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9章 恩斷義絕燕雙飛(2 / 2)

“不行,朕想想就來氣,我看以劉三案為例,可以這樣處置,比如讓官府判劉三有罪,然後判他們二人離婚,再將劉妻由官府做媒許給王二為妻,劉三家的財產其妻分一半,對劉三處以流刑,流放邊疆去屯田管製,看他還怎麼無賴。”

“那劉三的三個孩子呢?”

“劉三還有族人沒有,若是有族人,可以把孩子交給族人照管,然後將劉三的財產也交由其族人托管,待孩子成年後,再交還孩子。若是沒有族人,或無人願意接收孩子,也可考慮讓劉妻帶著孩子改嫁王家,由王家撫養照顧。實在不行,還可以由朝廷官府接手,送入孤兒院撫養。”

羅成相信,若是放任不管,那其妻子這次被典了,不定下次還要被賣,甚至將來他的兒女們都可能被他賣掉。

“陛下,改嫁之事倒是個可行的辦法。”魏征覺得這個處置還不錯,王二既然願意典妻,那就是找不到媳婦,租借他都肯,改嫁給他當然更加願意的。

“魏征,你馬上給政事堂寫封信,令相關衙門全國清查關於典妻的不法之事,對於典賣妻子之人,皆判令離婚,對於典妻之人,還要處以流刑,流放邊疆去屯田管製。對於典買妻子之人,令他們補辦婚姻登記,就此結為夫妻。”

你既然要賣妻子,那就沒資格再擁有這個女人。

而對於典買妻子的典夫,朝廷幹脆讓這對臨時夫妻結為夫婦。

“當然,若是女子對典夫不滿者,可判令這典婚無效,還其自由。”

魏征對皇帝的辦事效率是清楚的,當即便馬上持手卷寫書一封,讓羽林郎快馬送去大部隊裏的政事堂宰相們商議。

“朕覺得我們的地方官吏隊伍還是有所缺失啊,對於典妻和高利貸等民間違法之事,管理的還不夠,朕以為,應當加強地方官吏隊伍。尤其是鄉裏之間,如今的一縣五鄉,裏有裏正,可鄉卻無鄉長和衙門,隻是讓諸裏正輪流到鄉裏當值,這就很不足。”

“陛下,當初隋初之時,也曾建議在鄉級設立衙門和官員,可是全國一千餘縣,鄉一級得有五六千個,哪怕一鄉隻派一個官員,那也得新增五六千啊,太多了。”魏征指出了實際困難。

羅成想了想,要是每鄉任命一個鄉長,那確實可能得新增五六千個鄉長,這些鄉長究竟是官還是吏?要不要朝廷發薪,有了鄉長後,是不是還得配吏員等等?

“朕覺得可以在鄉中恢複秦漢時亭的設置,改十裏一亭為每一鄉一亭,亭設亭長,負責鄉裏教化、戶籍登記、稅賦征繳、維持治安、捕盜輯賊、民事訴訟等。亭長下設巡檢,負責治安,設典簽,負責訴訟糾紛,設簽書,負責戶籍稅賦,又設聯防隊長、民兵隊長。”

皇帝羅成認為皇權不下鄉,導致了朝廷對鄉村統治的缺失,才會出現許多無法管控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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