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意見(2 / 3)

(四)協助做好恢複重建。基層組織和單位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助有關方麵做好善後處置、物資發放、撫恤補償、醫療康複、心理引導、環境整治、保險理賠、事件調查評估和製訂實施重建規劃等各項工作。同時要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組織群眾自力更生、重建家園。要特別注意幫助解決五保戶、特困戶和城市低保對象等群眾的困難,確保災後生產生活秩序盡快恢複正常。

(五)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社區和鄉村要充分利用活動室、文化站、文化廣場以及宣傳欄等場所,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應急知識普及教育,提高群眾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開展員工應急培訓,使生產崗位上的員工能夠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有關防範和應對措施;高危行業企業要重點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宣傳和培訓。有關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推進應急知識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貫穿於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

三、全麵推進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麵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要明確領導機構,確定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可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領導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做好群眾的組織、動員工作。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是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係,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積極探索跨行政區域的單元化應急管理模式,完善相應的組織體係,明確相關責任。

(二)完善基層應急預案體係。要進一步擴大應急預案覆蓋麵,力爭到2008年年底,所有街道、鄉鎮、社區、村莊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完成應急預案編製工作。基層應急預案要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並根據需要不斷修訂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應急預案編製工作的指導,製訂編製指南,明確預案編製的組織要求、內容要求和審批程序;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基層應急預案編製、銜接、備案、修訂等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組織和單位要針對本區域、本單位常發突發公共事件,組織開展群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預案演練。

(三)加強基層綜合應急隊伍建設。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物業保安、企事業單位應急隊伍和誌願者等,建立基層應急隊伍;居(村)委會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做好應急隊伍組建工作。要充分發揮衛生、城建、國土、農業、林業、海事、漁業等基層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有相關救援經驗人員的作用。基層應急隊伍平時加強防範,險時要立即集結到位,開展先期處置。要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配備必要裝備,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嚴明組織紀律,強化協調聯動,提高綜合應對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加快基層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係建設規劃》(國辦發〔2006〕106號)有關要求,加強基層安全基礎設施建設。鄉鎮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搞好村鎮規劃,合理避讓隱患區域;加強抗禦本地區常發突發公共事件的基礎設備、設施及避難場所建設,提高鄉村自身防災抗災能力;加強公用衛生設備設施建設,防止農村疫病的發生和傳播。城市社區要嚴格功能分區,特別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場所和工業區等高風險地區,要加強消防、避難場所、醫療衛生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要求配備應急器材;電信、天然氣、自來水、電力、市政等主管部門或單位要加強公共設施抗災和快速恢複能力建設,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進社區服務信息平台建設,利用現有的計算機終端與區縣的應急指揮平台聯網,有條件的社區,可布局一批電子監控設備,隨時掌控轄區的安全狀況,實現信息、圖像的快速采集和處理。學校要結合隱患排查整改,重點做好教室、宿舍、集體活動場所等建築、設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針對性地儲備應急物資裝備;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要求,加強學生食堂、宿舍、廁所等衛生設備設施建設;加強校內交通安全標誌和設施建設,不斷完善校園安全監控係統。各類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裝備及設施建設,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設備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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