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意見(3 / 3)

(五)盡快製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出台後的貫徹落實工作,研究製定配套辦法,並加強對基層組織和單位的宣傳培訓工作,逐步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法製化軌道。有關部門要盡快完善應急管理財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應急資源征收、征用補償製度,研究製定保險、撫恤等政策措施,解決基層群眾和綜合應急隊伍的實際困難和後顧之憂;不斷探索利用保險等各種市場手段防範、控製和分散風險;研究製定促進應急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鼓勵研發適合基層、家庭使用的應急產品,提高應急產品科技含量;研究製定推進誌願者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鼓勵和規範社會各界從事應急誌願服務;研究建立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捐贈,形成團結互助、和衷共濟的社會風尚。

四、加強領導,保障基層應急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縣、鄉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將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作為全麵履行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把應急管理融入到防災減災、安全保衛、衛生防疫、醫療救援、宣傳教育、群眾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產、生活等各項管理工作中,並將有關費用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範圍;平時組織開展預防工作,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機製,主要領導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要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有利於推動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徑。基層組織和單位的負責人要加強對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製度建設,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確保應急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製。縣、鄉級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應急資源,組織建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基層企事業單位以及上級救援機構之間的應急聯動機製,明確應急管理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同時,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社區業主委員會等組織及誌願者在基層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層應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嚴格的責任製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抓好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製的落實工作;各基層組織和單位要建立主要領導全麵負責的應急管理責任製,並逐級落實責任。要製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和評估體係,將基層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作為縣、鄉級人民政府和基層單位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內容。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獎懲製度,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預防和處置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四)發揮新聞輿論的作用。縣、鄉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提高正確引導輿論的工作水平。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要盡快安排有關部門在第一時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正確引導新聞輿論,穩定公眾情緒,防止歪曲事實、惡意炒作,克服或及時消除可能引發的不良影響。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要組織新聞媒體積極宣傳報道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形成全社會關心、理解、支持、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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