為近火沴水也。秦連相坐之法,棄灰於道者黥,罔密而刑虐,加以武伐橫出,殘賊鄰國,至於變亂五行,氣色謬亂。天戒若曰,勿為刻急,將致敗亡。〔秦遂不改,至始皇滅六國,二世而亡。〕昔三代居三河,河洛出圖書,秦居渭陽,而渭水數赤,瑞異應德之效也。京房《易傳》曰:“君湎於酒,淫於色,賢人潛,國家危,厥異流水赤也。”

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上

五行誌第七下之上

傳曰:“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厥咎霿,厥罰恒風,厥極凶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時則有華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屙,時則有黃眚黃祥,時則有金木水火沴土。”

“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思心者,心思慮也;容,寬也。孔子曰:“居上不寬,吾何以觀之哉!”言上不寬大包容臣下,則不能居聖位。貌言視聽,以心為主,四者皆失,〔則〕區霿無識,故其咎霿也。雨旱寒奧,亦以風為本,四氣皆亂,故其罰常風也。常風傷物,故其極凶短折也。傷人曰凶,禽獸曰短,草木曰折。一曰,凶,夭也;兄喪弟曰短,父喪子曰折。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心區霿則冥晦,故有脂夜之妖。一曰,有脂物而夜為妖,若脂水夜汙人衣,淫之象也。一曰,夜妖者,雲風並起而杳冥,故與常風同象也。溫而風則生螟螣,有裸蟲之孽。劉向以為於《易》,“巽”為風為木,卦在三月、四月,繼陽而治,主木之華實。風氣盛,至秋冬木複華,故有華孽。一曰,地氣盛則秋冬複華。一曰,華者色也,土為內事,為女孽也。於《易》,“坤”為土為牛,牛大而心不能思慮,思心氣毀,故有牛禍。一曰,牛多死及為怪,亦是也。及人,則多病心腹者,故有心腹之屙。土色黃,故有黃眚黃祥。凡思心傷者病土氣,土氣病則金木水火沴之,故曰“時則有金木水火沴土”。不言“惟”而獨曰“時則有”者,非一衝氣所沴,明其異大也。其極曰凶短折,順之,其福曰考終命。劉歆思心傳曰時則有裸蟲之孽,謂螟螣之屬也。庶征之常風,劉向以為《春秋》無其應。

釐公十六年“正月,六退蜚,過宋都”。《左氏傳》曰“風也”。劉歆以為風發於它所,至宋而高,高蜚而逢之,則退。經以見者為文,故記退蜚;傳以實應著,言風,常風之罰也。象宋襄公區霿自用,不容臣下,逆司馬子魚之諫,而與強楚爭盟,後六年為楚所執,應六之數雲。京房《易傳》曰:“潛龍勿用,眾逆同誌,至德乃潛,厥異風。其風也,行不解物,不長,雨小而傷。政悖德隱茲謂亂,厥風先風不雨。大風暴起,發屋折木。守義不進茲謂耄,厥風與雲俱起,折五穀莖。臣易上政,茲謂不順,厥風大焱發屋。賦斂不理茲謂禍,厥風絕經(紀)〔緯〕,止即溫,溫即蟲。侯專封茲謂不統,厥風疾,而樹不搖,穀不成。辟不思道利,茲謂無澤,厥風不搖木,旱無雲,傷禾。公常於利茲謂亂,厥風微而溫,生蟲蝗,害五穀。棄正作淫茲謂惑,厥風溫,螟蟲起,害有益人之物。侯不朝茲謂叛,厥風無恒,地變赤而殺人。”

文帝二年六月,淮南王都壽春大風毀民室,殺人。劉向以為,是歲南越反,攻〔淮南〕邊,淮南王長破之,後年入朝,殺漢故丞相辟陽侯,上赦之,歸聚奸人謀逆亂,自稱東帝,見異不寤,後遷於蜀,道死廱。

文帝五年,吳暴風雨,壞城官府民室。時吳王濞謀為逆亂,天戒數見,終不改寤,後卒誅滅。

五年十月,楚王都彭城大風從東南來,毀市門,殺人。是月王戊初嗣立,後坐淫削國,與吳王謀反,刑僇諫者。吳在楚東南,天戒若曰,勿與吳為惡,將敗市朝。王戊不寤,卒隨吳亡。

昭帝元鳳元年,燕王都薊大風雨,拔宮中樹七圍以上十六枚,壞城樓。燕王旦不寤,謀反發覺,卒伏其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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