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一塊兒吃飯去吧。”
董憲法一開始還猶豫:
“還有事。”
不等對方接話,馬上又說:
“有啥事,不能下午辦呀。”
又說:
“有多少鴨子,不能下午趕下河呀。”
便隨人吃飯喝酒去了。
久而久之,同事出門再見到董憲法,便把話說到前頭:
“老董,知你忙,今兒吃飯就不讓你了。”
董憲法倒急了:
“我沒說忙,你咋知道我忙?啥意思?想吃獨食呀?”
又說:
“別拿我不當回事,明告訴你們,我老董在法院工作二十年了,忙也許幫不上你們,要想壞你們的事,還是容易的。”
倒讓同事不好意思:
“你看,說著說著急了,不就開個玩笑嗎?”
大家一起去喝酒。再久而久之,同事出去吃飯,不敢走法院前門,都從後門溜,知道前門有個董憲法在候著。李雪蓮見到董憲法,就是董憲法在法院門口溜達的時候。狀告秦玉河之前,李雪蓮沒打過官司,不知道董憲法是誰。上回王公道開庭,判李雪蓮敗訴,李雪蓮不服;不但不服王公道的判決,連王公道也不信了。她想重打官司。如果重打官司,就不單是狀告秦玉河的事了;在把她和秦玉河去年離婚的事推翻之前,先得把王公道的判決給推翻了;隻有推翻這個判決,事情才可以重新說起。不打官司隻是一件事兒,打起官司,事情變得越來越複雜了。但李雪蓮隻知道重打官司得把王公道的判決推翻,並不知道怎樣才能把這個判決推翻;想著能推翻王公道判決的,必定是在法院能管住王公道的人。王公道在縣法院民事一庭工作,李雪蓮便去找民事一庭的庭長。一庭的庭長姓賈。老賈知道這是樁難纏的案子;比案子更難纏的,是告狀的人;比人更難纏的是,一眼就能看出,這婦女不懂法律程序;而把一整套法律程序講清楚,比斷一件案子還難;老賈也是害怕事情越說越多,說來說去,反倒把自己纏在裏麵了。李雪蓮找老賈是下午六點,老賈晚上還有飯局,也是急著出去喝酒,便靈機一動,化繁就簡,把這麻煩推給了法院的專委董憲法。推給董憲法並不是他跟董憲法過不去,而是他不敢推給別的上級,如幾個副院長;更不敢推給院長;何況他平日就愛跟董憲法鬥嘴;兩人見麵,不罵嘴不打招呼;昨天晚上,老賈又在酒桌上和董憲法鬥過酒;便想將這氣繼續鬥下去。老賈故意嘬著牙花子:
“這案子很難纏呀。”
李雪蓮:
“本來不難纏,是你們給弄難纏了。”
老賈:
“案子已經判了,一判,就代表法院,要想推翻,我的官太小,推不動呀。”
李雪蓮:
“你推不動,誰能推得動?”
老賈故意想了想:
“我給你說一個人,你不能說是我說的。”
李雪蓮不解:
“打官司,又不是偷東西,咋還背著人呀?”
老賈:
“這人管的難纏的案子太多,再給他推,他會急呀。”
李雪蓮:
“誰?”
老賈:
“我們法院的董專委,董憲法。”
李雪蓮不解: