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李雪蓮準備把官司打上兩個月,待到法院開庭,僅用了二十分鍾。該案是王公道審的,麵前放著“審判長”的牌子,左邊坐著一個審判員,右邊坐著一個書記員。與秦玉河打官司,秦玉河根本沒有到場,委托一個律師老孫出庭。李雪蓮當初寫訴狀找的是律師老錢,老孫的律師事務所,就在“老錢律師事務所”的旁邊。庭上先說案由,後出示證據、念證言,又傳了證人。證據就是一式兩份的離婚證;經法院鑒定,離婚證是真的。又念證言,李雪蓮的訴狀中,說去年離婚是假的;秦玉河的律師老孫念了秦玉河的陳述,卻說去年的離婚是真的。接著傳證人,就是去年給李雪蓮和秦玉河辦離婚手續的拐彎鎮政府的民政助理老古。老古一直在法庭門柱上倚著,張著耳朵,聽審案的過程;現一步上前,張口就說,去年離婚是真的;結婚離婚的事,他辦了三十多年,從來沒出過差錯。李雪蓮當時就急了:
“老古,你那麼大歲數了,咋就看不出這事是假的呢?”
老古馬上也跟李雪蓮急了:
“如果是假的,不成你們聯手騙我了嗎?”
又拍著巴掌說:
“騙我還是小事,不等於在騙政府嗎?你說離婚是假的,”
指律師老孫:
“他剛才也念了秦玉河的話,秦玉河就說是真的。”
李雪蓮:
“秦玉河是個王八蛋,他的話如何能信?”
老古:
“他的話不能信,我就信你的。去年離婚時,秦玉河倒沒說啥,就你的話多。我問你們為啥離婚,你口口聲聲說,你們感情破裂。當初破裂,現在又不破裂了?這一年你們麵都沒見,這感情是咋修複的?今天秦玉河連場都不到,還不說明破裂?”
說得李雪蓮張口結舌。老古又氣鼓鼓地:
“我活了五十多年,還沒這麼被人玩過呢!”
又說:
“這案子要翻過來,我在拐彎鎮還混不混了?”
好像李雪蓮不是與秦玉河打官司,而是與老古打官司。人證物證,一目了然,王公道法槌一落,李雪蓮就敗訴了。大家起身往外走,李雪蓮攔住王公道:
“大兄弟,官司咋能這麼審呢?”
王公道:
“按法律程序,官司就該這麼審呀。”
李雪蓮:
“秦玉河到都沒到,事兒就完了?”
王公道:
“按法律規定,他可以委托律師到庭。”
李雪蓮目瞪口呆:
“我就不明白,明明是假的,咋就變不成假的呢?”
王公道將去年的離婚證交給她:
“從法律講,這就是真的。早給你說,你不聽。”
又悄聲說:
“我沒說娃的事,就算便宜你了。”
李雪蓮:
“這麼說,官司輸了,你還照顧我了?”
王公道一愣,馬上說:
“那可不。”
六
李雪蓮頭一回見到董憲法,是在縣法院門口。
董憲法是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董憲法今年五十二歲,矮,胖,腆著肚子。董憲法在法院工作二十年了。二十年前,董憲法從部隊轉業,回到縣裏工作。當時縣上有三個單位缺人:畜牧局,衛生局,還有縣法院。縣委組織部長翻看董憲法的檔案材料:
“從材料上,看不出他有啥特長,但看他的名字,不該去畜牧局,也不該去衛生局,應該去法院,‘懂’憲法,就是懂法律嘛。”
於是董憲法就來到了法院。董憲法在部隊當營長,按級別論,到法院給安排了個庭長。十年後,不當庭長了,升任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說是升任,法院係統的人都知道,是明升暗降。這個專職委員,隻是一個業務職位,並無實權。名義上享受副院長待遇,但不是副院長;審案、判案、出門用車、簽字報銷,權力還不如一個庭長。換句話,董憲法的庭長,是給擠下去的;或者,是給擠上去的。這個專職委員,董憲法一當又是十年,離退休已經不遠了。二十年前,他上邊的院長、副院長都比他年齡大;如今的院長、副院長都比他年輕;從年齡講,董憲法也算是老資格了。正因為是老資格,二十年隻混到一個“專委”,不見進步;或者說,從庭長到“專委”,等於是退步;就被同事們看不起。比同事們看不起董憲法的,是董憲法自己。同事們看不起他是在平時,董憲法看不起自己是在關鍵時候;好幾次該當副院長時,他沒把握好機會;按說專委離副院長比庭長近,但好幾個庭長越過他當了副院長,他仍原地未動。關鍵時候,不是比平時更重要?平時的點滴積累,不都是為了關鍵時候?比這更關鍵的是,同事們覺得他二十年沒上去是因為窩囊,董憲法覺得自己沒上去是因為正直。覺得自己不會巴結人,不會送禮,不會貪贓枉法,才錯過了關鍵時候。董憲法有些悲壯,也有些灰心。當正義變為灰心時,董憲法便有些得過且過。比這些更重要的是,董憲法壓根兒不喜歡法院的工作。不喜歡不是覺得法律不重要,而是他打小喜歡做的,是把事往一塊攏,而不是往兩邊拆,而法院的工作,整天幹的全是拆的事。好事大家不來打官司。就像醫生,整天接觸的都不是正常人,而是病人一樣。醫院盼的是人生病,法院盼的是麻煩和官司;沒有生病和官司,醫院和法院都得關門。董憲法覺得自己入錯了行,這才是最關鍵的。董憲法覺得,牲口市上的牲口牙子,與人在袖子裏捏手、撮合雙方買賣,都比法院的工作強。但一個法院的專委,也不能撂下專委不幹,去集上賣牲口。如去賣牲口,董憲法自個兒沒啥,世上所有的人會瘋了:他們會覺得董憲法瘋了。所以董憲法整日當著專委,心裏卻悶悶不樂。別人見董憲法悶悶不樂,以為他為了二十年沒進步和專委的事,喝酒的時候,還替他打抱不平。董憲法悶悶不樂也為二十年沒進步和專委的事,但比這些更重要的,他幹脆不想當這個專委,想去集市上當牲口牙子。更悶悶不樂的是,這個悶悶不樂還不能說。於是董憲法對自個兒的工作,除了得過且過,還對周邊的環境和人有些厭煩。正因為得過且過和厭煩,董憲法便有些破碗破摔,工作之餘,最大的愛好是喝酒。按說他當著審判委員會的專委,審判委員會也研究案子,或者說,董憲法也摻乎案子,原告被告都會請他喝酒;但久而久之,大家見他隻能研究和摻乎,不能拍板,說起話來,還不如一個庭長或法官,便無人找他囉唆。外麵無人請他喝酒,董憲法可以與法院的同事喝。但法院的同事見他二十年不進步,想著以後也不會進步了,隻能等著退休了;一個毫無希望的人,也無人浪費工夫與他喝酒。法院是個每天有人請酒的地方,但董憲法身在法院,卻無人請他喝酒。長時間無處喝酒,也把人憋死了。久而久之,董憲法已經淪落到蹭人酒喝的地步。每天一到中午十一點,董憲法便到法院門口踱步。原告或被告請別的法官喝酒,大家從法院出來,碰見董憲法在門口踱步,同事隻好隨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