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他的書房外邊,聽見他在裏麵哼唧呢。他非高興的時候不哼唧著玩。可是他平日哼唧,不是詩便是那句代表一切歌曲的“深閨內,端的是玉無瑕”,這次的哼唧不是這些。我細聽了聽,他是練習聖詩呢。他沒有音樂的耳朵,無論什麼,到他耳中都是一個調兒。他唱出的時候,自然也還是一個調兒。無論怎樣吧,反正我知道他現在是很高興。為什麼事高興的呢?
我進到屋中,他趕緊放下手中的聖詩集,非常的快活:“來得正好,正想找你去呢!老四剛走。跟我要了一千塊錢去。沒提分家的事,沒提!”
顯然他是沒問過弟弟,那筆錢是幹什麼用的。要不然他不能這麼痛快。他必是隻求弟弟和他同居,不再管弟弟的行動;好像即使弟弟有帶危險性的計劃,隻要不分家,便也沒什麼可怕的了。我看明白了這點。
“禱告確是有效,”他鄭重地說。“這幾天我天天禱告,果然老四就不提那回事了。即使他把錢都扔了,反正我還落下個弟弟!”
我提議喝我們照例的一壺蓮花白。他笑著搖搖頭:“你喝吧,我陪著吃菜,我戒了酒。”
我也就沒喝,也沒敢告訴他,我怎麼各處去找老四。老四既然回來了,何必再說?可是我又提起“她”來。他連接碴兒也沒接,隻笑了笑。
對於老四和“她”,似乎全沒有什麼可說的了。他給我講了些《聖經》上的故事。我一麵聽著,一麵心中嘀咕--老李對弟弟與愛人所取的態度似乎有點不大對;可是我說不出所以然來。我心中不十分安定,一直到回在家中還是這樣。
又過了四五天,這點事還在我心中懸著。有一天晚上,王五來了。他是在李家拉車,已經有四年了。
王五是個誠實可靠的人,三十多歲,頭上有塊疤--據說是小時候被驢給啃了一口。除了有時候愛喝口酒,他沒有別的毛病。
他又喝多了點,頭上的疤都有點發紅。
“幹嗎來了,王五?”我和他的交情不錯,每逢我由李家回來得晚些,他總張羅把我拉回來,我自然也老給他點“酒錢”。
“來看看你,”說著便坐下了。
我知道他是來告訴我點什麼。“剛沏上的茶,來碗?”
“那敢情好;我自己倒;還真有點渴。”
我給了他支煙卷,給他提了個頭兒:“有什麼事吧?”
“哼,又喝了兩壺,心裏癢癢;本來是不應當說的事!”他用力吸了口煙。
“要是李家的事,你對我說了準保沒錯。”
“我也這麼想,”他又停頓了會兒,可是被酒氣催著,似乎不能不說:“我在李家四年零三十五天了!現在叫我很為難。二爺待我不錯,四爺呢,簡直是我的朋友。所以不好辦。四爺的事,不準告訴二爺;二爺又是那麼傻好的人。對二爺說吧,又對不起四爺--我的朋友。心裏別提多麼為難了!論理說呢,我應當向著四爺。二爺是個好人,不錯;可究竟是個主人。多麼好的主人也還是主人,不能肩膀齊為弟兄。他真待我不錯,比如說吧,在這老熱天,我拉二爺出去,他總設法在半道上耽擱會兒,什麼買包洋火呀,什麼看看書攤呀,為什麼?為是叫我歇歇,喘喘氣。要不,怎說他是好主人呢。他好,咱也得敬重他,這叫作以好換好。久在街上混,還能不懂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